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用工”模式,會成為停工企業的救星嗎?

共享員工,這種模式在國際上已經非常流行,在國際用工標準中叫做“靈活用工”。不少企業都存在淡旺季,比如春節是餐飲業的旺季,黃金週是旅遊業的旺季,而夏季一般是酒店業的旺季,旺季時用工量會達到一個爆發點。

“靈活用工”模式,會成為停工企業的救星嗎?


所以,不少企業都存在用人需求的波段性,如果按照旺季需求來招人,一定會虧損,因為很多企業的毛利並不高,需要靠高週轉來增加盈利。如果按照淡季來招人,一定是滿足不了旺季的需求,所以需要靈活用工。

不同的是,這次疫情下,“共享用工”是企業與企業之間自行調配人力資源,解決特殊時期的問題。而國際上的普遍做法是,由第三方公司來調配企業之間的用工需求,在一些發達國家這種方式已經非常流行,國內也正在慢慢興起,業界普遍認為這將會是未來10年中國在人力資源供給方面一個最大的變化。


“共享用工有幾個問題值得探討:

:“共享用工”合法嗎?

受疫情影響,以西貝為代表的傳統餐飲企業“閒得慌”,而以盒馬為代表的生鮮電商天天都過雙十一,出現了“用工荒”。

在這樣的非常時期,盒馬首先開啟了一場救人亦自救的抗“疫”行動。

2月3日起,盒馬陸續短期“租用”西貝等餐飲企業的員工,通過這種”共享員工“的形式,讓西貝等餐飲企業的用工壓力得到紓解,也緩解了盒馬的用工荒,更是給員工一份疫情之下的生存保障,實現了多方共贏。

西貝等餐飲企業作為不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單位,不能派遣員工到用工單位。但他們不向盒馬收取勞務派遣費,不具有勞務派遣單位那樣的盈利性質,盒馬發給勞動者的工資,西貝等餐飲企業只是經手,會悉數結算給勞動者。

可以說,西貝等餐飲企業並未因“出租”員工而獲利,盒馬也花錢獲得員工的付出,員工也從中獲得公平的工資,符合立法的原意,因此西貝等餐飲企業暫時把員工“租給”盒馬這樣的行為,也就不需要勞務派遣資質作為前提,並不違法。

“靈活用工”模式,會成為停工企業的救星嗎?


:根據目前新聞可知,盒馬與員工也簽訂了勞動合同,而員工本身也與西貝等餐飲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是否存在雙層勞動關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規定: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

目前西貝等餐飲企業的員工確實屬於企業經營性停產放假人員,但是由於這次的合作實際上是盒馬與西貝等企業的共同合作,不屬於餐飲企業的員工單獨與盒馬發生關係,況且勞動報酬的結算還是通過原餐飲企業發放,所以這種“共享用工”模式不屬於雙層勞動關係。

因為立法的原意是為了勞動者有明確的用人單位保護,而目前看來,勞動者的權益保護至少有西貝等餐飲企業兜底,這些餐飲企業並未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那員工的負責單位仍應是原單位。

:其它企業在效仿過程中應注意些什麼?

建議必須約定清楚各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尤其是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法律風險與責任歸屬。

比如員工在共享期間的工傷如何處理,可以建議餐飲企業繼續購買工傷保險,盒馬等實際用工企業為這些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與盒馬有相同需求的企業,還應該考慮自身的管理能力、崗位需求、員工素質,積累一定的經驗,為“靈活用工”做好自身的準備。

特殊時期,我們呼籲在合法的框架內,要大膽靈活用工,合理調動人力資源,讓企業和員工都好好地存活下去,一起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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