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如果把他自己名下的所有財產全都轉給子女或者親屬、朋友的名下,法院能怎樣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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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據你的執行申請,進行查詢、凍結、劃撥,拍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一般並不包括主動查明申請執行人是否轉移財產。

所以發現被申請執行人轉移財產的, 需要蒐集證據:

有證據證明將財產無償轉讓或低價轉讓給朋友或者親屬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銷權訴訟。注意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事情的一年以內提起撤銷權訴訟,否則權利消失。

有初步證據可以證明被申請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的,可以報警,公安局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後,由偵查人員負責進一步相關證據。

對於轉移到配偶或者子女名下,有證據證明,他配偶,兒女的財產屬於家庭共有財產,或者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將財產惡意轉移到配偶,子女名下,此時可以執行其子女名下的財產。比如說,被執行人的子女沒成年或者沒有工作,但他們的名下,卻有大量的房產、車輛、銀行存款等財產,如果被執行人及其配偶,子女,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是其配偶,子女的個人財產的,一般推定為家庭共有財產,執行法院可以執行配偶,子女名下的財產。

一般轉移財產,發生在起訴前或者起訴過程中,對於這類債務償還訴訟,應該去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以防止債務人實施財產轉移。

被法院認定為“老賴”後,已經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那肯定也是被限高了的。注意收集對方違反限高令的證據吧,有證據的話法院可以對其採取罰款、拘留等措施,嚴重的話還可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依法查封了的財產被被執行人非法轉移,法院可以通過司法扣押、司法行政拘留、涉嫌拒執罪等途徑幫助申請執行人獲得救濟。

對於找證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懸賞公告,獎勵資金自己承擔。或者申請人民法院以調查令、委託調查函等方式賦予你的代理律師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財產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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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觀天下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也一直在執行,對於你的問題,我很遺憾的告訴你:法院真的不會主動去查被執行人是否轉移了財產。但是如果你證據確鑿,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銷權之訴或者執行階段以拒執罪請求處罰。下面我會根據辦案經驗為您講解。


首先,一些人認為,法院會去查被執行人是否轉移了財產,這個是錯誤的。法院不會主動去查的。法院的執行具有滯後性,這是根源所在。大部分老賴都已經在案件起訴階段早已經轉移了財產,該過戶的過戶,該賣的賣,自己所開的車有可能都是別人的名字,老賴精明著呢,更有甚者,將自己銀行卡里的錢全部取出,放入了自己親戚的賬戶,有的為了避險,是將錢取出來,然後現金存入的方式存到別人的賬戶的,因為要是轉賬的話會有痕跡。

老賴們既然想做,就肯定會做的趨向於天衣無縫,有人會說了,法院肯定能查到,我跟你說那是理論上的,現實中操作起來難度大的很,會遇到重重阻力,而且法院每天都會湧入成百上千的執行案子,每一個案子的申請人都迫切需要執行法官去做事情,不可能停留在案子上太多時間,原因第一就是查百分之八十查不出毛病,原因之二就是查到之後如何認定是轉移財產也是一個大問題,因為老賴們隨時都能整出一份合理的買賣合同,或者隨意搞出來一張雙方都認可的借條,沒辦法,這就是為什麼有的老賴很囂張的原因。


有人會說提什麼撤銷權之類的,確實法律有這個權利,但是你知道舉證有多難嗎,成功的概率有多少呢,往往撤銷權之訴都是查不清楚的,而且撤銷權之中的無償轉讓與合理對價看似很簡單舉證,真正法庭上辯論起來壓根就不是那麼容易的。

還有人說以拒執罪追究其法律責任,這個就更難了,拒執罪中的情節嚴重這四個字要是那麼容易認定,我國的執行案子能減少一半,絕不誇張,是的,就是這麼難。再看看我國每年有幾個老賴因為這個罪名受到刑罰的懲戒的。所以很多人都會說什麼老賴要入刑,不入刑啥都白扯之類的話。現如今我認為迫切需要立法者認真考慮我國執行難問題,加大執行力度,細化拒執罪認定標準,加強立法對於老賴們的打擊,提高思想教育,提升法制思想,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我是解憂君,一個堅持原創的人,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可以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祝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我們能想到的,實際上法院提前早就想到了,而且轉移財產一旦被查實,超過兩萬元也是要接受嚴厲刑罰的,那就不僅僅是老賴那麼簡單的事情了,他們願意冒這個風險也可以,除非天不知地不知。

現在財產轉移的難度越來越大,想要不留痕跡是做不到的,像轉賬、股票、不動產、車輛等這些交易都會留下交易痕跡,法院是可以調取查驗的。而且婚姻存續期間確定的共同債務,配偶的財產是可以執行的,所以辦假離婚也沒有用,未成年子女突然間有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也可以執行。

但實際上,當債務糾紛一旦要準備進入訴諸法律的時候,老賴們基本上都做了大量的事前工作,對財產進行了提前轉移,這就給執行造成了很大的難度,所以“要債難”、“勝了官司要不到錢”的現象還存在很多。雖然法律可以在交易場所查詢到被執行人的各種流行和財產狀況,但有些無憑據的交往是查不到的,比如說現金的轉移。

討債也是技術活,所以當你在借出錢的時候,就應該多留一個心眼,注意收集債主的個人資料,儘可能的多瞭解對方的財產狀況和社會交往情況,為的是後期討債時以備不時之需。在你準備有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之前,就應該做好這些準備,第一時間進行保全。


元芳有看法


如果說債權人發現欠債人有轉移財產,或者是藏匿財產,低價買賣財產等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只要債務人以上的行為確鑿,有事實,有依據,財產的去向明確,就可以把債務人告上人民法院。

債權人在起訴中,有權要求法院判決撤銷轉移到子女,親戚,或者朋友名下的財產贈予合同,法院經過不審理核實後,就能查封迫賣這些轉移的財產。

《合同法》第47條規定, 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是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院撤銷權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銷售權中產生的一切費用,依法由債務人負責。


老蔣閒言


對於這個問題,需要看具體的看兩個方面,一個就是債務人轉移財產的時間,第二個就是債務人轉移財產之後,是否還有其他的財產可供還債?

首先對於時間這個問題,我們要看他轉移財產的時間是否是在他形成債務以後?比如說,如果他是在十年前就把財產轉移到你名下了,但那個時候他還沒有欠下這筆債務,那你就不能說他是故意逃債了,因為那個時候債務還沒有發生。但是如果是已經跟別人欠一定的債務,在這個過程當中,他把財產轉移了,那麼是可以認為他涉嫌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所以這就要牽扯到第二個問題是否惡意轉移財產。比如這個人很有錢,他即使把一部分財產轉移到了兒女名下,但是他名下還有其他財產足夠清償他現在的債務的話,那麼這個轉移行為我們就可以不用管他,因為不會牽扯到侵犯債權人的利益,如果轉移完財產之後,沒有財產可供清償債務,那麼此時債權人是可以通過撤銷之訴來要求債務人返還這些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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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現實情況中,老賴把自己的財產轉移到子女或親友名下是很常見的,畢竟是“老賴”能有什麼事不能做呢。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可以通過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一、申請法院撤銷老賴轉移財產的行為。

我國合同法規定: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致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也就是不能償還債權人債務,債權人是可以申請法院撤銷上述行為的。但是,這種情況需要我們掌握確實充分的證據,才能在訴訟中勝訴,如果有些證據無法直接調查,可以申請法院來調查的。

二、通過報案或者自訴,要求追究“老賴”拒執罪。

很明顯,“老賴”的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關於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罪,公安機關是可以立案偵查的,只要有初步的證據就可以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這要比自己去調查更有效率和力度。

雖然,現在各地強制執行的力度都在加大,但是,總有一些人頂風作案,鐵了心做失信人,甚至轉移財產抗拒執行,這就需要我們配合法院和公安機關來嚴厲打擊。


管律師


想要法院幫你,這個可能有點難。

債務人轉移財產,逃避法律執行,這個在實踐中普遍性存在。

從法律上的救濟途徑來說,作為債權人可以通過債權人撤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合同法》第七十四條,因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從該規定來看,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或低價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可以通過訴訟撤銷該財產轉讓行為,將財產作為債務人財產以清償債務。這裡的低價,一般是指低於市價的70%,則視為不合理低價。

這裡得注意一個時間問題。

債權人必須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起債權人撤銷訴訟,否則權利消滅。同時為了保障交易穩定,債權人若在財產轉讓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另外,若是債務人在通過轉移財產拒不執行法院裁判,可能涉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這屬於刑事犯罪。若證據充足,可以要求法院移送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


葉律師


老賴慣用的逃避債務的手段之一,便是將自己財產轉移到別人名下,比如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關係親密的人的名下。老賴們以為這樣就能高枕無憂,但是,如果債權人或者法院查明其確實有轉移財產的痕跡的,那麼便會對被轉移財產照常執行,並不會因為產權變更而不予執行。

比如,某名老賴將自己房產轉移到了自己的未成年子女名下,以為可以放心大膽地“欠錢不還”。但債權人和法院都很清楚,他的未成年子女根本沒有購置房產的經濟能力,所以會依法認定該處房產為老賴所有,因此照樣予以查封、拍賣。


我國合同法規定: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致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也就是不能償還債權人債務,債權人是可以申請法院撤銷上述行為的。但是,這種情況需要我們掌握確實充分的證據,才能在訴訟中勝訴,如果有些證據無法直接調查,可以申請法院來調查的。


光法律師事務所


關愛失信人,尊重失信人,他們這類人受苦了,受驚嚇了,我們應多理解。


銀陽光普照


事實證明,這種做法是行不通的。如果法院查明財產轉移的有關線索,一樣會對被轉移財產採取強制執行的有關措施。

何為老賴?即明明有錢卻故意採取各種手段欠錢不還的人。當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遭到拒絕後,債務人只是事實上的老賴,而不是法律上的老賴。當債權人將債務人告上法庭,並且獲得生效判決後,債務人仍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債務後,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法院強制執行後,債務人仍然採取各種手段逃避債務,這時候就會被定性為失信被執行人,即我們通常所說的老賴。

《民訴法解釋》第五百一十八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除對被執行人予以處罰外,還可以根據情節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義務的信息向其所在單位、徵信機構以及其他相關機構通報。

老賴慣用的逃避債務的手段之一,便是將自己財產轉移到別人名下,比如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關係親密的人的名下。老賴們以為這樣就能高枕無憂,但是,如果債權人或者法院查明其確實有轉移財產的痕跡的,那麼便會對被轉移財產照常執行,並不會因為產權變更而不予執行。

比如,某名老賴將自己房產轉移到了自己的未成年子女名下,以為可以放心大膽地“欠錢不還”。但債權人和法院都很清楚,他的未成年子女根本沒有購置房產的經濟能力,所以會依法認定該處房產為老賴所有,因此照樣予以查封、拍賣。
綜上所述,如果確實有老賴轉移財產的確切證據,那麼他們便不會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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