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臨江公安依法從嚴從快打擊數起涉疫情類違法犯罪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開展以來,江源區公安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厲打擊干擾阻礙疫情防控等違法犯罪行為。

01

這些人妨害公務被處理

①2月6日上午,江源區居民譚某駕車行駛至江源區自來水衚衕時,因防控疫情工作人員需對其前面車輛進行登記,譚某以之前登記過為由,不停鳴笛,工作人員向其解釋需要重新進行登記後,譚某對此不理解,情緒十分激動,對工作人員大喊大叫表達自己的不滿,引發附近居民圍觀。江源區公安局調查後依法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譚某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江源、臨江公安依法從嚴從快打擊數起涉疫情類違法犯罪案件

②2月7日上午,城牆派出所接到報警稱,一董姓男子沒有臨時通行證件,想要駕車出小區,被防疫工作人員勸阻,隨後該男子將自己的車停在路中間,致使過往車輛無法正常通行,並大聲斥責工作人員,引發群眾圍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將嫌疑人董某傳喚至派出所。經調查,董某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江源區公安局依法給予董某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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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2月7日晚,在正岔街道疫情檢查卡點,唐某未佩戴口罩,並且拒不配合工作人員登記,為與朋友聚會謊稱其家就在正岔街道內,在工作人員告知不能進入時無理取鬧,且威脅工作人員不讓進入就要睡在大街上。正岔派出所接警後將唐某帶回所內調查,唐某因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被江源區公安局依法處以治安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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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故意損壞卡點設施被拘留

2月7日上午,城牆街道森工綠色家園居民趙某,因逃避小區卡點登記檢查,便將政府臨時封閉小區的木柵欄損壞後離開小區,被群眾發現舉報。城牆派出所民警快速反應,將趙某在森工步行街抓獲。趙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江源區公安局依法給予拒不執行人民政府緊急狀態情況下發布決定、命令的趙某行政拘留7日並處300元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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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居家隔離期間擅自外出

2月7日,臨江市興隆街1名在1月26日從疫情省份返回到興隆街居住的吉林省臨江籍人員苑某(男),不遵守居家隔離觀察要求,擅自離開居住地,被群眾發現後舉報,接報後,臨江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由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社會穩定組牽頭,立即組織刑偵大隊、興隆邊境派出所骨幹警力聯合到其居住地進行調查,經核查屬實後,興隆派出所民警當場對苑某做出警告處罰,本人在簽收治安處罰書時認識到事情嚴重性,表示隔離期間不再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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