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過得很好,名下有三套房。姑娘過得不好,名下沒有房。老人名下有一套房,應該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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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規定,兒女有給父母養老的義務,兒女也是平等分配父母財產的原則。

那麼就有談到了人情這個問題,誰給父母養了老,這個就要按人情來分配父母的遺產了。

兒子幾套房是他們家的個人財產,女兒沒有房也是她們家的個人問題,父母總是喜歡扯平自己的心理想法,這樣是不可取的。

按法律,按人情決定於這個家的親情,兄妹是手足,哥哥心疼妹妹,父母不說,你兒子也會把父母的房產增給妹妹。

而兄妹親情淡溥,在父母百年後的房產就只有按法律法規來分配,這個與誰家房多,誰家房少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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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就知道,兒子的三套房應該跟老人無關。這三套房哪怕有一套是老人給的,那現在老人名下的房就給女兒也無可厚非了。其實,老人的房沒有應該給誰這一說,自己的房自己做主嘛。但是,實際生活中往往牽涉很多問題。比如養老,親情。我有一個鄰居,母親把房子給了最窮的兒子,卻讓其他兒女輪流養老,公平嗎?其他兒女條件也是一般,只是得房的兒子更差而已,這家有三個兒子兩個女兒,那個年代都是各自成家各自奮鬥,最後老人過的挺悽慘。現在有時候有一種怪象,好像誰窮誰有理,然後得理不饒人。家家有本難唸的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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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用說,當然是給女兒了。都是自己生的孩子一樣疼,但孩子們的能力卻不盡相同,自然也就相對多惦記弱的那一個,不盡如此,我也會教育條件好的兒子多惦記惦記這個女兒,一母同胞要相互扶持,這才是親人,當然,這跟寵溺驕縱不是一回事!

我雖然沒有生二胎,假如哪天第二個孩子出生了,我就是這麼計劃的,將來分家產肯定是大女兒要多一些,因為我們白手起家,大寶吃穿用度都縮減,甚至沒有個像樣的滿月酒,現在條件好了,老二的吃穿檔次會高很多,想想真是委屈了大寶,這麼多年跟我們吃了好多苦,所以將來,其他方面差不多的情況下肯定是要多給予大寶些。

都是自己身上掉下的肉,都疼的,假如他們長大了,老二能力不如姐姐,不如姐姐過得輕鬆,當姐姐的也是要關愛他的,誰更需要錢也會多給誰的,不是一成不變的,實際情況實際對待,總之就是這個原則,誰弱多扶持,誰虧欠多彌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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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給有需要的那一個。

子女對老人的扶養義務都是相同的。女兒不也是你的孩子嗎?

當然,現在絕大部分的家庭,老人的房產都是由兒子繼承的。但是也不排除特殊情況對不對。

你自己也說了,兒子的生活很好,且名下已經有多處房產了。

老人可以單獨的找兒子兒媳商量一下,把他的想法說一說,聽一聽他們夫妻的意見,一定不要把兒媳排除在外,這點也很重要,雖然房子是老人的,但是兒子一家也是享有繼承權的。對不對,都是親人,沒必要把話一次就說絕了。

退一步講,即使她們不同意,最差的結果也是房子一人一半。但是我覺得兒子既然能把日子過好,說明他是個很優秀的人,我想對於房子,根本不會那麼的計較,況且又沒有把房子給外人。

至於老人的女兒,為何會過的不如意,是否有她自己的原因,家庭是否有什麼特殊性。要綜合一下實際情況。也不能太盲目說她沒有什麼就直接給了。

還是那句話,決定權在老人手上,但是一家人以和為貴,凡是最好商量著來,老人年紀大了,但是孩子將來還是要相處的,能皆大歡喜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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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不管兒子女兒,也不管誰窮誰富,對老人來說,他有兒有女,有一套房子。

最後,這套房子該給誰呢?如果公平分就一人一半。賣掉,給兒女各一半錢。

但是,有些老人常常會自己臆想,兒子有錢,女兒窮,好,我就均貧富,把房子給比較窮的那個。

那問題就出來了,兒子會願意嗎?兒媳婦會願意嗎?

在日常生活裡,有的老人確實是這麼分的遺產,按照自己的思維去分,結果就是兒子雖然嘴裡不說,但是感覺心寒。

這問題出在哪裡呢?

就是過得好的孩子,自己可以不要,但是由老人說出來,那真可能是傷了孩子的心。

就像我姥姥,臨去世時,說把她的那套房子賣掉,把錢平均分給幾個孩子。當時,就是小舅舅過得很窮,其他幾個舅舅都過得很好。在老人去世後,那幾個舅舅商量一下,就直接把這套房子給了小舅舅。小舅舅很不好意思,就把錢拿來給其他舅舅,其他舅舅都沒有要。

就是,人家過得好,也不一定惦記著遺產,但是,老人家應該態度擺正,生幾個就按照幾份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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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老人的一般都是這樣,不是一碗水端平,而是劫富濟貧,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有義務讓所有的孩子過的都差不多。

我父母就是這樣的,父親甚至說他就像國家稅務局一樣,向富裕的孩子徵稅來扶助貧困的孩子。他們除了把我們孝敬的錢財物品乾坤大挪移之外,還把弟弟的孩子接到身邊一手養大,藉以幫助弟弟減輕負擔。

我們覺得無所謂,孝敬父母就是為了他們生活的好心裡高興,所以目的達到了隨他們怎麼做都可以,再說錢財物品給了父母就是父母的了,怎樣處置當然也是他們說了算,高興就好。

現在有些人總把父母的財產處置和贍養混為一談,其實這是兩個範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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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過得好是兒子媳婦努力得來的。並沒有依靠父母買三套房子。

父母有一套房子,當然父母有分配權和發言權。

按照法律,當然是父母的房子,子女一人一半。按照傳統是給兒子或孫子的,女兒是沒份的,女兒一方是外姓人。

現在男女平等,兒女一起盡孝。子女平等繼承父母遺產。

不過,沒有絕對的公平。這要照顧女兒,還需和兒子媳婦商量好。兒子媳婦不同意就算了。同意你的想法皆大歡喜。不同意可以暗地多給女兒點錢。

一定生前把財產分配好,避免兒女身後鬧矛盾。

我說個例子,二伯父伯母一家在天津。有倆個子女,二伯父軍隊幹部退休,工資一萬多。

兒子以前工作,後來因為鬧離婚受刺激沒離成,得了抑鬱症,在家待著治病。兒媳商場上班,掙兩千。孫子大學畢業上班了。

女兒是護士,女婿是警察,有一個上初中的外孫。

家庭矛盾挺大。兄妹也不和,妹妹經常住孃家,照顧父母。

二伯父自己一套房,四室兩廳的。分別為子女各買一套房,也一直出錢為兒子看病。

突然,在一次去給兒子開病時,二伯父死在了北京。

二伯母很明白的分配了家產。家中存款自己先留著用,自己這套房子,分了三份,女兒三分之一,兒子三之一,孫子三分之一。考慮兒子有精神問題,沒有收入,孫子又到了結婚年齡,考慮再三做了這樣的分配,將來誰要房子誰拿錢。女兒也體量了母親和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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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三套房,是他自己打拼來的,不是大水衝來的,女兒一套房子沒有,說明她找的老公不行,或者兩個人都是好吃懶做不思進取,很多人建議老兩口把房子給女兒,我覺得不可取,要是我,一人一半,不要因為你的好吃懶做,而把房子全都給你,更加造成了這種不思進取好逸惡勞思想。

子女的性格,家庭的和睦,很多時候,由父母是否公平決定。可能兒子覺得,我有三套房子,姐姐/妹妹沒有房子,讓父母把房子給姐姐或者妹妹吧,這種思政,跟很多人評論一樣,其他不要說兒媳婦是否有想法,但你覺得這種做法對嗎?好嗎?如果是其他一些特殊原因,如因病治病,導致家庭窮,把錢都用在看病治病了,或者把房子賣掉了,導致沒有房子,情有可原。

但是,如果你的女兒,或者這個姐姐/妹妹一家是好吃懶做之人,你真的把房子給她,會更加滋生那種懶惰思想,與其如此,不如一個一半,都沒啥好說的,不能因為她的懶惰,我就把天平傾向於她,大多數貧窮家庭,都是懶惰導致,不值得同情。如果把房子都給她,反倒是對勤奮之人的一種不公,因此,此行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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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兒子生活條件是非常好的自已有三套房子,老人的女兒,生活確實很不如意,條件也很一般,老人這時候手裡有唯一一套房產,他把這個房產應該怎麼分呢?我覺得這種問題是很好辦的,不管怎樣,老人的兒子也是靠自己的拼搏,奪得了現在的財富,老人的兒子也是憑藉著自己的優秀,才創造出了今天的財富。這是老人兒子自己掙下來的,不是父母給的,所以說這也不存在著老人幫兒子的事情,只能說是老人的兒子真的是很優秀。 那麼作為老人的女兒自己找的丈夫一定是沒有什麼作為。不然作為一個男人怎麼也得讓自己的女人幸福,這才是一個男人打拼天下的目的呀。所以我說如果我是這個父親,我在分割財產的時候絕對不會考慮兩個兒女,哪個條件好,哪個條件不好,如果說要分的話,就把房產一分為二,給女兒一半兒給兒子一半兒,其實如果說女兒條件好,完全都不用給他。但是女兒的生活不是很幸福,作為父親的,理應給他分擔一些,承擔一些。所以說給他一些房產也是好的。所以說,老人就把房子賣掉,賣出的錢給兒子一半給女兒一半兒,剩下的讓他們自己去努力生活吧。因為老人真的沒有必要因為女兒條件不好,就把自己的財產分給女兒,那麼對於兒子真的是不公平,一樣的子女一樣的待遇,所以說平均分配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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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分是最公平的解決辦法,當然這建立在兒時平等的基礎上的。

比方說,小時候,家裡面對兒子和女兒提供了相等的生活環境和教育資源,之後由於個人後天的努力奮鬥,最後成家立業,然後通過個人獨立拉開的兄妹之間的貧富差距,這樣就不要怪父母,不要因為誰成功就不給他,誰沒錢房子就給他,平分,合情合理!

如果兒時家裡偏向男孩,男孩得到的女孩沒得到,男孩受教育,女孩不受教育,總之各類資源都不平均,之後導致的女兒窮,兒子富,我建議房子給女兒,男孩已經三套房了,要那麼多房子幹啥,跑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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