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人民檢察院制定疫情期間公益訴訟工作暫行規定


立足公益訴訟職能 服務保障疫情防控 | 鶴崗市人民檢察院制定疫情期間公益訴訟工作暫行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省人民檢察院、市委、市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鶴崗市人民檢察院立足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結合當前疫情形勢,特制定疫情期間工作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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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定指出,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時期。全市檢察機關公益訴訟部門要深入學習上級機關各項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要正確處理好檢察公益訴訟辦案與疫情防控的關係,按照轄區黨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安排部署,在保障辦案人員安全的前提下,立足公益訴訟檢察職能,配合、督促相關部門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公益訴訟工作要堅持“一體化”“一盤棋”原則,各基層院開展工作,要及時上報市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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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定要求,重點關注野生動物保護、生鮮屠宰檢驗檢疫、醫療廢棄物處理、飲用水源地保護、防疫用品市場秩序等領域的公益保護情況及安全風險,注意發現其中的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對可能成案的涉及疫情防控公益訴訟線索,要及時主動與相關行政機關溝通,認真研判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的必要性及方式,儘量通過訴前建議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嚴格依法及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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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定強調,加強內部配合,主動強化與刑事檢察部門的聯繫與協作,及時瞭解刑事檢察部門辦理的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況,研判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必要性;強化外部溝通,加強與相關機關在公益保護方面的溝通聯繫,在黨委政府統一安排部署下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對擬提起訴訟的涉疫情防控的公益訴訟案件,要主動爭取人民法院的支持。


審核: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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