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處於關鍵階段,流動人口及有疫情地區旅居史、確診病例密切接觸史等人員的申報登記工作,是落實疫情防控“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早處置”要求的關鍵環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及上級有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現對流動人口主動申報有關個人信息事項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各級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有關防控疫情的命令、通告、公告、文件,自覺接受社區(村屯)及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部門採取的有關登記調查,主動如實報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相關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
二、凡2020年1月15日以來到我市的流動人口,包括黑河轄區內跨縣(市、區)居住人員要主動向居住地社區(村屯)申報暫住登記。
三、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出租、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誰住、誰負責”的原則,未主動申報暫住登記的流動人口,由單位僱傭的,單位要負責督促申報;居住在賓館、旅店、招待所等經營類住宿場所的,經營類住宿場所負責人負責督促申報;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負責督促申報;投靠親友家居住的,被留住家庭戶主負責督促申報。發現來自湖北及省內哈爾濱、綏化、雞西、雙鴨山等重點疫情地區往來人員,要立即報告社區,並由社區將有關信息推送至轄區派出所和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四、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患者,隱瞞和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流動人口未主動向轄區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的,用工單位、出租房主、經營類住宿場所負責人、被留住家庭戶主未落實督促報告責任,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從嚴從重處罰。
六、廣大人民群眾發現流動人口特別是疫情重點地區來我市人員、曾去疫情重點地區返回我市人員和與確診病例、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檢測陽性後的密切接觸者未按要求登記報告的,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社區和當地衛生健康委舉報,或者按照市指揮部2月9日下發的《關於疫情防控違法違紀情況有獎舉報的通告》方式舉報。
截至2月11日18時前,尚未登記報告的疫情重點地區來我市人員、曾去疫情重點地區返回我市人員和與確診、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檢測陽性後的密切接觸者必須主動向所在社區報告,社區按有關規定向當地疫情防控機構登記報告。2020年1月15日以來的流動人口未申報登記的要在2月13日18時前主動到居住地管轄派出所或者社區申報暫住登記。流動人口網格化管理,由社區主導,派出所配合,建立疫情期間流動人口信息數據共享制度。公告發布後來我市的流動人口,要在來暫住地當日申報暫住登記,或者根據當地有關規定執行。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登記報告義務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從嚴懲處。
黑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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