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忽必烈治國理念及其方略的多元性,淺析元朝多元性體制的弊端

導讀:

公元1368年,被後人稱為順帝的元朝末代皇帝妥懽帖睦爾在漢族起義軍強大攻勢下倉皇逃出大都,奔向草原。面對元末風起雲湧的民眾大起義,成吉思汗的子孫竟然一籌莫展。帝王在彷徨哭泣,昔日戰無不勝攻無不克的蒙古大軍也變得不堪一擊,舉世矚目的大元帝國頃刻間冰消瓦解。是什麼原因使彎弓射鵰的成吉思汗子孫如此不堪?

從忽必烈治國理念及其方略的多元性,淺析元朝多元性體制的弊端

元末農民起義軍:“紅巾軍”


分析這其中的原因,當然有社會的、政治的、經濟的諸多因素在裡面。從成吉思汗到元順帝,歷代帝王大汗都面臨著一道邁不過去的坎兒,那就是<strong>採取何種治國理念或者何種治國方略來治理那些被佔領地區及國家——事實上這些國家當時大多已淪為跨地域跨種族的殖民地區,如何面對不同國家的國情,不同的民族理念,不同的宗教習俗,遊牧與農耕、草原與城邦兩種文化理念的激烈碰撞。今天看來,這種觀念上的激烈交鋒,某種程度上比大規模的軍事對抗還要可怕,稍有不慎便會亡族滅國。

一、忽必烈“祖述變通”政策的多元性

面對此種形勢,忽必烈最後選擇了“變通”,按現在的話講就是走上了一條改良主義道路。關於“變通”,《元史·世祖紀》記載如下:

“辛丑,以即位詔天下。詔曰:……奚當臨御之始,宜新弘遠之規。祖述變通,正在今日。務施實德,不尚虛文。”

這就是忽必烈即位時施政綱領的精華所在。認真解讀這一段文字,起碼包含兩層意思在裡面:<strong>其一,今日所謂的改良和變通,乃是在“祖制”基礎上的變通,所以稱“祖述變通”,祖宗之法是前提和根本;其二,這種改良和變通,注重實效,注重技術,不要理論,反對繁冗。說實話,這和當時那些主張以儒學治天下的儒士幕僚們的美好意願並不太相通,因為傳統的漢民族儒學精髓是:博大精深、雍容高雅、主張中庸、和而不同,講究長治而久安。顯然初登大位的忽必烈,並沒有滿足那些漢族儒士的胃口,卻似是而非地另搞了一套,即給所謂的“祖述變通”披上了一件儒學的外衣,其實質卻是簡捷務實、包容多變、講求兌現,不富有穩定性的遊牧文化的治國理念。

關於這一點,美國學者莫里斯·若沙必在其所著《忽必烈和他的世界帝國》中講:

“我們無法否定忽必烈大汗的歷史功績,其有生之年的功績足可為他帶來無上的榮耀和名譽。忽必烈是真正的蒙古人,從來沒有丟棄固有的個性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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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開國皇帝:“元世祖忽必烈”

由於沒有丟棄這種個性和精神,忽必烈治國理念或治國方略走上了二元或多元的道路。今天看來,他是攀上了一條政治的鋼絲,只能在上面雜耍式地遊走,忽左忽右、忽前忽後,努力保持著遊牧與農耕二者間的平衡。

縱觀當年的大歷史,今人很難用對錯與否來評價忽必烈治國理念及方略的多元性,所謂“變通”,也是那一時代社會發展的大趨勢。畢竟忽必烈是一位偉大的歷史人物,他憑藉著自身獨特的人格魅力,過人的文韜武略,詭譎而又巧妙的權術制衡,就領土、科技、商貿而言,開拓了中華帝國前所未有的大元盛世。在他統治其間,把“北逾陰山,西極流沙,東盡遼左,南越海表”的廣大疆域全部統一在大元帝國的版圖,出現了“適千里者如在戶庭,之萬里者如出鄰家”這種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僅此一點,他的功勳就應彪炳中華之史冊,怎麼褒揚都不過分。

在忽必烈的治理下,終其一生,元帝國保持著相對的繁榮和穩定,儘管晚年他的多元性治國方略終究還是露出了破綻。至於忽必烈的子孫,長生天似乎就不那麼眷顧他們了。忽必烈去世以後,這種多元性體制上的弊端逐漸暴露出來,元帝國開始走上窮途末路。煌煌大元,從立國到滅亡僅僅經歷了九十七年(1271—1368),歷史上只是瞬間而已,正如中國古語而言:“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也就是這短短的九十開年,元帝國卻孕育了十一位皇帝。其中除忽必烈及末代皇帝妥懽帖睦爾在位時間較長以外,僅忽必烈之孫鐵穆耳承襲祖業,守成十三年,其餘就是八位短命皇帝走馬燈似的上場亮相,前後僅二十六年,平均三年多點就換一個皇帝。

分析其中原因,<strong>一是大多數帝王和宗親貴族在努力保留蒙古汗國古老民族習慣、傳統禮儀和風土人情的同時,卻又因承襲了那些粗鄙的陳規陋習,縱慾與酗酒那些家族式的習慣得到傳承且愈演愈烈,半數帝王死於這種遺傳的陋習。二是如同哈姆雷特悲劇般的一幕幕宮廷謀殺和骨肉相殘,更加速了元帝國的滅亡。

其中發生於上都南坡驛的弒君血案以及兄終弟及、弟又傳子的鬧劇,更凸顯了蒙古民族古老的“忽裡勒臺”制度在中原漢地的不適應性和腐朽性。

今天看來,元朝統治者無節制的隨意而為、朝政的粗俗鄙陋、對廣大民眾的予取予求,加上沒有一個嚴密、通達、規範的體制支撐,最終造成帝國大廈的轟然倒塌乃在必然之中。凡此種種,可以說都與忽必烈治國理念以及方略的多元性所造成的後果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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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貴族

二、忽必烈治國理念反映在國家管理體制方面的多元性

評價蒙元帝國的開國諸汗,應該說就數忽必烈智慧第一,所以他被後人冠以“薛禪”汗(“薛禪”汗即智慧的汗)的美號。據說他的過人智慧在少年時就被其祖父成吉思汗所發現。17世紀蒙古歷史學家所著《黃金史綱》及《蒙古源流》都記載了這樣一件事:

成吉思汗臨終前曾評價11歲的忽必烈說:“留心聽少年忽必烈的話。他有一天要繼承我,你們對他和對我生時一樣!”

以上記載雖然只是一個傳說,但是從一個側面說明忽必烈少年時就以聰明睿智而嶄露頭角。

《黃金史綱》記載:忽必烈

“在潛邸時,即思大有為於天下,延四方文學之士及藩府舊臣,問以治道”。

1251年,在蒙古帝國內部蒙哥奪得汗位之後,對忽必烈“盡屬以漠南漢地軍國庶事”。自此以後,忽必烈開府於金蓮川,並組建金蓮川幕府,開始實現他既定的宏圖偉業。

1260年,他利用一個不太合規則的“忽裡勒臺”戰勝其幼弟阿里不哥,終於登上了蒙古大汗的寶座。前後又經過了11個年頭,就在負隅頑抗的南宋王朝已經處於窮途末路之時,忽必烈為獲取中國皇帝的合法地位,終於“法春秋之正始,體大《易》之乾元”,取《易經》中“大哉乾元”之意,立國號為“元”。以中國年號為朝代的“大元皇朝”一經產生,從法理意義講,忽必烈蒙古可汗地位即已自行消亡,他不可能一邊當著中國的皇帝,一邊再兼著蒙古的大汗,其蒙古舊地只能作為一個行省併入元帝國的版圖,事實上忽必烈也這樣做了。

於是問題也隨之而出現,據《元史》記載:

漠北的阿里不哥的舊部,漠南的成吉思汗諸弟後裔,西北的陸續建立蒙古各汗國的諸宗王,與忽必烈分庭抗禮,在他們看來,忽必烈在中原漢地的建元稱帝,採用漢法,直接動搖了成吉思汗親手創建的蒙古帝國的統治基礎,是對蒙古民族觀念和制度的顛覆。於是以海都(窩闊臺後裔)、八剌(察合臺後裔)、忙哥帖木兒(朮赤後裔)為首的中亞、西北地區的諸宗王於

1269年春季於塔拉斯河地方召開忽裡勒臺大會。與會者質疑忽必烈蒙古大汗的正統地位,發誓要堅持蒙古民族的古老傳統和遊牧的風俗習慣,並且遣使來朝,質問忽必烈:<strong>“本朝舊序,與漢法異,今留漢地,建都邑城郭,儀文制度,尊用漢法,其故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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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裡勒臺大會

對這一段歷史,以往的蒙古史研究中大多認為忽必烈與漠北、西北、東北諸宗王的鬥爭乃是汗位之爭,是反叛與平叛之戰。今天看來這種評價顯然有失公允,<strong>忽必烈與諸王之間的鬥爭更多的是意識形態之爭,是遊牧與農耕、草原與城市兩種觀念的激烈交鋒,爭論的焦點是在蒙古和漢地遵行何種體制和制度的問題。

這場爭論不能說忽必烈就一定代表蒙古人中先進的“革新派”,也不能說海都等人就一定代表落後的“保守派”。就當時的歷史背景來看,只是雙方所處的環境有異,出發點不同而已,無所謂對錯。

爭論的結果是忽必烈採取了部分妥協措施,對蒙古宗王貴族作出了一定的讓步。反映在治國理念上就是國家體制與相關行政制度的二元或多元性。忽必烈為了加強對蒙漢兩地的治理,緩和蒙漢之間的民族矛盾,採用了歷史上著名的“兩都巡幸制”,即今日所言大都與上都之間的輪流坐莊。其用意無非是在維護對中原漢地的統治的同時,又加強了對蒙古故地的羈縻。此種體制的雛形,在忽必烈之前已由中國北宋其間契丹人所建立的遼國首創,當時稱

“五都納缽”(“納缽”為契丹語,行宮之意)。遼帝五都巡行,採取南北兩府分治,維護國內漢與契丹的一國兩制,當時看來,頗有成效,所以遼能夠在中國遼闊的北方地區建國二百餘年。然而忽必烈的“兩都巡幸”制卻不太理想,忽必烈率領龐大的官僚隊伍北巡上都,其實對漠北及西北蒙古地方掌控意義不大,近半年的時間主要用來避暑、宴飲、狩獵和祭祀,卻忽略了對中原漢地繁雜政務的有效管理。

此外,他在“兩都巡幸”的基礎上又構架了一個更為繁複的管理體制,今天看來,這種體制在古今中外歷史上也屬罕見,完全是忽必烈的首創。分析這種體制的構架,既有漢地體制,又有蒙古體制,還有政教合一的吐蕃體制,按忽必烈的說法就是“既行漢法,又尊國俗”。他是想創造一個同時管理草原和農耕兩種文化民族的半蒙半漢體制,即採用漢族儀文制度的同時,又保留相當多的蒙古舊俗。這種騎牆的體制,在忽必烈看來是左右逢源,其實是弊端多多,<strong>蒙古人認為他不尊舊俗,漢化過度,漢人認為他不遵承諾,漢化不夠。忽必烈兩頭不落好,陷入兩難境地,所以施政措施舉步維艱。

三、忽必烈在中原漢地採取的多元體制下的中央集權

忽必烈在中原漢地實行高度的中央集權體制,然而這種集權制卻帶有多元的性質,其內涵是“內立部省,以總宏綱;外設總司,以平庶政”。在中國傳統的中書省領導的郡縣制之外又首創“行中書省”,即所謂的行省制度。行省之下又有路府州縣各級政權,在這些政權之下,再設“裡”、“坊”、“社”等更基層的輔助政權。這樣的政權構架,就像一張編織嚴密的大網一樣把漢族百姓籠罩其中,可見統治之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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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統治下的漢族


除此之外,又有一張大網再次籠罩在漢族百姓的頭上,那就是蒙古帝國自創建以來對佔領地普遍實施的“達魯花赤”制度。所謂達魯花赤,蒙古語意為“鎮守者”或“掌印官”,相當於現今所說的特派員。這就意味著派駐各路府州縣的達魯花赤才是各級政權的真正決策者和最高長官,然而各級達魯花赤一職,按元朝定製只能由蒙古人擔任,有時也可由色目人擔任。《元史·世祖本紀》曾記忽必烈詔令:

“以蒙古人充各路達魯花赤,漢人充總管,回族人充同知,永為定製。”

由於以上兩種職官制度同時作用於同一級政權,除達到牽制的目的外,其後果只能是政令的極不暢通。

以上二元制度的疊加,本已使漢地百姓苦不堪言。忽必烈又沿襲蒙古舊制,在中原漢地大行

領土分封制度,即將中原納稅人戶分封給皇室宗親、貴族和功臣,此所謂“封祿”或“投下”。據史料記載:

忽必烈在漢地共分封了約150位宗王及勳戚權貴,這些“投下”最大有10萬戶,小的還有幾十戶不等,封地的領主除領有軍隊外還有權直接到封地向百姓徵收賦稅,因而免不了的是橫徵暴斂事件的屢屢發生。

中原漢地的百姓在以上三種制度的重複壓迫下只能選擇逃亡與反抗。《元史》記載:

河北邢州地區原為蒙古勳貴答剌罕之封地。由於地方官和封地領主對戶民的橫徵暴斂、勒索無度,至使百姓不堪忍受紛紛逃亡,數年間封地人戶由萬戶銳減至六百餘戶;弊政所致,忽必烈統治下晚年僅有記載之民眾起義便達五百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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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祖宗根本之地”嶺北行省


四、忽必烈在蒙古地方及其他少數民族地方採取的多元管理體制

忽必烈在蒙古地方特別是漠北地區所推行的行政管理制度,則更凸顯了他治國理念上的多元性。忽必烈極力根據中原漢地模式來改造名存實亡的蒙古帝國,在蒙古地方試圖建立起強大的中央集權體制,事實上其後果卻是建立了一個管理界限不清,既混亂笨重又不成系統的官僚行政體制。由於漠北蒙古地方為“祖宗根本之地”,自成吉思汗始即已實行領地分封制,至忽必烈時,其宗王后裔仍統治各自世襲封地。為牽制諸王,進一步清除蒙古宗王貴族的政治影響,忽必烈在戰勝其弟阿里不哥之後,便在和林大斡爾朵設立了和林等處都元帥府,以此加強對漠北諸王的監控。沿襲忽必烈的政策,武宗海山首設和林等處行中書省,其後仁宗愛育黎拔力八達又於北方設置嶺北、遼陽、甘肅行省。

至此,在漠北及漠南蒙古地區已形成一個領地分封與行省管理並行的二元管理體制。為適應蒙古舊制,路之下不設州縣而依舊以千戶、百戶作為基層行政單位,諸王貴族的領地和民戶即所謂“投下”,仍由領主管理。由於領主權力很大,故經常形成與中央王朝的分庭抗禮,忽必烈不得不於現有二元體制之外再派親王出鎮漠北,終其一朝,先後派四子那木罕,其孫甘麻剌、鐵穆耳至漠北總理軍國大事。於是形成親王出鎮與行省並行,再加領土分封的三重管理體制,政令之不通,可見一斑。

從忽必烈治國理念及其方略的多元性,淺析元朝多元性體制的弊端

藏傳佛教薩迦派寺廟遺址


據《元史·世祖紀》記載:

為了安撫吐蕃地方,忽必烈極力扶持藏傳佛教薩迦派宗教勢力,即位之初便敕封薩迦派首領八思巴為國師,不久又尊其為“帝師大寶法王”,連忽必烈本人也只能“屈萬乘之尊,盡師敬之節”。終元一朝,前後敕封帝師十三人。帝師不僅是全國最高宗教領袖,也是吐蕃地方的實際統治者,<strong>於是在吐蕃地方就形成了“帝師之命與詔敕並行於西土”的政教合一的雙重管理體制。在這種體制之外,忽必烈又於1264年設總制院(後改為宣政院),“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隸治之”,國師八思巴雖總領院事,但真正掌握實權的卻是朝廷指派的院使。

忽必烈又沿襲蒙古舊制,派七子奧魯赤為西平王出鎮吐蕃地方。於是,在吐蕃地方就出現了領主、帝師、宣政院及親王出鎮四方共治的多元局面。

小結:

以上從幾個方面論述了忽必烈治國理念中的多元性,這種多元性的結果表現為蒙古人開創的元帝國壽命的短暫,其根源還是在於元統治者治國方面的混亂與無序。和後來的清朝帝國相比,元帝國缺乏一個長治久安的治國理念。特別是在中國傳統儒學治國理念方面,最終遭到忽必烈的拋棄,也是帝國大廈轟然倒塌的一個主要原因。

《中國通史》《蒙古黃金史綱》《忽必烈和他的世界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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