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合同簽訂月餘,現銀行要重籤後即放款,因新LPR調低五基點,要上調浮點,怎麼辦?

綠野地工


大家好!我是“藉藉技巧”,作為銀行從業人員,我專注於銀行貸款、信用卡、保險、理財等問題的解答。關於銀行要求重新簽訂房貸合同的情況,我從銀行與客戶的兩個方面,詳細回答如下:

一、銀行方面的考慮

1.銀行發放貸款,會考慮成本

銀行發放貸款,表面上是純賺錢的,放多少貸款就收益多少利息。但銀行用來發放貸款的資金是來源於客戶的存款。客戶到銀行存款,銀行要向客戶支付存款利息。另外,銀行信貸人員的工資以及營業成本,都要靠貸款的利差(貸款利率高於存款利率的部分)來支付。因此,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會充分考慮信貸成本。

2.銀行貸款利率定價要能覆蓋成本

如上文所說,銀行貸款需要成本,銀行是企業,企業就要盈利。所以,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貸款利率的定價(即貸款利率水平)要能覆蓋貸款成本,從而獲取一定的利潤。這樣,銀行才能持續經營下去。

當然,一些國有大型銀行作為企業公民,有些時候會履行企業公民的責任,會對某一類貸款(例如目前的小微企業貸款)定的利率很低,以響應國家護持某類行業或某類群體發展的號召。此時,有可能貸款成本高於貸款收益,銀行是倒貼的。

3.銀行的房貸政策會發生變化

不同時期或是同一時期的不同經營形勢,銀行會有不同的信貸政策。也就是說,銀行會根據不同時期的經營情況或是市場競爭情況,調整貸款定價政策。例如,但某個貸款品種(例如住房按揭貸款)的市場佔有份額出現下滑時,銀行為了保住市場份額,就必須採取價格策略(下調貸款利率)來提升競爭力。再如,銀行推出某個貸款新品種時,也會打折促銷,在推廣的初期,將貸款利率定的很低,吸引客戶來辦理新的貸款品種。

4.基層行放款要執行上級行的政策

在銀行的業務運營中,制定貸款利率政策的是省分行或是市分行,而發放貸款的卻是縣支行或是營業網點。作為發了貸款的縣支行或網點,必須執行上級行關於貸款利率的政策。當上級行發出調整貸款利率的指令時,縣支行和網點就必須按新規定執行。

因此,就會出現題主所說的,房貸合同已經簽訂個把月了,現在銀行又要求重新簽訂房貸合同的情況。


二、客戶方面的考慮

1. 貸款利率越低越好,但難以實現

作為客戶,總是要求房貸利率越低越好,以節省貸款利息支出。但在目前,貸款還屬於“賣方市場”的情況下,許多時候客戶的意願或是訴求並不能得到充分滿足。

從題主所描述的情況來看,銀行此次要求重新簽訂房貸合同,是因為人民銀行調低了LPR的報價利率5個基點。而在貸款合同中,對於貸款利率的確定是“在LPR報價的基礎上加多少個基點”來執行的。

11月20日,人民銀行對5年期的LPR報價降低5個基點,由4.85%降為4.8%。這樣,放款銀行如果按之前的貸款合同放款,相應的,貸款利率就降低了5個基點,達不到上級行對的貸款利率水平的要求。所以,會要求客戶重新簽訂貸款合同。

2.重新簽訂貸款合同的結果

如果客戶答應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從貸款利息支付的情況來看,銀行是不會讓客戶新合同的貸款利率水平超過原合同的。例如,原貸款合同規定貸款利率在LPR報價的基礎上加55個基點,貸款年利率則為5.40%(4.85%+0.55%)。

現在,人民銀行的LPR報價下調了5個基點,變成了4.80%,放款銀行會將貸款利率在LPR報價的基礎上加60個基點,如此,貸款利率還是5.40%(4.80%+0.60%)。所以,重新簽訂貸款合同,不會提升原先的貸款利率水平。

此外,貸款利率提升5個基點,月供增加的數額十分有限,大部分的客戶月供增加二三十元。

3.不重新簽訂合同的結果

如果客戶不答應重新簽訂合同,那麼,銀行貸款經辦人員也很為難,他沒有權力不執行上級行的規定,也沒有權限給客戶下調貸款利率。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貸款的發放就會被擱置起來,也就是說客戶無法獲得貸款。貸款沒有發放,房地產公司也就不會辦理交房手續,客戶也就會延遲入住新房。因此,針對這一情況,客戶可充分權衡利弊之後再決定是否重新簽訂貸款合同。

友情提醒:客戶也可諮詢其他銀行,如果其他銀行的貸款利率更低,在徵得房地產開發商同意之後,才更換貸款銀行。

最後,祝大家貸款順利,經濟生活越過越好!


藉藉技巧


這是很正常的一種現象。

房貸合同已經簽訂,說明貸款已經審批通過。銀行審批貸款的結論一般是給予客戶**,貸款金額**萬,利率為**%。這樣的結論是銀行各級審批人員得出的最終結論,具有一定的嚴肅性,是不能進行隨意更改的。

可由於銀行在放款前需要辦理抵押,辦理抵押的時間又可長可短。如果10月份簽署的借款合同,到了11月20日仍然沒有放款成功,而且LPR也發生了變化。那麼就有可能要變更借款合同了。

因為銀行的貸款利率已經確定完畢了,LPR卻發生了變化。只有通過改變加點數來確保審批結論中利率的正確性。

比如銀行審批的利率為5.8%,10月份簽署的借款合同,就是加95個基點,因為當時LPR利率為4.85%。11月20日LPR利率變成了4.8%,為了保證貸款利率仍然是5.8%,所以加點數必須要變成100。

這個時候有人會問了,為什麼不能讓加點數不變,降低貸款利率呢?這樣不是就可以不用重籤合同了嗎?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資金成本原因

銀行的資金成本並沒有因為LPR利率的下降而下降。所以降低貸款利率就是壓縮銀行利潤。房貸的利潤本來就是銀行利潤最低的貸款品種之一。銀行再降低利潤可能就要賠本了。

二、額度緊張

現階段各家銀行的額度都比較緊張,能貸出款已經不錯了,想要降低利率簡直是天方夜譚。再加上監管機構對於銀行房貸額度的控制比較嚴格,如果你覺得利率比較高,完全可以放一放,有其他銀行的人等著放款。

三、即使不變加點數,也需要重新籤合同

合同上有約定貸款利率和加點數兩個要素。加點數不變就意味著貸款利率要改變。貸款利率要改變,合同仍然需要重新簽署。客戶沒有省去任何麻煩,銀行的利潤還降低了,顯然不是最好的方案。

總結:

LPR是貸款定價的“錨”,存款定價的“錨”仍舊是存款基準利率。LPR單方面變化影響的只有貸款定價,但是能夠決定銀行資金成本的存款定價卻是不受影響的。不要怪銀行會調整加點數,純粹是銀行利潤在把控著。


銀行研究僧


按揭貸款合同事關銀行和購房者切身利益,利率高低本身就是一種博弈,誰更有話語權,誰就掌握利率制定權。

LPR執行以來,地產按揭貸款利率採用的是LPR加點的方式形成,至於加點多少,購房者在現有的市場中不具有討價還價的能力,實際上全憑銀行說了算,

11月20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新版LPR第四次報價:1年期品種報4.15%,上次為4.20%;5年期以上品種報4.80%,上次為4.85%。5年期以上品種則是自新LPR亮相以來首次下調。

五年期以上LPR主要就是按揭貸款,市場很多聲音預期按揭貸款利率會降低,是一種地產調控鬆動信號,我並不認可,因為地產調控高層沒有鬆動的意思,央行非常明確指出,按揭貸款利率不會出現下降而是持平。

從深層次原因考慮,五年期以上貸款還有一個那就是長期的基建投資貸款,降低五年以上貸款利率可能是降低基礎設施貸款利率,促進投資而不是刺激地產。

房貸合同簽訂月餘,現銀行要重籤後即放款,因新LPR調低五基點,要上調浮點,這種做法與央行意思基本接近,從公開消息看,還沒有這種情況發生,但按揭貸款利率是一年或者購房者和銀行進行約定時間調整,如果購房者與銀行約定隨時根據LPR利率變化調整上浮加點數,這並不算銀行違規,如果跟銀行簽訂的合同是一年一度年底調整,那麼就涉嫌銀行違規。

本次LPR利率調整,貸款100萬30年期,一個月可以少還30元,細水長流,一年360元,30年就是10800元,也是一筆不小的錢財,可就目前來看,很難惠及到購房者成本降低。


杜坤維


可能大家都有一點錯誤的認知,認為按揭合同簽訂後,房貸利率就一成不變,但並不是這樣的,房貸利率會隨著LPR調整而調整,不變的只是LPR的上浮比例。

那銀行重新簽訂合同,如果是根據最新的LPR調整房貸利率,兩者成正比關係,銀行是正規操作。而題主這種情況,突然要上調浮點的,應該是不合規定的。

房貸利率計算方法:LPR+加點

從今年10月8號起,房貸利率由5年期的LPR+加點構成,其中LPR就是貸款市場報價,由人民銀行委託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個月20日公佈,而加點則由銀行自己決定(個人住房二套房和商業用房加點不低於60個基點)。

11月20號,5年期的LPR首次降低5個點,由4.85%降為4.8%。此次下調,網上很多人都說房貸利率會下調,利好房地產,但個人並不這麼認為,因為國家目前對房地產行業的控制並未放鬆且明確表示不以放寬房地產作為短期經濟調整手段。

那麼根據最新規定、LPR已經政策導向,房貸利率並不會有什麼變化,更不會像大多數人期待的那樣,有所下降。

分割線,更新一些內容:這是11月24日早上發佈的新聞,金融管理部門對LPR下調做出了進一步解釋和澄清,下調貸款利率是為了刺激實體經濟,而並非像網上很多人所期望那樣,是降低房貸利率。

PS:因為房貸年限較長,其利率才會以5年期LPR為準,而不是參考1年期的。

簽訂合同後,銀行調整房貸利率

首先銀行簽訂合同後不能隨意更改房貸利率,但如果LPR調整,銀行是可以對房貸利率做出一些調整的。

這個在合同中是可以看到的,一般的按揭合同從來不會規定貸款利率不變,只會規定房貸利率的上浮比例,整個合同期間這個比例是不變的。比如合同規定貸款利率是LPR上浮10%,那當LPR由4.85%降至4.8%時,實際貸款利率就由5.335%變為5.28%了。

而利率調整後生效時間也會有規定的,有三種情況,這個在合同中應該都是也明確規定的:

  • 1.每年1月1號開始執行新利率
  • 2.滿一年後開始執行新利率
  • 3.滿月開始執行新利率

一般前兩種情況比較常見。

簽訂合同後,銀行調整加點(補充答案)

央行發佈的《關於新發放商業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整的公告》中明確指出,貸款合同期限內加點數值固定不變。

也就是說,像題主這種情況,臨時增加上浮比例的,是不合規定的,題主可以致電銀監會,最好可以聯絡到跟您有同樣情況的人,投訴的人多了,更容易得到受理。

此外,即便此次銀行加點後的貸款利率和之前是一樣,貌似沒有太吃虧,但仔細一算吃大虧了:因為你永遠比別人多付5個基點的利息,100萬30年貸款期限,每月要多付30元利息,30年就是10800元。

結論

1.此次LPR下調,對於尚未買房的人說,房貸利率大概率不會有什麼變化

2.對於已經簽訂合同的人,銀行有權更正最新利率,那此次下調,重新簽訂的利率應該是下調的。

3.簽訂合同後,銀行調整加點是違規操作,可以向銀監會投訴。


閒散的小愚民


跟你同樣的經歷,央行降5,銀行要加點,下星期一回家重籤,說簽了就馬上放款,沒辦法了。


星雨涵雯


我的也是,這個月8號面籤的,現在還沒下來,這次又降息了,不知銀行怎麼搞???


漠218088109


通常借貸合同有類似以下的格式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借貸人)簽字,乙方(貸款人)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丙方(擔保人)(如有)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起生效。無論是否已由全體簽署,本合同約束已簽署的當事人,但在擔保人(如有)按乙方的要求訂立擔保合同及辦妥擔保合同約定的手續之前,乙方無義務履行本合同。

合同可能只是借貸人單方簽字,或合同其他方也簽了字蓋了章但借貸人手中沒合同,那可以說目前合同只對借貸人有約束力,對銀行還沒有約束力,銀行可改動其中的利率約定,要求借貸人重新簽字。

作為借貸人只有兩條路可選:

1.按銀行要求,重新約定利率重新籤合同。

2.放棄借貸,全款付清或換一家增加基點少的銀行(如是一手房,需與開發商有合作關係的銀行)。

如果不得不重新籤合同,我們看一下重籤合同前後區別(以"100萬30年等額本息”為例說明)。

1.定價有效期內(按房貸新政,籤合同時借貸人可與銀行協商利率重定價週期,重定價週期最短為1年,最長為整個合同期)。

假設原合同利率為4.85%+67個基點,即5.52%,月供5690.44元;合同重籤後,按11月20日LPR4.80%+72個基點,與原合同的利率持平,即同樣是5.52%,那麼在定價有效期內月供沒有區別。

2.利率重定價後。如果雙方約定的利率重定價週期不是整個合同期限,那在利率重定價日,以最近一個月LPR為計價基準,加合同約定的基點值,形成新的利率。

假如重定價日的最近一個月LPR為4.6%,那麼若按原合同增加67基點計算即5.27%,則月供為5534.43;若按新合同增加72個基點計算即5.32%,則月供為5565.47:後者比前者的月供增加31.04元。

可見,如因LPR下調5個基點,銀行需增加5個基點,以保持與原合同的利率持平,在第一個定價週期內,前後兩者沒有區別,但利率重定價後,如LPR產生變化,則後者的月供會比前者增加。

重籤合同時,可以申請短縮利率重定價週期,提高降低利息的概率。

未來幾年,利率逐漸下調的概率相對高,因而重籤合同時,個人覺得可將重定價週期約定為1年,在增加的基點不能改變的前提下,提高享受LPR下調所帶來的“減負”概率。

 

以上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我是[房微言],專注分享實用的房地產乾貨和買房賣房防套路技巧,歡迎關注我。(圖片源自網絡,如有侵即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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