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案判之女變男屍

此案發生在明代天順年間的江蘇嘉定縣(今上海嘉定區)。縣裡有家雜貨鋪,老闆名叫賈昌。賈昌有個女兒,取名月香。月香相貌甜美,用人見人愛來形容她,是一點兒也不過分。月香已年滿17,到了婚嫁的年齡,經媒人說合,許配給本縣成衣鋪王守謙為妻,並且定下婚娶的日期。

嘉定有個風俗,有錢人家女兒出嫁時,要請“待詔”來絞臉。所謂的“待詔”,就是現代的美容師,而絞臉就是婦女在出嫁前,把棉線擰散,將臉上的汗毛絞去,使臉上光潔,在古代“待詔”屬於“下九流”之列。在那個時候,女兒出嫁,一般都讓“全和人”的中年婦女來絞臉。所謂的“全和人”,就是父母、子女、丈夫都健在,圖得就是將來女兒也是個“全和人”。嘉定的風俗與別處不一樣,絞臉的事情都請“待詔”來做。

賈昌非大戶人家,因為女兒要出嫁,才請“待詔”。前來絞臉的“待詔”,名叫徐二,常年混跡於市井,是個地道的下三賴,常常藉著修發美容之機,調戲婦女。一般人被他調戲了,就當吃了啞巴虧,不願意聲張,免得給人以話柄,因此,徐二一直沒斷了營生。賈昌平生第一次嫁女兒,所以不知道“待詔”這行當的人,會有這麼複雜的事情。

徐二被帶到堂上,月香滿臉笑容從閨房中出來。看到甜美的月香姑娘,徐二一肚子壞水開始攪動起來。他先說了些很淫穢的話,遭到月香的呵斥,而後他不但沒有收斂,反而開始動手動腳,於是激怒了月香。她臉也不絞了,就叫人把徐二趕出門去。

徐二沒吃到豆腐,反而激起了更加強烈的慾望。晚上,他躺在床上想著月香那張可愛的笑臉,輾轉反側,夜不能寐,思前想後,生出一個邪惡的計謀。次日,他來到王守謙家,送了一份賀禮,按照習俗,接受了別人的賀禮,就應該請別人來參加結婚酒席,徐二自然被邀請參加新婚宴席。

月香婚禮那天,徐二早早地就來到王守謙家,主動承擔起迎來送往,安排酒席,接受賀禮等雜事,忙前跑後的,似乎要讓所有的人都知道自己在場。王守謙見徐二這樣熱情,事事俱到地為自己招待客人,心存感激,屢次前來敬酒。徐二對王守謙的敬酒,屢屢接受,只是自己不喝,反敬王守謙喝酒。王守謙大婚高興,對敬酒全部接受,後來已是酩酊大醉。徐二終於等到王守謙醉倒,便趁機溜進新房,看到新娘正披著紅蓋頭等候新郎入洞房。新娘月香聽見門響,以為是新郎回來了,就等著這一生中最難忘的揭蓋頭。哪知徐二把事先準備好的迷藥,捂在新娘的嘴上,月香沒哼一聲,就倒在床上。徐二用事先準備好的口袋,將新娘裝進去,扛在肩頭,開了院子後門,將新娘交給他事先安排好的、在外面接應的兩個幫兇。兩人將新娘抬走之後,徐二又回到婚禮現場,向各位打招呼,說自己有事,要先行一步,然後從容地從正門出去,按照約定的地點去尋找那兩個幫兇。

古代案判之女變男屍

那邊新娘子被人抬走了,這邊王守謙一家還茫然不知,都忙著照顧醉酒的新郎王守謙。當王守謙被家人用醋灌醒之後,來到洞房,發現新娘不見了。開始以為出去方便了,就屋裡屋外地找,後發現新娘確實失蹤了。新娘在婚禮進行中失蹤了,前來道賀的人都吃驚不小,便互相懷疑起來,最後矛頭共同指向一位茶樓老闆。席間他不僅多次離開,還幾次吵著要鬧洞房。眾人懷疑是茶樓老闆把新娘藏起來了。茶樓老闆雖然喜歡鬧場,但是鬧洞房也是中國人的習俗,他大呼冤枉,稱自己與新娘決無關係,看上去也不像說謊。

這時新娘的父親說:“大家看看有誰離開了宴席”。眾人相互巡視,這才發現徐二不見了。於是月香父母便想起此前在自家發生的事,便把徐二替女兒絞臉,欲調戲女兒,被女兒趕走的事情講了。大家也認為徐二可疑,便四處尋找。有人發現後門有人開過,便一同衝出後門尋找。所有人衝出後門一同尋找,絕非誇大其詞。因為《大明律·刑律·雜律·不應為》條規定:“凡不應得為而為之者,笞四十”。這種不應為,是指理不可為者,也就是違反當時的道理,就認為有罪,是運用非常廣泛的法律。路上的人見到別人求助而置之不理,就是不應該,如果告到官府,就要按不應為來處置,因此在一般情況下,有人喊抓賊的時候,路人都會協助抓捕。

後門外是一條又長又窄的小巷,兩個幫兇因為巷子窄,再加拾著新娘,根本走不快,這時後面傳來抓壞人的叫聲,兩人怕被當場抓獲,扔下新娘就跑。恰在此時,徐二正好按約定趕到,見新娘被扔在地上,自己背起來接著跑。徐二揹著新娘奔跑起來很吃力。這時後面追趕的叫喊聲越來越近了,徐二怕被人來一個人贓並獲,心裡很著急,如何處理眼下的危機呢?這時他看到路邊有個枯井,順便就把新娘塞了進去,然後繼續跑。眾人是不可能讓徐二從眼皮底下逃掉的,最終眾人抓住徐二。王守謙上來問:“到底把新娘藏在哪了!”徐二乾脆耍起潑皮無賴,說沒見到此人。王守謙問:那你跑什麼?”徐二竟說:“我在幫忙找新娘。”因為沒有人贓並獲,徐二又死不認賬,眾人也不敢用私刑,只好先將其嚴加看守。

次日天明,王守謙率眾人把徐二押到縣衙門,徐二見縣太爺端坐大堂中央,周圍衙役高喊“威武”,知道再抵賴下去,縣太爺一定會用刑,還沒等縣太爺細問,就全部招認了。知道新娘被扔到井裡,縣太爺便派人押著徐二前往尋覓,捕役下到井裡,果然發現有具屍體,便用繩子捆好屍體,上面的人將屍體拉出來。仔細一看,在場的人全部驚呆了,這哪是新娘呀!明明是個男人。新娘失蹤沒下落,又撈上來一具男屍,這就是兩個命案。不用說捕役驚詫,連徐二也被眼前的男屍嚇呆了。

古代案判之女變男屍

捕役又將徐二押回縣衙,縣太爺又將兩名幫兇抓獲,再次升堂問案。兩名幫兇交代,當晚兩人從徐二手中接過裝有新娘的麻袋就跑,麻袋裡裝的是男是女沒顧得上看,的確不知裡面到底是何人?因後面追趕緊急,就把新娘仍在半路了。再問徐二,徐二肯定交給兩人的就是新娘,親眼看見他們把自己裝好新娘的口袋扔在半路,自己撿起來又跑,實在跑不了了,就把口袋扔在井裡,至於新娘如何變成男屍,自己真的不知道。縣太爺見徐二就是不交代,惱怒至極,幾次動用大刑。可是無論如何動刑,這三人也是說不清楚。縣太爺無奈,又將所有參加新婚宴席者找來,讓他們辨認屍體是到底為何人,眾人都沒見過這男人,案件也就無法進展了。

縣太爺只好發下檄文,要知情者前來認領屍體。過了幾個月,還是無人前來認領。縣太爺無奈,只好先將屍體埋葬,把徐二和幫兇關在監獄,派捕役四處査訪,希望能夠偵破此案。

就這樣,又過了一年多,原任縣太爺期滿離任,新任縣太爺到來。這位新任縣太爺名叫龍晉,江西吉水縣人。龍知縣按照常規,審查前任遺留下的案件,當他看到徐二搶劫新娘案以後,也覺得事情蹊蹺,便提審徐二及兩名幫兇,但無論他怎麼問,還是問不出實情,便把此案放在心上,等待時機

過了一段時間,此案有了重大轉機。河南開封府送來兩名對質的人犯,乃一男一女。女的自稱是嘉定縣人,名叫月香,父親名叫賈昌。聽到月香,龍知縣馬上想起徐二案件,便提審徐二前來對質。徐二一見月香,驚得三魂出竅,確認此人就是月香。縣太爺得知是月香,便把徐二押下,開始審問。那麼女的可以確定為月香,那個男人又是誰呢?

原來婚禮那天,月香突然被人裝入麻袋,扔到井裡,當時聽到眾人在抓徐二,由於人聲鼎沸,自己在井裡叫喊,沒一個人聽見。月香掙扎著把口袋弄破,因為井太深,無法爬上來,便一直在井底哭泣喊叫。直到天亮,才有兩名男子經過。這兩個男子是開封府人,名叫唐誥、凌舜。兩人一起來嘉定,買了許多絲綢布匹,準備運回開封府去賣。聽到哭泣聲,便伏在井口詢問。問明瞭原因,便開始實施救助,兩人決定一人下井去救月香,一人在上面拉拽。他們扯了一匹布,凌舜把布拴在腰間下井以後,就把布拴在月香腰間,叫唐誥把月香拉出去。唐誥將月香拉出來一看,乃是一美女,頓時起了邪念,要佔為己有;又想兩個人回去還要分利潤,乾脆一不做,二不休,殺了他。於是撿起許多磚石用力向井下亂投,直到凌舜在井下沒了聲息才住手,這便是捕役們打撈上來的男屍。

唐誥把凌舜殺了之後,對月香說:“我是開封府的富商,你跟我回家,就當是我從蘇州買回來的小妾,如果你不從,我只能殺了你。要是你以後聲張,我以後也會殺死你。”月香已經受到驚嚇,又親眼看到此人殺死同行人,只好隨著這位富商來到開封府。

古代案判之女變男屍

到了開封府,因為月香貌美溫柔,唐誥對月香還是恩愛有加,但唐誥的夫人非常兇悍,看到唐誥娶妾回家,很是惱怒,雌威便在月香身上施展。月香不堪虐待,有一天趁唐誥及夫人不注意,便跑了出來,到開封府來鳴冤。開封知府得知案情,便逮捕了唐誥,連同月香一起,押回嘉定縣對質。案情大白,龍知縣在嘆息之餘,判決如下:

唐誥心狠毒辣,殺人無忌,奪人為妾,尤屬可恨。二罪併發從重論,斬立決。徐二搶劫月香,按律至少應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其得到月香以後,沒有來得及施暴,就發生了離奇的女變男屍,此案又久攻不破,徐二在監獄裡已關押年餘,也算作是處罰。所以龍知縣從輕處置,僅將他們分別處予杖責,然後釋放。那麼對月香如何判決呢?龍知縣對月香遭遇深表同情。按照《大明律·出妻》條規定:妻子與他人發生性關係,丈夫可以離異。如果丈夫能夠容忍,則可以不離異。月香被擄,替人做妾,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絕非情願,此事鬧得沸沸揚揚,傳到好幾個縣,給她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再說,王守謙把新娘娶進門,也不看好了,還把壞人請來做客,此人因為先前無禮,才被月香辱罵,導致發生不幸。龍知縣本著寧拆十座廟,不拆一家婚的傳統觀念,勸說王守謙領回月香。為了讓兩人能夠重新團聚,龍知縣還給百兩白銀,這在當時可是一筆財產。那麼龍知縣這百兩白銀由誰來出呢?原來按照《大明律》,對於殺人犯除了處死之外,還可附加罰沒財產,罰沒財產即可入官也可給主,龍知縣就是依照法律,罰沒唐誥的財產,以給主為名,資助月香白銀百兩。

此案在當時影響極大,萬曆《嘉定縣誌》記載:“有獄訟累年不決者(龍)晉至立辨決之”。就是講他破獲這件女變男屍的案件。

●文據柏樺教授法律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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