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寧縣人民法院主審法官弄虛作假,被處分了

網友舉報法官弄虛作假 法院這樣回應

我檢舉新寧縣人民法院法官李暢華在審理(2016)湘0528民初1722號案,主審法官弄虛作假,狂法裁判一案,在2018、2019年不斷追問裁判結果,在新寧縣人民法院二把手政工主任,紀檢組長的包庇下,一直沒有結果。

網友“維法維民權”:請求依法查處新寧縣法院法官弄虛作假狂法裁判的檢舉書

新寧縣人民法院:

經我院黨組調查核實,李暢華在任回龍寺人民法庭庭長期間,受理了原告舒清元訴被告李豔玲、李小華健康權糾紛一案,後因數字法院系統提示案件即將超期,李暢華未經當事人同意在法院內網數字法院系統偽造了撤訴裁定,撤訴裁定書未發給雙方當事人,屬於在辦案過程中弄虛作假。2019年10月28日,經我院黨組研究決定給予李暢華行政記大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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