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郭勒:實行車輛通行證管理

錫林郭勒盟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公告

(第19號)

為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全盟各類物資和相關人員通行順暢,錫林郭勒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實行通行證管理制度,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發放範圍

《錫林郭勒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車輛通行證》發放範圍原則上為防控應急物資、醫患人員、防疫工作人員、防控工作檢查督查工作人員、生活必需品、生產資料、返崗務工人員及相關運輸車輛。其中生活必需品需參照商務部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商品目錄及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強化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保障工作的通知》(商運電〔2020〕78號)文件執行,包括:糧食、食用油、肉類、禽類、蛋類、蔬菜、水產品、水果、食糖、食鹽、奶類、方便麵、瓶裝水等共13類。生產資料包括企業復產設備、原料運輸以及農牧民飼草料調運等。

二.發放流程

錫林郭勒盟交通運輸局負責印製通行證,編號並加蓋盟公安局、盟交通運輸局印章。通行證從盟疫情防控指揮部交通保障組領取。

錫林郭勒盟直有關部門負責盟本級車輛通行證的發放管理。盟工信局負責盟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和生產資料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的審核發放工作;盟衛健委負責盟級醫患、防疫人員和醫藥品轉運、防疫工作檢查車輛通行證的審核發放工作;盟商務局負責盟級重要生活物資運輸車輛通行證的審核發放工作;盟人社局負責盟級管理企業的返崗務工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的審核發放工作;盟交通局負責盟直相關部門疫情防控督導檢查工作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的審核發放工作。

各旗縣市(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負責本地區車輛通行證的發放管理,發放流程參照盟直流程執行。各地各有關部門發放情況要即時報盟疫情防控指揮部交通保障組備案。

三.有關要求

(一)《錫林郭勒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車輛通行證》只限於在錫林郭勒盟行政區域內使用,各檢測檢疫站點要在保障檢測質量的前提下,快速檢測通行。

(二)《錫林郭勒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車輛通行證》車輛和載乘人員信息必須填寫完整,“一車一事一證”,沿既定路線行駛,出借、塗改無效。

(三)如遇特殊情況,需超範圍發放的,各旗縣市(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須報盟疫情防控指揮部交通保障組批准。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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