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出售口罩!新寧三家藥店涉嫌哄擡物價被處高額罰款

2020年2月2日上午,新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縣公安局對國藥控股邵陽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新寧安康春風店(以下簡稱春風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正在銷售的口罩,外包裝盒上標識品名為3M KN90 型自吸過濾式防顆料物呼吸器隨棄式面罩(口罩),該口罩無產品合格證且未註明生產日期,執法人員立即對該批口罩進行了扣押。經查閱銷售記錄,核實該口罩銷價為20元每隻。

高价出售口罩!新宁三家药店涉嫌哄抬物价被处高额罚款

經調查得知國藥控股邵陽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新寧安康園藝店(以下簡稱園藝店)和邵陽湘中寶誠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新寧縣安康西站藥店(以下簡稱西站店)也有同類型的產品在售。執法人員立即對上述2家藥店分別進行檢查,在售口罩均無產品合格證和未註明生產日期。通過調取電腦銷售臺賬查明,園藝店的3M KN90寇罩銷售價格為20元/只,西站店的3M KN90口罩銷售價格為20元/只。

經調查,春風店、園藝店銷售的3M KN90口罩都是委託西站店的負責人李某安統一購進。據李某安交代,其於2020年1月28日至1月30日購進口罩8000個,分貨到春風店3280只,園藝店1972只,自己留貨2748只。1月28日和29日進貨價為14元/只;30日進貨價為13元/只。

春風店累計銷售3M KN90口罩1780只,銷售金額35600元;園藝店累計銷售3M KN90口罩1972只,銷售金額39440元;西站店累計銷售3M KN90口罩2598只,銷售金額51960元。3家藥店的銷售均價都是20元/只,3M KN90面罩的進貨銷售等成本費用為1元/只。按照(湘發改價調〔2020〕48號)文件的規定“購銷差價額15%的比率的規定”通過計算,3M KN90面罩進貨價為14元每隻的,單隻的銷售價格不能超過17.25元,每隻非法獲利2.75元;進貨價為13元每隻的,單隻的銷售價格不能超過16.1元,每隻非法獲利3.9元。

上述3家藥店銷售的3M面罩產品內外包裝都未標註生產日期且無產品合格證明,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之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五十四條的規定,根據國家、省、市、縣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針對違法行為從重從嚴從快查處的指導方針,擬對3家藥店處罰如下:

一、國藥控股邵陽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新寧安康春風店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5010元;3、哄抬物價違法行為處5倍罰款計25050元;4、未標註生產日期且無產品合格證明處銷售貨值金額30%的罰款計10680元;以上罰沒共計40740元。

二、國藥控股邵陽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新寧安康園藝店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5883元;3、哄抬物價違法行為處5倍罰款計29415元;4、未標註生產日期且無產品合格證明處銷售貨值金額30%的罰款計11832元;以上罰沒共計47130元。

三、邵陽湘中寶誠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新寧縣安康西站藥店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8122元;3、哄抬物價違法行為處5倍罰款計40610元;4、未標註生產日期且無產品合格證明處銷售貨值金額30%的罰款計15588元;以上罰沒共計64320元。

新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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