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實教師懲戒權?

高山面試軍團


教師懲戒權的落實,要有法可依,有根有據,切不可對學生亂懲戒。不對學生進行懲戒是最好的,教育應當以鼓勵為主,但是有時候學生就是不聽你老師的,必要時候採取一定的懲戒措施也是可以的,所謂有獎有罰,獎罰分明,對教育學生才會起到促進作用。

對待學生的錯誤首先要先禮後兵。教師雖然手握大權,對於學生初犯錯誤,應該以講道理,思想教育為主。如果學生連續犯了幾次錯誤,教師可以進行嚴厲的批評,讓他寫檢討書,向家長反饋在校表現情況。通過家校聯繫後,孩子還是犯同樣的錯誤,教師就可以進行適當的懲罰。但是請注意:懲罰不是體罰,不能對孩子動手,給孩子造成身體上的傷害!

懲罰方式有哪些呢?我平時運用的主要有:

1.口罰。讓學生背課文要求背的段落,古詩,重點課文等。反正都是要背的,用罰的手段讓他們多強化幾次,有利無害。或者讓孩子有感情地誦讀一篇課文,培養學生的朗讀能力。或者讓他們自己準備一個故事,讓他在全班同學面前講出來,以此來訓練孩子的口頭表達能力。

2.手罰。有的教師喜歡讓孩子抄課文,而且要抄多少多少遍。我不喜歡這種方式,這樣的懲罰方式,對於學生來說非常厭倦,他們只會回機械地抄,腦袋連想都不用想。我會根據學生學習的薄弱情況進行相對應的懲罰,比如說,學生聽寫錯誤率很高,我就會罰他聽寫詞語。學生作文寫得不好,就罰他一篇習作或者一篇小練筆。學生平時的作業書寫不夠工整,塗改太多,就罰他練字。教室地上有垃圾,就讓他用手撿起來,或者幫值日生掃地,等等。

3.腿罰。這裡的“腿”罰,不是去踢學生,給孩子造成傷害和心理陰影,而是鍛鍊孩子的體質。通過罰的手段,讓孩子去球場跑一兩圈,或者跳繩一百下,或者罰別的運動項目。

教師對於學生的懲戒,意思意思就可以了,不能力度太大,太深,太強,不是為了教師的威嚴去懲罰,而是從教育孩子的目的出發,讓他在思想上能夠接受,行為上能夠節制收斂。孩子能夠知錯就改,教師要及時地鼓勵和肯定,讓他帶著你的讚美健康成長!

記住,懲戒的最終目的是讚美!


兒兒老師


為教師壯膽的“懲戒權”,你斗膽使用了嗎?

“懲戒權”的法律定義

2019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第14條明確提出“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2019年7月9日,教育部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專門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表示,將根據《意見》明確實施教育懲戒權的原則,制定實施細則,抓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修訂工作,確保教師的教育懲戒權有效運行。

請別誤解“懲戒權”

“懲戒權”這一稱謂,表明教師此種權力的行使兼具教育與制裁的雙重性質,其目的在於教育和戒除,而非單純的懲罰或管教。它與“懲罰”、“管教”和“體罰”都有區別。在教育實踐中,體罰往往與對學生的肆意打罵、傷害和虐待聯繫在一起,其所能起到的教育效果微乎其微;而在特殊情境下,“管教”被用作“打罵”、“懲罰”、“收拾”等的同義語,往往指向對學生肉體的傷害,與強調從否定性制裁導出良好教育效果的“懲戒”也不是一個意思。

“懲戒權”教師斗膽用了嗎?

與權力濫用相比,懲戒權行使的另一個極端問題是放棄或怠用懲戒權。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最根本的是責任體系的缺失,個人責任體系的缺失,使得“懲戒”與“不懲戒”一樣,一些教師出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選擇放棄懲戒;一些地方責任體系缺失,使得教師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教師不敢懲戒。

如何用好“懲戒權”

教育法制化為教師懲戒權力的正常合法行使提供了可能。法治、權利觀念的引入,使人們開始從權利相對的角度來看待教師懲戒權。教師的確應擁有一定的懲戒權力,這是教師順利履行教育職責的必要權利;同時,學生在教育活動中應有一定的發言權,不僅僅是教育的被動接受者,其正當的權益應得到法律的保護。“以法治教”要求把現代教師懲戒權納人法治軌道,明確界定教師懲戒活動中師生雙方的權利,對教師懲戒行為予以必要的監督與制約,併為學生提供切實可行的權利保護和救濟途徑。


別青煙放棄


你好,我是浩浩人生誰主沉浮,原創回答,如今呀的小孩呢,是不打不得,罵不得,

7月28日,山東省五蓮縣人民政府對此前引發爭議的“教師用課本抽打逃課學生被處罰”一事的後續進展予以通報。通報稱,五蓮縣教體局已撤銷對楊老師追加處理決定。

像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如今老師也是高危職業。

俗話說:跪著的老師是教不出站著的學生的

我認為這是對的。老師應該享有懲戒權。那麼又該如何去落實呢?

  • 必須得注意師德師風,
  • 以自身為榜樣,
  • 注重言傳身教。以德服人,

你們認為呢?這是我個人淺薄的看法。


浩浩人生誰主沉浮


教師的懲戒權的落實的關鍵在於要有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要有廣大家長的理解和支持,要有一套完備的可操作性較強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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