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被患者無故毆打,醫生還手,警察來了會定為互毆還是醫鬧?

Dr囍wang


解決醫鬧是個棘手問題。患者家屬本來心急如焚,若是遇著慢郎中,患者家屬能不心急嗎?而今的大夫不光是慢郎中,而且冷漠,言語刁鑽,這都行。有的大夫收受賄賂,錢少都不行,變相收費,在治療中沒有熱情感,一旦患者撒手人寰,這就激怒了患者家屬。其實患者家屬在大夫給患者治病期間,是不敢得罪大夫的。一旦治療失敗,患者的努力都白費了,這就激起醫鬧事故。在這期間,不排除患者家屬被人利用,或別有用心之人,從中想得到更多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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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以前年輕的一個事。有病人老罵我,生氣,叫個下了班的同事來,我們診室有個門,這邊有監控錄像,那邊沒有。我在門外罵他,他就把我推進門裡,我再往門外跑,同事在門口,我倆就把他按到打一頓,打一會放開他又把我推門裡,我又往門外跑,接著他追出來繼續我倆打他。後來報警了,警察看監控,只有他打我沒有我打他。想起來那個時候挺好,年輕啥也不怕,我們那時候的急診主任,現在我們的院長,教育我們,上班先準備刀,有人挑釁就跟他約時間單挑,說他以前值班時候單挑五六次,就沒有人敢赴約的。不過看情況而定,對方人多喝了酒,直接叫保安過來就好了,以前亂,現在打黑除惡誰敢糾結那麼多人啊,打黑辦一個電話,警察來的比兔子還快。反正對方人少,咱有同事保安,跟他鬧就是了,對方人多也不用報警,報警來的太慢,直接給打黑辦公室打電話,說有惡勢力擾亂公共醫療服務尋釁滋事,六七個人現在能定黑社會了,怕個鳥啊。關鍵得有眼力,別惹那種悄默聲的,這種人變態多,冷不丁抽出把匕首,誰也救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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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是互毆,我就遇見過這樣的事,在飯店吃飯的時候,有個女的拿一杯啤酒嘩的一下就倒地上了,我穿了一條淺色的褲子,一雙白色運動鞋,濺了我一鞋一褲腳的啤酒,我就說大姐看著點啊,那女的就激了,張嘴就罵,我說那女的你撒了我一鞋的酒,你還有理了唄,他對面男的站起來就給我一嘴巴,我回手用酒瓶子打他腦袋上了,然後那女的就開始撒潑抓著我一個勁說報警,警察來了給我們都帶派出所去了,定了我們一個互毆,我說那女的把酒撒我鞋上了,我就說了句看著點啊,馬大姐就罵我,然後大姐對面那男的就給我一嘴巴,難道我不能自衛?只能讓他們打?警察說打你了,你報警處理!還手就算互毆……所以說互毆和自衛只在警察的一面之詞……以後誰要打你了千萬別還手,除非危及生命了,不然很容易被拘留或者判刑的,輕點的還得賠錢呢


閒鶴疏寒唳華庭


這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是打架要看原因,比如先動手或引發打架或糾紛的一方要考慮的多一些,但這不是主要的依據,因為我們不能有理打遍天下。老百姓講得是理,但警察講得是法。二是要看傷害程度。對方先動手打人違法了,但還手打人也違法,誰打人都違法,警察要以傷害程度輕重來確定處罰幅度。比如傷情都是輕微傷的情況下,前者拘留並罰款,後者拘留或罰款,甚至拘留並處罰款,但程度要有區別,後者要輕。三是傷害結果,如醫生將患者打成輕傷了,案件就是刑事案件了,醫生負刑事責任,患者負治安責任,處罰形式是不同的,以刑事案件為主偵察,分別裁決執行。四是要考慮動機,引發衝突的原因是什麼,故意找事那就是涉嫌尋釁滋事了,患者要負刑事責任,而醫生卻不一定負責 這種情況涉及到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的問題。五是醫患糾紛可以調解,也有嚴厲打擊,要根據衝突的程度、參與的人數,影響和後果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決定。六是醫鬧要看本質或企圖,政治動機,打擊報復,經濟私利,隨性而為,人數多少,危害程度,影響大小,來判斷處理。不一定全面,僅僅供參考。


儉以養德25


“互毆,一般都是這麼個結果

我說下我的經歷吧,大家都知道急診是醫療糾紛發生率最高的科室,那一天上午來了一個酒後就診的患者,人沒多大事,給他監測了生命體徵,查了體都是正常的,就讓他掛水醒酒,在觀察室輸液觀察,也許是喝酒了的原因,他就對我們罵罵咧咧,說我沒有醫德,對他敷衍了事,其實我們都明白,也都經常見這樣的,大家都習以為常了,都沒當回事,哪知道他趁我不注意從後面直接就踹了我一腳,我就和他互相撕扯起來了,後來同事把我們拉開了,然後報警了,警察來了調查完就定義為互毆。


急診男士


患者一定是精神障礙者。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題目中是無故毆打醫生,一個患者無故毆打他人,不是醉酒就是神精病!思維正常者誰會去毆打醫生呢?如果患者思維正常,無故之說就不成立。現如今患者和醫生相比,似乎醫生成了弱者,而患者成了無事生非、胡作非為的人了。患者拿著自己的血汗錢到醫院不是為了看病,是去傷醫、醫鬧的存心不良者嗎?顯然不是,莫把醫療糾紛都怪罪在患者身上,醫者在患者心裡象神一般存在,沒有人會無緣無故去打架去鬧事,正確看待醫患矛盾,不要人為擴大和激化才是解決問題的正確態度,象此種帶有偏激色彩的提問還是少提為好。


老茂805


還手不一定是互毆,有可能是正當防衛。我不贊成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忍無可忍,則無需再忍。


Ming1445


我們這裡是打不還手可以拘留,如還手就是互毆,要拘留雙方都拘留,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沒有醫師正常執業神聖不可侵犯之說。


再牽手1


無故毆打一說,有先入為主之嫌。誰會無故毆打醫生,我第一個不相信!


史威6


這種提問是錯誤的。大家雖然生活在社會里,對於不熟悉的事情喜歡發議論,但是大量的議論是從自己的主觀好惡來發表的,表面看民意洶洶,實際是經不起推敲的瞎說。警察出警,是根據報案記錄的,報案記錄是互毆打架,就以互毆打架的名義出警,報案記錄是擾亂公共秩序,就以擾亂公共秩序的名義出警。當警察到達現場後,首先是要制止事態,確保安全,然後蒐集證據,依據法律對處警事項進行定性,對於當事雙方,都有配合警察查清事態真相的義務,這是為了儘早固定證據,避免證據滅失,從而合法保護雙方當事人法定權益。當公安機關根據蒐集到的事實和證據,依據法律進行案件定性後,才能準確地適用法律進行處置。所以,在出警過程中,公安機關以什麼名義立案和處理,當事人無需提出異義,只需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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