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國時期,國軍營長與警察分局局長兩邊發生衝突,誰能打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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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說,警察分局局長一方不但能打贏,還會是壓倒性的大勝。

如題所言,一旦雙方真的動手了,聽起來很威的營長一方很可能會輸的底褲都沒。

決定雙方勝負的,先看關鍵的第一點:所轄人數

不拿國民政府首都南京以及陪都重慶的警察來說事,只用行政院青島特別市來舉例說明。當時的青島特別市警察局,共計有5000名警員,設有6大分局。這意味著什麼?平均下來每個分局有八九百名警察。

國軍一個營的兵力到底有多少呢?大約有四五百人的樣子。也就是說,雙方真打起來,警察人數大概是士兵人數的兩倍。在人數這方面,警察方面完勝。

可能有人說了,雖說士兵人數少,但他們單兵作戰能力以及裝備都比警察要強多了,一定會打贏警察。真是這樣的嗎?我們下面再看第二點。

決定雙方勝負的,再看關鍵的第二點:武器裝備

當然,警察的槍支裝備在國軍士兵面前,可能就是燒火棍,這一點是肯定的。但是,士兵和警察發生混戰,是絕對不會動用槍炮的,甚至就連近身肉搏的刺刀也不能動用,這些要人命的武器是為敵人準備的,堅決不允許用在警察身上。

因此,士兵們的所謂武器優勢也就不存在了。相反,警察們的警棍等非致命武器,恰恰又都會變成貼身近戰的優勢。

決定雙方勝負的,最後看下第三點:單兵能力

士兵們的訓練以及作戰的終極目標,就是殺死敵人,或者給敵人造成最大化的傷害,普通的打架反而不是強項。

警察們就不同了,他們擅長的不是要人命,而是用工具或者擒拿、格鬥、搏擊等在最短時間內將對手製服。因此,徒手的國軍士兵們也會很快被警察們放翻了。

綜上,無論是人數、裝備還是單兵作戰能力,國軍士兵都將脆敗給警察,輸的口服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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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砸光


這個問題看似毫無疑問,軍人和地方警察衝突,很多人會認為軍人勝算更大,但筆者給出的答案是,警察局局長必勝。原因且聽筆者跟您娓娓道來。

首先從手下兵力和戰鬥力來看,一個營的部隊少說也要三百多人,裝備好一些的部隊還配有機槍排、迫擊炮排,這些東西可是警察們沒有的。再看警察分局這邊,正常的警察局也有幾百號人,能拉出來打仗的就沒有這麼多了,由於需要視情況而定,我們取一個最大值也不過三百人吧,想省會首都這些大警察局顯然不能算在內,題目選的雙方應該也是要兵力相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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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看戰鬥力,單從武器裝備上警察就要落後一大截,人手一把槍都不一定能滿足,更別說輕重火力了。人員素質更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軍隊每天操練,隨時準備打仗;警察每天就是抓抓蟊賊,維護一下治安,練槍的機會都不多。

從上面這兩條看這兩者完全沒有可比性啊,可是問題為什麼要這樣問呢?筆者怎麼還說警察局長必勝呢?我們仔細看,題目中並沒有說讓警察和軍隊打上一仗看看誰輸誰贏,而是重點在雙方長官的較量中。


我們嚴謹一些從頭分析,這種衝突發生的背景筆者分為兩種,太平盛世和亂世,太平盛世中營長和警察局長髮生衝突的可能性不大,就算有衝突也是誰有理誰贏。題目中的民國顯然處在亂世之中,而且不會是在重慶、南京這些地方,這樣一來就是綜合實力的較量了。

民國時,在軍閥的統治下各地都非常重視軍備,每一個城市周圍的駐軍通常以團、旅為單位,最小的指揮部也會設在團一級。這樣一來就出現了一個問題,

從地位上來講營長和警察局長身份並不對等。而且就算民國的體制再脆弱,營長把部隊拉出來攻打警察局的事情一般也不會發生,這樣一來之前的力量對比就顯得沒有意義了。


在現實中營長的行為要受到上級的制約,而警察局長只要搞定了營長的上級就沒有問題了,之前講過,與警察局長身份對等的一定是當地駐軍的最高指揮官,通常為團長一級。這兩人一個是當地軍營的統領,一個是地方最有實力的代表,關係乃至於利益糾葛一定不少。

站在團長的角度,對方與部下發生衝突,通常會偏向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在明面上還會讓自己部下吃一點小虧。(部隊的營長受欺負不在討論範圍內,題中只是衝突,可以理解為大家都不佔理的利益衝突。要真是營長被警察局長欺負,那就成了團長和警察局長誰會打贏!)

其次,警察局長通常比營長有錢啊,在當時的社會背景下,有錢可是一項可以通天的技能,能制約營長的大人物太多了,畢竟營長的影響力實在有限。只要搞定一個大人物,營長也就只能認輸了。

綜上所述,警察局長在衝突中勝利並不意外,這種情況歷史上並沒有發生過,做一推演僅供娛樂。


鄧海春


這些警察都不夠當兵的塞牙縫!一個營的國軍可以橫掃一個整個上海灘的警察。

先看看一個營的國軍有多少人。

民國時,一個標準步兵營下轄3個166人步兵連;步兵連下轄3個44人步兵排;每排下轄3個12人步兵班。加上營部直屬部隊,共計650人左右。除了步槍,還裝備機槍和迫擊炮等重火力。(步兵營直屬重火力:6挺重機槍,2門82毫米迫擊炮。每排應該也有3挺輕機槍。)

當然,有吃空餉的,300人就是一個營。也有比這多的,例如像楚雲飛主力營張伯鈞部,一個營小兩千人馬。

再說警察分局局長有多少兵力。

民國時,一個縣的警察局也就120人;瀋陽這樣的大城市會多一些,瀋陽市公安局下面全部加起來有2000警察;還有更多的,例如上海的淞滬警察廳廳長,下轄7000警察。但是,到一個分局,人數不會超過200人。而且,裝備最好的武器也就是幾十只步槍,剩下的都是手槍。(警察可不會每人一支槍的。)

就算是警察局能有650人,跟步兵營兵力一樣,也打不過當兵的。警察也就是抓個壞人,維護治安。而當兵的就是為了打仗。裝備和訓練都要比警察強。

舉個例子

原淞滬警察廳廳長徐國樑,官職最高時被授予陸軍中將銜兼江蘇省警務處長,手下有7000多名警察為他效力。就是這樣的人物,得罪了皖系軍閥盧永祥。盧永祥的兒子盧小嘉收買民國第一殺手王亞樵,在溫泉浴室門口,將他亂槍打死。這麼大的警察頭子,就這樣直接被幹掉了!

可見,警察勢力再大,在民國亂世也是排不上號的。

(文|勇戰王聊歷史)


勇戰王聊歷史


這個問題老梁來回答。

這要是一般人瞅這題目,估計都會整這麼一句,這不是扯嗎?啥叫大炮懟蚊子,就為聽個響啊!這有的比嗎?

確實,您要是單從胳膊腕子的粗細,拳頭的硬度比。

就您一個分局局長,你快拉倒吧!那分局局長直接脫這這身衣服,蹲自己炕頭上:“這物件愛誰誰幹去!爺們不伺候了!”

瞅見沒這立馬就慫!

估計說道這裡,有些小夥伴就要發問了:“照你這意思,這兩波人發生衝突了,咱不比拳頭,還能比個啥?”

這都被您看出來了,牛掰了您哎!所以題主您這事得從兩方面下手來說事。

咱先從胳膊腕子的粗細來掰扯掰扯,接著呢,咋在從其他方面下手來說這事。

走起——掰腕子

雙方起衝突,咱得先比人數,畢竟老話說的好:“這韓信用兵還多多益善不是!”

這國軍這邊,咱按照一個標準營來說事,他一般是三三制。一個班有十二個人,而一個排有三個班,這就得三十六個人。那麼一個連他就有三個排,這就是一百零八人,這就趕上一百單八將了都。那麼一個營他有三個一百單八將(三個連),這就得是三百二十四人。而您要把這各個連隊的啥通訊兵,啥警衛,啥馬伕,啥伙伕這些雜七雜八的人員全算上,齊活這就得竄到了小五百人。

就這數字您還別不高興,這要是再加上營部再整個特務連,加各種勤務人員,以及通訊兵,警衛排,炊事班這就得上到六百多人。

這麼多人,整出去,就得站滿一個街道,有木有?這還是三三制的,這要是給您整個四四制的營,這就得七百多人,要再整個加強營出來,您還是洗洗睡吧,這就得上千人了。

算了,咱就拿一個普通營來比劃吧,人多了你要說人家欺負你這可沒地方說理去。

返回頭咱在瞅瞅,您這一個分局?您這如果是一個縣,您這從大到小挨個的數,撐死了也就是一百來人,拿這點人來整個分局出來,得,充其量您也就是倆班的人數。

可您要是擱到大城市,最大個的那個,有著東方小巴黎之稱的夜上海。一個分局他撐死了也就倆百來人。

咱回頭再說這武器和人員素質

這您就可以呵呵了。軍隊這頭人手一支漢陽造,這沒得跑吧,這腰裡至少能塞三五個手榴彈吧!這輕機槍往少了算來個三五挺應該有吧,重機槍咱就算了,別說拿出來欺負人家對吧,還有那迫擊炮啥的咱也不用拿出來嚇唬人不是。

回頭咱在瞅著分局,您能安排人手一支嗎?這估計有點困難,那要不拿那棍子湊湊數?至於手榴彈,您這收藏的是一箱還是兩箱或者乾脆沒有,至於機槍,您感覺這地方能放的下這物件嗎?

再說這人員素質,人家沒事天天走個正步,溜那十一路公共汽車,天天的琢磨咋就能把這子彈打到十環。

回頭瞅瞅您這分局,天天搞訓練嗎?不能吧!

好吧,有著三點應該夠了,再說下去,就不用比了。

結果

您就瞅把,一幫人每人拿著長槍小擼子外加一串棍子,另一波人,人手一支長槍,腦殼上還扣著鋼盔,腰裡插著手榴彈,哎呦我去,一分鐘棍子都讓人家給打飛了。

所以要是正面槓,你還是那熱鬧那轉去吧,這真的沒得比。

說道這裡,估計有小夥伴要問了:“是不是還有背面槓的?”

當然,能做到分局位置上的,這背後多多少少都有關係,加上這波人口袋裡都有錢。那年月有錢好辦事不是。

當年盧小嘉那是大軍閥盧永祥的兒子,在夜上海被黃金榮掐住脖子灌了倆大嘴巴子。這一傢伙把小夥氣壞了,回頭帶著大頭兵就把這黃金榮給抓了。

這要是正常情況下黃金榮算是完蛋了,可是架不住黃金榮這貨有的是錢,走門路都走到盧小嘉的老爹盧永祥的頭上了,得,最後也沒怎麼就回來了。

所以您要是這麼來,這要是兩波人鬧起來,也不一定這分局吃虧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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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老師說史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那當然是軍人勝利。

大家看過話劇《茶館》嗎?

一群大兵進茶館敲詐,滿口髒話,囂張跋扈。

那個巡警也只得點頭哈腰的巴結,趕快讓王掌櫃給錢,將這群瘟神送走。

其實那個年代,天底下誰惹得起當兵的?

誰都不敢招惹。

為啥?人家手裡有槍,又不講理,你乾的過嗎?

薩沙之前發了一張以色列美貌女警揹著短自動步槍,在街上查超速的照片。

有個警察朋友戲稱:這一個女人,超過我們整個派出所。

雖然是搞笑,但話也沒錯。

當年警察比今天的裝備還差,平時就是拿個警棍。就算是大城市的警察局,一個警察裡面最多幾支手槍而已。

這種不要說一個營長,就算一個班長帶著手下的士兵,殺光警察、一把火燒了警察局也沒有問題。

民國曆史上,也確實有類似的事情。

當時是軍閥混戰時期,川軍分為多股派系,四處激戰。

一次,幾個川軍士兵的部隊路過成,他們進城玩耍,在小店吃了東西后不給錢就走。

老闆趕忙報警,幾個警察趕來以後攔著當兵的不給走,準備將他們警察局。

這下捅了馬蜂窩。

一瞬間來了幾十個大兵,把幾個警察一頓暴揍,將被抓住的士兵搶走。其中一個警察的大腿,還被刺了一刺刀,留下終身殘疾。

這事也就不了了之。

秀才遇到兵,沒辦法的。


薩沙


這個問題我們直接來看,雙方實力對比就能基本上得到結論了,一方是國軍的營長,另一方是國民政府警察局分局局長,他們之間若是爆發衝突,那麼,基本上沒有什麼太大的疑問,從他們的職業屬性來看,這種衝突,政府必然是維護警察,而不是維護軍隊。

比如說,抗戰後期,解放戰爭前期,新一軍在接收日統地區過程中,與地方警察發生激烈衝突,最後,國民政府出面安撫,無罪釋放了公正執法被非法拘禁的警察,勒令鬧事軍人向受了一頓毒打的警察們賠禮道歉。但是如果把他們單獨拎出來單獨看他們的武裝勢力,那麼結果又會如何呢?

我們分兩個情況看,因為國民黨軍隊派別非常多而雜,有著大量各種各樣不同編制和裝備的國民黨軍隊,我們首先看國民黨的雜牌軍隊,這種雜牌軍隊裝備老舊、制度腐朽,一個營可能人數有限,不超過一百人或者只有兩百人都敢自稱是一個營,手裡面平時也就扛著個漢陽造或者大煙槍,普遍出沒於各種縣城,擔任地方保安部隊這種三四流武裝的職責。

而這些個地方的警察局分局局長在人數方面和武器質量方面則遠遠大於這種營級軍隊,警察局長怎麼著也算的是有頭有臉的人物,可以經常和市區上層搭得上話,要是不管不顧拉出兄弟傢伙爆發衝突了,一個區區的雜牌丘八保安營長還真不夠局長塞牙縫的——警察局分局至少得有三百人,且還會養許多打手和地痞,保守估計至少四五百人,且至少清一色的中正式步槍,還會夾雜些許手槍,不論是人數還是火力,都遠遠勝過可憐的雜牌武裝——那些個老套筒漢陽造都是些老古董,子彈說不定都沒有配備齊全。

但若是國民黨的主力中央軍當中的一個整編營,情況就變味了,按照國民黨中央軍的標準配置,一個整編營人數足足四百人,這四百人從人數上就明顯不虛警察局分局,再說起火力就更不得命了——國民政府在抗戰之前接受過德國支援,德國幫助建立了好幾個德械師,這種德械師裝配的武器都是德國貨,訓練方面也都是德國人擔任教官,戰鬥力極強。

當年和日本人在淞滬激戰,德械師讓鬼子兵吃了大虧。

一個國民黨的中央軍軍隊下屬下的一個營,如果按照德械師裝配的那就必然有不少於七挺重機槍、一門迫擊炮、二十七挺輕機槍以及四百支德制7.92mm步槍,這種火力配備,和警察局分局局長鬥起來,那樂子可就大了去了,想想這種畫面就會覺得很帶感——拿著中正式、老套筒、小手槍的警察冒著槍林彈雨火炮洗滌,要試圖擊敗賬面上數目和自己數目相當的敵人…真是替他們擔心,大概率是警察全部被擊斃吧。

不過要是以為這就是警察最慘的狀態了,那就不不不了,這還沒算最慘,因為國民黨中央軍還沒進化完畢,等到抗戰結束後,美國為了支援國民黨打內戰,又為國民黨搞了全美械的概念,按照美械配備中央軍,那樂子更大——除了上文提到的迫擊炮、輕重機槍外,還會有火箭筒排,“湯姆森”衝鋒槍以及更加恐怖的巷戰利器——火焰噴射器。



無筆


雖然不能一概而論,但大多數情況下,警察分局局長會贏。


從表面看這種說法好像很荒謬,因為國軍一個營少說也有300多人,且武器精良。一個警察分局能有多少人呢?

並且警察平常就是維護一下治安,抓一些小毛賊,平常連軍事訓練都沒有,如何是正規國軍士兵的對手呢?

乍一聽好像沒什麼道理,但我們看看一個實例,瞭解一下民國時期警察局的實際情況。

1936年12月,國民政府頒佈了《省會警察局組織規程》,各省會舊警察體制都重新整編,並改名為省會警察局。

四川省會警察局改制後,除了總局各大行政部門外,下屬另有13個分局。當時整個警局總編制為2701人,其中官佐502人,文員雜役257人,警察1042人。


按照這個數據攤算下來,一個警察分局也不過一百多人。這無論是兵力還是武器裝備,都沒法與國軍一個營比,為何警察分局能贏呢?

其實我們從上面數據上可以發現一個問題,省會警察局一共2700人,警察才1042人,但官佐為什麼有502人呢?

其實這事與軍統有很大關係,民國省會警察局從表面看歸省民政廳管轄。

但隨著軍統特務大量的秘密滲透,最後實際控制權落到了軍統手裡。

戴笠遇難前一直在謀求警察總長的職務,倚仗的就是其安插在警察系統的數萬“秘密隊伍”。


拿四川省會警察局來說,其實有多股勢力在爭權奪利。除了軍統外,還包括中央軍官學校、警察學校及四川地方警察學校等,但其他派系都沒鬥過軍統。

最終結果就是省會警察局的要害部位頭頭,都是軍統特務,當然也包括了各分局局長。

而軍統全稱叫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是專門監督各級軍隊的,權力非常大。不要說一個小小的國軍營長,就算一個師長,恐怕軍統特務也不會放在眼裡。

由此可見,一旦國軍營長與警察分局發生衝突,只要分局局長亮出其軍統身份,誰輸誰贏立馬就見分曉。



花木童說史


不是一個概念。

軍隊是對付外國武裝力量的,警察是對付老百姓的。對手不同,裝備與訓練也不同。不說其他,單是武器標配也不同。軍隊配有迫擊炮,輕重機槍,警察就沒了。如果對陣,軍隊架起機槍,一陣狂風射,警察就沒有幾個活人了。

實際上,民國時期的警察很知趣,儘管對老百姓很兇,但對於軍隊,馬上就象變色龍一樣,滿臉堆笑,點頭哈腰,一個老總老總的叫,伺候得很到位。從不與軍隊發生正面衝突的事情。

不過也有例外,民國時期,軍閥割據,戰爭不斷。也有路過的軍隊對警察進行敲打,這時警察和老百姓一樣,也會變成被人可憐的弱者。


陽城導航


這也得看具體情況,在民國時期警察普遍裝備差,戰鬥力弱,只能起到維護地方治安的作用,並且只能抓抓小偷和小賊,碰到稍微有點實力的武裝土匪,這些警察就不敢打了。但在民國時期,有一支警察部隊戰鬥力非常強悍,武器裝備還超過了大多數的中央軍。他們就是民國財政部長宋子文組建的武裝:稅警總團。

民國時期,全國軍隊整編之後,將部隊分為了甲、乙、丙三個等級。中央軍的部隊一般都是甲種師或者乙種師。假設中央軍的甲種團的某營長與稅警總團發生衝突,結果恐怕是甲種團的營長被打得很難看。稅警總團總共有6個團,其中一個團就有5000多人,並且裝備了大量國外的先進裝備,尤其是德械武器。反而國軍的甲種團營長手下只有約500人,相比之下,稅警總團一個營則約有1500人。當稅警總團開著裝甲車,拿著國軍都沒有見過的武器裝備,這國軍的甲種團營長也就慌了,哪裡還敢發生衝突。

當然,稅警總團雖然名義上還是警察部隊,但已經是事實上的軍隊,並無可比性。國軍營長在普通的警察分局局長面前,當然槍多就是王。如果真的發生火拼,只能是警察局分局局長連人帶警察局被團滅。畢竟警察分局人也少,裝備也差!


兵說


在打架圈有兩句話還是比較有穿透力的,第一句話是:“武功再高,也怕菜刀”,再一句話是:“雙拳難敵四手”,第一句話說的是打架要有趁手的傢伙什,第二句話則是強調了打架人多勢眾的重要性。(歡迎關注我的頭條號:歷史三日談)


要說兵器,到了民國,基本上在正規軍裡面都進行到了熱兵器,比如說槍炮一類的武器,雖然菜刀依舊扮演著重要的戲份,但槍炮依然佔據了主角,軍隊算是國家的正規軍,自然是拿槍執炮,就武器上來說沒問題。

再說到警察,警察雖然不如軍隊那般輕而易舉的得到槍支彈藥,但做為維護社會治安的重要載體,在武器上並不吃虧,可能不先進,但每人一把“燒火棍”還是綽綽有餘的,因此民國營長和警察分局局長髮生衝突的話,決定勝負的因素主要不在於武器上面。


而在於人,在武器持平的情況下,打架的話當時不吃虧的話那就得看誰人多,看誰下手狠,這在狹路相逢的打架過程中是很重要的,要是手狠膽子大能,甚至都可能以少勝多,完成反殺。

但既然起衝突了,大家還都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不管吃虧或者不吃虧都不可能善罷甘休,回去邀人約架或者說下黑手綁架都是少不了的,這時候才是顯示實力的時候,勢力不行的一方肯定想著怎麼提防被黑。

其實在雙方發生衝突的情況下,自己的身份地位重要是一方面,大家都算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背後的勢力也很重要,有可能打來打去是大水衝了龍王廟一家人不認得一家人了,因此打架沾光的因素有很多,沒有永遠的強勢,也沒有必然的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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