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對研發出新冠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藥的單位最高獎一千萬

​2月11日晚,中共鄭州市委辦公廳、鄭州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鄭州市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舉措》的通知,出臺30條措施促進全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其中,在強化疫情防控支持方面,通知稱,一是要支持擴大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全面加強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的服務,每家企業建立一個工作專班,建立“日報告”制度,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問題,支持企業擴大產能、增加產量。支持其他行業企業轉產疫情防控物資。對疫情期間擴大產能或轉產急需疫情防控物資的企業,按照新購生產設備投資額的50%給予補貼;實施技術改造的企業,按技改新增設備投資額的8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對列入國家、省、市重點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保障的企業,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重點支持。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和醫療衛生建設項目列入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不停產、不限產,支持企業滿負荷生產。因疫情防控需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在疫情防控結束後形成庫存的,落實政府採購和儲備工作機制。

二是要加大對相關企業政策資金支持力度。通知稱,對2020年鄭州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參與一線疫情防控項目建設的企業新增貸款,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生產銷售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為其辦理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稅務部門要採取預約服務和“非接觸式”的網上辦理等形式,明確專人專崗、限時辦結,確保疫情防控期間退稅業務快審快退。對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穩價工作中主動讓利的重點企業和商戶,財政給予適當補貼。鼓勵社會捐贈,對參與捐贈的企業和個人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上給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四是開闢疫情防控物資採購和運輸綠色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嚴格落實“一斷三不斷”要求,穩妥處置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礙交通等行為,確保疫情防控物資和必要的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通暢。

五是支持防疫技術攻關。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企事業單位針對新型冠狀病毒在藥物、快速診斷、綜合防治技術、防護產品及裝備等方面開展應急科研攻關,對研發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藥的單位,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疫情一線防控人員結合疫情臨床防控開展科技攻關,對取得重大突破的,優先按照“智匯鄭州”人才政策給予獎勵。

附中共鄭州市委辦公廳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鄭州市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舉措》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疫情應對力度,密切監測經濟運行狀況,聚焦疫情對經濟運行帶來的衝擊和影響,圍繞做好“六穩”工作,做好應對各種複雜困難局面的準備,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全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奠定良好基礎,現提出如下舉措。

一、強化疫情防控支持

1.支持擴大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全面加強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的服務,每家企業建立一個工作專班,建立“日報告”制度,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問題,支持企業擴大產能、增加產量。支持其他行業企業轉產疫情防控物資。對疫情期間擴大產能或轉產急需疫情防控物資的企業,按照新購生產設備投資額的50%給予補貼;實施技術改造的企業,按技改新增設備投資額的8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對列入國家、省、市重點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保障的企業,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重點支持。將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和醫療衛生建設項目列入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不停產、不限產,支持企業滿負荷生產。因疫情防控需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在疫情防控結束後形成庫存的,落實政府採購和儲備工作機制。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糧食和儲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建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

2.加大對相關企業政策資金支持力度。對2020年我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參與一線疫情防控項目建設的企業新增貸款,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生產銷售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為其辦理採購國產設備退稅;稅務部門要採取預約服務和“非接觸式”的網上辦理等形式,明確專人專崗、限時辦結,確保疫情防控期間退稅業務快審快退。對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穩價工作中主動讓利的重點企業和商戶,財政給予適當補貼。鼓勵社會捐贈,對參與捐贈的企業和個人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上給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持。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航空港實驗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分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局

3.設立防疫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對與疫情防控有關、需實行緊急審批的事項,特事特辦、即來即辦。對新落地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項目,開闢一站式、全鏈條並行、審批時間再壓三分之一的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對受資質條件限制,有產能可以生產的企業,實行告知承諾審批制度,由相關主管部門告知取得相應資質需要具備的條件,企業作出符合取得審批條件的書面承諾,可先容缺審批、後補交申請材料,即行開工生產。對線上申請但需線下提交紙質材料的事項,實行網上申報、線下郵寄材料的方式辦理。對確有急需辦理審批業務的一般性政務服務事項,可通過電話預約、網上預約等方式提前預約登記辦理。

責任單位:市政務辦、市大數據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資源規劃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自來水公司、鄭州供電公司

4.開闢疫情防控物資採購和運輸綠色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嚴格落實“一斷三不斷”要求,穩妥處置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礙交通等行為,確保疫情防控物資和必要的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通暢。實行分車道通行、檢查,嚴格執行應急物資運輸通行證制度,將重要疫情防控物資和食品等應急性生產物資,以及醫療廢棄物處理收運等,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保證持證車輛“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物流口岸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各開發區、縣(市)區

5.支持防疫技術攻關。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企事業單位針對新型冠狀病毒在藥物、快速診斷、綜合防治技術、防護產品及裝備等方面開展應急科研攻關,對研發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藥的單位,給予最高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疫情一線防控人員結合疫情臨床防控開展科技攻關,對取得重大突破的,優先按照“智匯鄭州”人才政策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才辦、市財政局

二、穩妥有序推進復工復產

6.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幫扶機制。指導企業制定復工復產預案,建立復工企業清單制度,對疫情防控到位、防護物資儲備足、復工人員底數清、生產物資全、訂單量充足、本地員工佔比大的企業給予優先安排復工。對經驗收批准復工的企業,給予運輸車輛發運輸通行證。為來鄭務工人員提供綠色通行保障,快速辦理通行證及返崗證明,解決來鄭人員進城難、返崗難問題。通過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微信、熱線等方式,及時協調解決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重大事項,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專題研究,組織專人協調解決企業需求及困難。通過線上平臺、遠程服務等形式,創新開展線上銀企、產銷、用工、產學研“四項對接”活動。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金融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開發區、縣(市)區

7.緩解企業用工難題。建立疫情防控狀態下的區域性人員流動協調機制,在嚴格落實封閉式管理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許員工分批返廠上班。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加強防控監督指導,全面抓好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監管,確保企業安全生產。加強企業用工服務,在省級疫情一級響應解除前,原則上暫停線下各類大型招聘、跨地區勞務協作、集中培訓活動,引導企業就地就近招工,積極採取線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時到崗。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應急局、市城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

8.強化企業生產要素保障。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類新辦企業、需擴大產能企業的用電需求,供電企業開闢辦電綠色通道,實施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三零”服務;及時協調電力生產所需的煤炭、石灰石等原輔材料運輸問題,合理安排機組檢修和維護,確保機組正常運行,強化電力調度,加大外輸電比例。在優先保障應對疫情各類物資運輸的前提下,逐步減少和取消不允許外地貨運車輛進出的過度限制,協調做好企業成品發貨、原料供應以及其他所需物資供應,保障企業正常運營。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國資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鄭州供電公司

三、著力化解資金困難

9.加大信貸扶持力度。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鄭分支機構加大對生產重要醫用、生活物資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力度,儘快落地疫情防控專項貸款和再貸款。鼓勵銀行通過開設疫情期間信貸審批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安排專項信貸額度、開發專屬產品等方式為受困中小微企業做好融資服務,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信貸餘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低於2019年同期水平。鼓勵加大信用貸款、無還本續貸力度。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特別困難的予以展期、續貸,出現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

牽頭單位:市金融局

10.降低信貸融資成本。支持銀行對中小微企業實施優惠貸款利率,特別是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企業、疫情防控行業企業和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降低綜合融資成本。鼓勵銀行壓降成本費率,力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比去年同期再下降0.5個百分點。支持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貸款投放,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積極申請運用人民銀行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資金,向中小微企業發放低成本貸款。支持中小微企業用足用好轉貸引導資金、外貿政策性優惠利率貸款、投保出口信用險等政策,降低融資成本、緩解資金壓力。對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困難但發展前景較好的中小微企業,市財政按照同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補助。

牽頭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

11.加強融資擔保服務。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給予續保。本市政府性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降低綜合費率0.5個百分點;對疫情期間提供生活保障服務的相關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5%以下;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要實現“見貸即保、無縫續保”。對因疫情暫遇困難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要取消反擔保要求,減半收取擔保費。

責任單位:市金融局

12.加大各類園區補貼力度。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運營費用的市級以上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示範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產業集聚區、服務業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運營費用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所需資金從市級扶持基金中列支,沒有扶持基金的給予財政補貼,由相應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細則。

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13.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凡營業執照中經營項目涉及疫情防控相關領域小微企業(藥品、防護用品以及醫療器械生產、運輸、銷售、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物流配送、物業等行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提供相關銷售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供、銷貨合同、票據等),即可申請不超過300萬元額度的創業擔保貸款。人社部門應開通綠色通道,加快審核速度。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給予全額貼息。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四、積極紓解企業困局

14.減免相關稅費。按照國家政策精神,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等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因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符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條件的,可依法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等。按文化和旅遊部要求儘快向全市旅行社退還80%的質量保證金。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航空港實驗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分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社保中心

15.延期繳納相關稅費。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針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中小微企業,優先核准延期繳納稅款。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費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經批准後可以緩繳6個月。在批准期限內繳納完畢所欠繳社保費的,視同正常繳納。延遲繳費期間,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正常享受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責任單位:市稅務局、航空港實驗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分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社保中心、市財政局

16.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中小微企業,實行房租“兩免三減”政策,減免2個月房租,之後3個月房租減半;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17.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微企業(包括個人),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後重新確定。對於其他受疫情影響的合同,鼓勵合同簽訂雙方參照上述做法協商確定。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18.降低企業用能成本。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經認定的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和涉及疫情防控的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用暖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各項費用。供電企業要嚴格落實靈活電價政策、多方面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國資委,鄭州供電公司、市自來水公司、市熱力公司、鄭州華潤燃氣公司等燃氣供應公司

19.加快支持企業發展資金兌現進度。對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和政府儲備民生物資的資金,主管部門要優化項目資金審核流程,財政部門及時撥付資金,儘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

20.完善企業幫扶機制。持續推進拖欠民營企業剩餘賬款清償工作,確保在2020年實現“清零”,其中全市政府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欠款“清零”;各級政府、國有企業要依法履約,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要建立貿易糾紛專項法律服務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對企業存量訂單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情況提供政策諮詢;出臺涉疫情防控公證事項辦事指引,為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專門公證服務。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堅持“一業一策”精準扶持,引導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化危為機、共克時艱。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司法局、市商務局,各行業主管部門

五、努力擴大有效需求

21.抓好重點項目謀劃建設。著眼應急體系、應急能力建設和產業轉型升級,抓緊謀劃一批重大工程項目。積極推廣不見面招商,充分利用網上招商、代理招商等新模式引進一批合作項目,充實各級重點項目庫。大力支持應急醫療、公共衛生項目建設,用好中央和省、市預算內投資,集中支持一批應急醫療救助設施、隔離設施、公共衛生體系、鄉村人居環境整治等領域重點項目。對省市重點項目逐一建立工作臺賬,提前做好項目開工準備工作,推行投資審批、工程建設管理等業務辦理全程電子化,加快辦理前期手續,一旦具備條件即開工建設。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衛健委、市城建局、市農委

22.多措並舉穩定消費。制定支持受疫情衝擊的餐飲、住宿、零售、旅遊等行業恢復運營平穩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快5G試點城市建設,實施5G+示範工程,積極培育網絡診療、在線辦公、在線教育、電子競技、線上文娛、影視及智能家居等“非接觸式”新興消費業態和消費熱點,進一步釋放網購消費潛力。促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應用,全力推進“城市大腦”建設,鼓勵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融合共享、互動互用,聯合開展篩選排查、物資調配等智能應用研發。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大數據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23.加大外貿企業扶持力度。全面排查重點外貿企業在手訂單,“一企一策”幫助企業解決生產困難,推動企業如期履約;對確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復產履約的外貿企業,指導企業向國家、省有關部門申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幫助企業最大限度減小損失。推動設立進出口商品綠色通道,確保進出口商品快速通關。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六、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24.著力穩定企業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加大補貼力度,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失業保險金(9120元/人)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25.延緩就業服務事項辦理期限。對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現場辦理手續的,可以延期至疫情防控結束之後辦理,不視為超越辦理期限。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失業保險經辦業務除採取網上經辦之外,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以及其他不能網上辦理的失業保險等事項,辦理時限均延長至我省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以後3個月以內。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26.推廣“互聯網+就業創業”服務。利用中部就業網等平臺,大力推廣視頻招聘、遠程面試,實施“就業服務不打烊,網上招聘不停歇”的線上春風行動暨就業援助月活動。依託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鼓勵企業開展線上職工培訓,並給予培訓補貼。組織創業指導專家線上為創業者提供政策諮詢、項目坐診、投融資對接等服務,大力推行創業擔保貸款線上申請、審核、辦理,鼓勵創業項目和小微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工信局

27.重點支持面向企業的公共就業服務。對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我市中小企業就業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後,市、縣級財政可適當給予職業介紹補貼。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28.精準實施就業援助。建立返鄉務工人員滯留市內就業應對機制,促進與用工企業精準對接。依託線上服務平臺,及時開展就業困難群體認定,按規定落實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吸納貧困勞動力獎補等相關政策。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准。

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七、加強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

29.保障好“菜籃子”產品供應。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加強“菜籃子”產品生產流通全過程調度監測、信息共享和信息公開。抓好春季農業生產,做好蔬菜、生豬穩產保供;做好春耕備播生產安排,組織好農業生產資料生產供應,加強越冬作物田間管理,確保夏糧豐收。加大對生活必需品供應企業協調和服務保障力度,統籌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重點流通企業,強化政府儲備和貨源組織,強化肉蛋奶、蔬菜等農產品調運組織管理,做好凍豬肉收儲和投放工作,確保“菜籃子”產品有效供給。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合社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與大型商超、規模連鎖企業的產銷對接,積極開展蔬菜、豬肉、家禽等訂單農業、直採直銷,確保“菜籃子”產品有效供給。優化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行服務,優先進行駕駛員體溫檢測,提高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行效率。

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農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30.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加強價格監測,密切跟蹤監測重點生活必需品供應,第一時間處置集中搶購、脫銷斷檔等異常情況。嚴格市場價格監管,及時開展價格提醒告誡,嚴厲打擊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及時公開曝光,納入信用體系予以監管。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

本文執行期暫定為發佈之日起3個月,根據疫情發展和實際執行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鄭州市遵照執行。


來源丨鄭州市人民政府

主編丨冉亞閣、張亞淘

主管丨崔松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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