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侯國國君是如何從漢朝一步步演化成後來的“王爺”稱號

話說劉邦統一天下後,政治上除沿用秦朝的郡縣制以外,還沿用了周朝的分封制,形成了郡國制,也就是說,大漢建立後還是分封諸侯國,諸侯國有自己的封地,諸侯國王完全就是一國之君,可以自己建立軍隊,自行任命官員。但在歷朝歷代演化中,諸侯國就不復存在,諸侯國國君就演化成“王爺”的稱號。本文就諸侯國演化的經過做探討

第一階段:剷除異性諸侯王

劉邦建立大漢後,分封了異性諸侯王和劉姓諸侯王,由於異性王非劉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劉邦擔心這些異性諸侯王有異心,除長沙王外,其他諸侯王因各種原因相繼被誅殺。從此劉邦定下規矩:“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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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削藩政策引發七國之亂,鎮壓七國之亂後漢景帝乘機繼續削藩

漢景帝時期,中央和地方諸侯國勢力的矛盾日益激化,御史大夫晁錯開始與漢景帝謀劃削藩。晁錯向景帝上《削藩策》,上陳諸侯的罪過,請求削減封地,收回旁郡。

漢景帝的削藩之舉在諸侯王中引起了很大震動,吳王劉濞擔心削地沒完沒,串通好楚王劉戊、趙王劉遂、濟南王劉闢光、淄川王劉賢、膠西王劉昂、膠東王劉雄渠等六王公開反叛。劉濞聚眾30餘萬人,又派人與匈奴、東越、閩越貴族勾結,以 “請誅晁錯,以清君側” 的名義,舉兵西向,從而開始了西漢歷史上的吳楚七國之亂,迫使漢景帝誅殺晁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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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誅殺晁錯並沒有平息叛亂,漢景帝遂武力鎮壓叛亂,七國之亂被平息,除濟北王劉志外,叛亂諸侯王皆被誅殺。

七國之亂平息後,諸侯王的勢力受到致命打擊。漢景帝趁勢收回各諸侯國的支郡、邊郡歸朝廷所有,取消諸侯王任免封國官吏和徵收賦稅的權力,諸侯王不得繼續治理封國,由皇帝派去官吏;改革諸侯國的官制,改丞相為相,裁去御史大夫等大部官吏,使諸侯王失去了政治權力;規定諸侯王不能自治其國,無權過問封國的政事,只能按朝廷規定的數額收取該國的租稅作為俸祿。

至此,諸侯王失去了政治權力,實際地位已與郡同級,已沒有與中央抗衡的實力。

第三階段:漢武帝“推恩令”再次削弱諸侯國實力

漢武帝時為吸取景帝時期晁錯頒佈的削藩令引起七國之亂的教訓,頒步“推恩令”。規定了諸侯王除了讓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其餘的庶子在原封國內封侯,新封侯國不再受王國管轄,直接由各郡來管理,地位相當於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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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規定諸侯王死後,由嫡長子繼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王國部分土地為列侯,列侯歸郡統轄。允許諸侯王推“私恩”把王國土地的一部分分給子弟為列侯,由皇帝制定這些侯國的名號。因此王國分為為侯國,就是王國的縮小和朝廷直轄土地的擴大。漢武帝以後,王國轄地只是數縣,其地位相當於郡。

推恩令實施後,諸侯國的實力進一步削弱。

第四階段:隋唐時期及之後,諸侯國王成為了一個爵位,諸侯不復存在。

隋唐時期及後,皇帝對皇子、皇兄封王,王逐漸成為了爵位,是為親王,同時還會給予官職、封地,根據官職的大小各親王的權力也不一樣。親王對封地沒有管轄權力,只是享有封地食邑,封地大權還是掌握在地方官員手裡,從此諸侯國不復存在。

結語

在周朝開啟了諸侯分封制度,在秦朝曾短暫的取消了諸侯國分封制度,而在漢朝又實行了郡國制,諸侯國是對中央最大的威脅,而漢朝在削弱諸侯國實力後加強了中央集權,在抵禦外敵及對外擴張方面有利於中央對全國軍事力量的調度。而後面歷朝歷代都沿用了漢朝的制度,不再給予諸侯政治權力,這也是中國政治制度的進化。最後解說一下“王爺”一詞的由來,“王爺”稱號出自清代小說當中,在史料中,清代之前應該還沒出現“王爺”的稱謂,一般清代之前習慣稱大王、殿下或直呼封號,如燕王、鄭王。當然還需繼續挖掘史料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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