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20年上海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

原標題: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於做好2020年本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滬農委〔2020〕9號】

各區農業農村委,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上海上實現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市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為做好本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我委制定了本市2020年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具體要求如下:

一、責任分工

市農業農村委(漁業管理處):負責全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檢測工作。

市農業農村委執法總隊:負責全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並對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的漁業執法檢查、陽性樣品處理進行指導。負責每月水產品抽檢名單彙總。

市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負責全市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並及時通報檢測結果。同時對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的水產品抽樣、送樣工作進行指導。

區農業農村委和市屬企業(集團):負責本轄區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及時組織落實有關部門部署的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任務。光明食品集團等市屬企業(集團)的水產品抽檢工作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由屬地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負責。

區農業農村委執法大隊:負責地產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陽性樣品處理。同時,規範現場抽樣並及時將受檢測樣品送至市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二、抽樣品種

1、常規品種:無特殊規定時,僅抽檢草魚和鯽魚。

2、特種水產:無特殊規定時,僅抽檢南美白對蝦、河蟹。

3、苗種:品種不限。

三、檢測數量

共300份,其中生產環節檢測260份(詳見附件1),流通環節檢測40份。

四、檢測項目

2020年各區產地養殖水產品監測數量見附件1。另根據抽樣水產品種類、養殖方式、養殖季節以及農業農村部要求、突發事件、社會熱點等隨時調整檢測品種和項目。

監測物質包括:氯黴素、甲碸黴素、氟甲碸黴素(氟苯尼考)、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呋喃唑酮代謝物、呋喃它酮代謝物、呋喃西林代謝物、呋喃妥因代謝物)、四環素類(土黴素、四環素、金黴素)、氟喹諾酮類(恩諾沙星、環丙沙星、諾氟沙星、氧氟沙星)、磺胺類(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噻唑、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異噁唑、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喹噁啉、磺胺多辛)、五氯酚鈉、己烯雌酚等。硝基咪唑類的甲硝唑、地美硝唑、洛硝噠唑,氟喹諾酮類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四環素類的強力黴素作為備檢項目。具體檢測方法和限量值見附件2。

五、採樣及樣品數量

依據SC/T 3016-2004 《水產品抽樣方法》要求,確保每份樣品檢樣量(肌肉淨重量)400克以上,同時數量不少於3尾。若水產苗種,瀝去水後淨重量不低於50克。

六、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

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見附件2。

七、結果判定

國家規定的禁用藥物不得檢出。對於限用藥物,在生產過程中檢測結果為陽性的,不作為判定樣品不合格的依據,但其在上市前必須再次檢測,結果合格的方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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