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疫情期间,执行阶段性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2月12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通知及榆林市应对疫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疫情期间做好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对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如下阶段性调整:

一、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为5%)或者暂缓缴存公积金(最长期限暂为3个月)。

二、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可待疫情结束后进行补缴。因疫情造成的延期缴存,不超过三个月的,可视为正常缴存,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提取及贷款权益不受影响;提取及贷款相关资料有关期限要求可顺延三个月。

三、将新冠肺炎列入“因重大疾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对已确诊的新冠肺炎本人及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子女(含儿媳、女婿)可凭患者医院诊断证明或相关病历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银行卡,不受时间和住院费用限制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中整百元以上余额。

四、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便利。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约定提取,具体手续由单位统一申报办理。

五、对于已经完成住房公积金预抵押贷款备案的楼盘项目,各业务经办网点服务窗口将安排工作人员采取预约方式分批次办理贷款业务。

六、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等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暂时不转逾期,不计收罚息且不影响个人征信。

七、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通过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http://zfgjj.yl.gov.cn)、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各服务网点咨询电话”等线上服务平台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见附件1)。也可通过预约方式错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减少等待时间、减少人员聚集,中心各服务网点将会根据预约登记顺序进行依次办理,预约联系方式详见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预约热线电话(附件2)。

八、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可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进一步调整或恢复。记者马露露报道

附件一: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业务办理指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疫情期间,执行阶段性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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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预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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