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了买方3万元定金,现在不想卖了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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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家再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后面又不想卖了,最好的方法是找买方协商解决,当然如果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又不想赔偿毁约的话,第一,如果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一方为婚姻存续状态(就是已婚状态),卖方配偶未在合体上签字,合同是有瑕疵的,房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签字生效的,如果只有一方的话,配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解除。第二:要看签署买卖合同时的约束条款,再看自身房产是否有瑕疵(比如:债务纠纷、产权纠纷、产权不清晰)等等,影响产权转移的情况,让买方知难而退。第三:如遇买方协商和明知产权纠纷还不解除合同的情况,可以让自家亲属向法院申请债务查封,产权无法转移的情况。当然,最诚信的做法当然是履行合同,实在有困难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双倍赔偿买方,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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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要看售房合同对违约责任是怎么选择的。在正规中介处买房一般违约责任追究方式有二种:一种是定金的双倍返还,收了买方三万元定金,就要给买方退六万!等于损失三万。第二种是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并退还三万定金。也就是损失总房款的20%。第二种违约成本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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