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疫情防控,嚴厲打擊

2月8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進展情況第十一場新聞發佈會。

省法院副院長羅振宇、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殷偉、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基層衛生健康處一級調研員周海峰、省心理諮詢師協會會長、主任醫師孫淑範,介紹我省應對疫情聯防聯控的進展情況,並回答媒體和公眾關注的問題。

發佈會直擊 | 妨礙疫情防控,嚴厲打擊

發佈會直擊 | 妨礙疫情防控,嚴厲打擊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 殷偉

公安機關打擊妨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情況

1月22日以來,全省公安機關共偵辦阻礙疫情防控類刑事案件11起(其中妨害公務8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2起、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起),已採取刑事強制措施9人(其中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審4人、監視居住1人),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正在住院治療;辦理行政案件232起(其中尋釁滋事18起、阻礙執行職務13起、擾亂公共場所秩序13起、擾亂單位秩序6起、違反交通管制強行通行3起、妨礙安全疏散行為1起、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178起),行政處罰355人(其中行政拘留209人)。

典型案例:

一是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行為。

公安機關實行24小時網上執法巡查機制,實時關注微博、微信、貼吧等網絡平臺輿情動態,對製造、傳播謠言的,及時發現、迅速處置、依法打擊。

1月30日,鶴崗市公安局工農分局解放路派出所民警接線索舉報,某人在微信群內發佈短視頻,並製造謠言“鶴崗第二例病毒感染者”、地點在“牧羊場”等。經核查,民警將呂某某傳喚至公安機關。經詢問,呂某某對散佈謠言以博取他人關注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1月25日,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處理一起尋釁滋事案。

違法行為人馬某某,1月23日、1月25日兩次酒後撥打110報警電話,自稱剛乘坐火車從武漢回到綏化,有咳嗽、迷糊症狀。經工作查明,該人近期未曾到過武漢,也未曾與重點地區人員接觸,其尋釁滋事行為干擾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七日處罰。

二是嚴厲打擊阻礙執行防疫工作行為。

公安機關與衛生部門密切配合,深入各檢查站、檢測卡點及社區、醫院等場所,全力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對阻礙執行防疫工作行為堅決依法打擊。

2月3日,佳木斯市違法行為人王某某與張某駕駛私家車進入該市郊區四豐鄉陶家村預防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檢查站時,不聽防疫工作人員勸阻、強行衝卡,辱罵工作人員併發生肢體衝突,隨後駕車逃離現場。

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王某某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和五日處罰。

三是嚴厲打擊非法聚集相關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嚴格執行關於防止人群聚集部署要求,安排警力深入轄區檢查宣傳,全省棋牌室、網吧等場所目前已全部關閉,對暗中經營、提供賭博場所、參與聚眾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嚴防人員聚集、疫情擴散。

2月2日18時許,佳木斯興華邊境派出所在工作巡查中發現,同江市金色嘉苑小區某車庫內有人打麻將,民警隨即將劉某、高某等4人帶回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經詢問,4人對在車庫進行賭博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公安機關依法對4人給予行政處罰。

四是嚴厲打擊詐騙及其他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與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及時發現和查處擾亂社會秩序、醫療秩序、生產生活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1月29日,齊齊哈爾甘南縣公安局接到多名群眾報案稱:通過微信轉賬支付購買口罩,對方收到錢後消失。

2月1日,民警將嫌疑人楊某抓獲,破獲詐騙案件28起,涉案金額2.8萬元。

1月31日,黑河市北安警方發現當地一家醫藥公司從哈爾濱市購入“三無”偽劣口罩高價銷售;省公安廳立即轉辦線索,哈爾濱市警方組成專案組,從物流信息切入,追蹤偽劣口罩批零路徑,發現偽劣口罩來源地為杭州,經哈市銷往北安,並在機場貨運處發現由杭州空運哈市的部分訂貨。經查提貨人,挖出經銷商為哈市某貿易行,一舉將犯罪嫌疑人賈某娟及其夫王某荀成功抓獲。

五是嚴厲打擊刻意隱瞞情況,拒絕隔離治療,致使病毒傳播擴散,危害公共安全行為。

堅決依法打擊此類案件,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安機關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實行零容忍、露頭就打。

1月16日至26日,佳木斯市犯罪嫌疑人劉某欣(佳木斯中醫院某科副主任)與武漢返鄉親屬多次密切接觸,1月26日出現症狀,後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1月21日其所在單位發佈疫情通知後,劉某欣故意隱瞞接觸史和真實活動情況,既未按規定如實報告,也未嚴格採取隔離觀察措施,在醫院門診繼續接待患者,致使其家人、同事、患者等多人疑似被感染並隔離。2月6日,佳木斯市公安機關以涉嫌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立案偵查。

1月22日,犯罪嫌疑人譚某從武漢返回富錦市興隆崗鎮興勝村探親,期間工作人員多次排查,該人未如實報告情況。1月26日,譚某出現症狀,其父親、哥哥、兒子等密切接觸者均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2月6日,富錦市公安機關以涉嫌過失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立案偵查。

1月17日,雞西市犯罪嫌疑人許某某從外地返回雞西市雞冠區,2月2日雞西市恆山區居民宋某被列為新型冠狀病毒疑似感染病例,在恆山區疾控中心工作人員對宋某流調過程中發現許某某為其切接觸者,在對許某某流調過程中該人拒絕配合調查。

2月3日,許某某因其母親王某身體不適陪同到醫院就診,在醫生詢問其母親王某是否有接觸外地返回雞西人員時,許某某故意隱事實,告知醫生其母沒有接觸外地返回雞西人員,致使問診醫生未能及時確定其母親為疑似感染病例,未採取防護性檢查措施,多名醫護人員和患者與其母親密切接觸,造成其就診醫院74名醫護人員及患者被採取隔離措施。

2月7日,對許某某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提示廣大市民:

安全你我他,平安靠大家。疫情當前,請廣大市民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工作,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對拒不執行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揮部公告的,公安機關將嚴查嚴處,根據其違犯情節嚴重程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公安機關鼓勵群眾舉報違反疫情防控方面的違法犯罪活動,一經查實,將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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