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公安局關於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嚴厲打擊違反交通管制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加強我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嚴控因車輛、人員流動引發的傳染風險,根據齊齊哈爾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下發的5號《公告》,自2020年2月5日零時在龍沙、鐵鋒、建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一切無關車輛上路行駛。《公告》實施以來,一些私家車駕駛員置若罔聞、不聽勸阻、擅自上路,給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為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傳播蔓延,嚴厲打擊違反交通管制違法犯罪行為,特通告如下:
一
交通管制實施範圍
龍沙區、建華區、鐵鋒區所有城市道路。
二
允許上路通行車輛管理
參與疫情防控、醫療救護、生產生活保障、應急管理和運輸醫療物資、生產生活物資的車輛和出租車,以及允許開工的企業職工上下班、市內居民購買生活必需品、就醫、殯葬和必要因公出行用車。上路行駛車輛應持有通行證、證件或證明。
(一)疫情防控車輛、生產生活保障運輸車輛、應急管理車輛、生產生活物資車輛、運輸醫療物資車輛上路通行,應持有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核發的《通行證》、省交通廳核准打印的《通行證》、醫療生產企業或單位開具的證明。
(二)醫療救護車輛。
(三)出租車。
(四)允許開工的企業職工用車、因公出行用車和其他必要出行車輛,應持有本單位開具帶有姓名、車號、起止點的證明及工作證件。
(五)市內居民購買生活必需品用車應本著就近購物原則上路,並應持有物業、社區或街道開具的出入證明;就醫、殯葬車輛上路應持有物業、社區或街道開具的出入證明。
三
外籍進城車輛管理
除生產生活保障運輸車輛、運輸醫療物資車輛、生產生活物資車輛以及在我市乘坐飛機、火車(紙質或電子票)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禁止進入城區。
四
違反交通管制處罰
對違反交通管制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利用媒體進行曝光並依據法律法規嚴厲打擊。
(一)對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處一千五百元罰款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對不服從交警指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處二百元罰款。
(三)對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追究刑事責任。
各縣(市)區公安機關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齊齊哈爾市公安局
2020年2月9日
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保障防控必要保障車輛及生產用車、農副產品供應運輸車的有序暢通通行,市政府為保供車輛和防控工作車輛配發了《農畜產品保供運輸車輛通行證》(紅底綠字)和《防控工作車輛通行證》(藍底紅字),請各相關單位及部門,見此通行證的運輸車輛,予以優先放行,開闢綠色通道,保證安全快速通行。主管部門對此通行證進行證號與車號綁定,實時管控車輛動態。
《防控工作車輛通行證》
《農畜產品保供運輸車輛通行證》
對偽造、變造、串用使用通行證的
涉嫌違法違規將予以嚴厲打擊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閱讀更多 龍江交通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