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子有个案例:一村民请别人在家吃饭,别人吃了块肥肉,噎死了,这个责任怎么划分,是不是跟好意同乘类似

喳哩吱


自己噎死了还怪递肉的人吗?那不就成了以前说的,贪恋美色怪人家女的太好看?贪污不怨自己怨钱太诱惑人了吗?那这样的话,肉的责任最大,肉噎的嘛!


江湖一旦皮


痴长六七。


老七35341


应该说先大家一起坐下来谈。出了这种事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如果能谈尽量能帮帮人家,毕竟家中突然少了一个人会有很大的精神和经济上的打击。如果是主要劳动力那就更惨了!

如果打官司,遇到不幸的是未成年人,那就比较麻烦,因为法律会根据未成年人主观意识不强,你没有很好的提醒和照顾让你负大部分责。当然如果他的监护人在同桌那就另当别论了。

如果是非智障残疾成年人按法律上讲你就没有多大的责任了。

如果你智障无论年龄多少那你就中彩了,当然同样监护人在同桌要你就没有什么责任了。

不过前提是你提供的肉要是熟的。

现在的社会请客也是有风险的[捂脸]


一语道破1234


你好,这个案例应当属于刑法上的意外事件,不是犯罪,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

这里的“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指的是不可抗力,“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指的就是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有三个条件: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不能预见是指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结果,而且根据当时各方面的情况,他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

这个案例中的情况就是如此,按照正常人的逻辑和日常生活经验,吃饭的时候吃肉是完全正常的行为,一个人在吃饭时被一块肉噎死的几率非常非常低,低到可以忽略不计的地步,大家在吃饭时也不会考虑是否会被噎死的问题,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不可能对吃肉噎死这件事进行事先预料和预防,也没有预防的必要。请人吃饭的村民在他人吃肉被噎死这件事,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虽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后果,但是不承担责任。


棱镜说法


请客人和参加聚会的人都没有责任,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出于人道主义,请客人和参加聚会的人可以给予死者一定补偿。


老丁8105


这个请您去请律师来帮忙。他们是专业的。


义工猿猴


这事,一般请吃饭,关系肯定不错,出了事主家也想不到,有良知的人不会去告的。


勇哥


说到责任怎么划分,最应该直接进法院。另建议:提问的时候请务必把话说清楚!


用户4338571498276


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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