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评审专家不跨行政区域抽取使用

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做出六项要求。一是省内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及各有关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动态,相应做好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对及保障工作;二是除疫情防控相关政府采购项目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延迟企业复工等有关管理要求,合理确定或相应调整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审)等活动日期;三是因工作需要确需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事先向主管预算单位内部有关管理处室报备;四是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所需评审专家原则上不跨行政区域抽取使用;五是鼓励政府采购当事人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业务平台、邮件等渠道或工具非现场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六是对于确因疫情防控需要,并非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逾期等行为,当事人能够合理解释说明的,应免予追究责任。 (易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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