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20房产政策一览!足不出户,政策了然于心

青岛2020房产政策一览!足不出户,政策了然于心

2020新年的脚步渐远,新一年的挑战与机遇却未曾离去。

对于您而言,如果今年依旧有买房、换房的需求,在目前这个特殊时期请做到不扎堆、不聚集。互联网时代,线上可以浏览的信息超越我们的想象,所以,此时多在网上了解一些房产政策相关的信息,也许能更高效地帮您完成置业计划。

本期专题,编辑就2020年青岛楼市多方面的政策进行了综合整理,涉及利率、公积金、落户等多个角度,提前了然于心,做个有计划的购房者。

一、【贷款利率政策】

2020年1月20日,央行公布LPR新一轮报价: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仍为4.80%,与12月持平。

自2019年8月以来,银行贷款利率参照央行发布的LPR报价,LPR作为银行制定利率的基准,每月20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当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各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在LPR基础上增加基点来确定最终的贷款利率,银行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性。以下为LPR历史报价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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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行2019年12月28日发布的第30号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对于此次利率变革,具体详情可以查看之前的文章进行了解:央行最新发布!2020年3月1日起,个人房贷利率大变革!

2020已来,利率定价方式如何逐步转换为LPR为定价基准,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注:贷款利率政策采集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采集时间为2020年2月6日。

二、【公积金贷款政策】

  • 青岛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方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只有履行了互助义务的制度参与者,才有享受互助权益的资格。
  • 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Q1: 购买哪种类型的房屋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只用于职工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即住宅。

Q2: 利率及首付款比例

1. 在青岛购买新建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首次和二次申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 购买二手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同时继续执行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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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账户余额、贷款次数、贷款年限、偿贷能力及购房价款等因素综合来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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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均符合申贷条件:首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二次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购买二手住房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仅借款申请人单方符合申贷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60%。

Q4: 贷款年限

以下三种维度计算后,取低者为最终贷款的年限:

(1)按借款人年龄计算:最长不超过30年,且需满足:男——年龄+贷款年限≤60周岁;女——年龄+贷款年限≤55周岁;

(2)按房龄计算:二手房房龄+贷款年限≤30年;

(3)看剩余土地使用年限:贷款期限≤所购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Q5: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条件

(1)具有青岛市户籍;

(2)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条件和住房公积金申贷缴存标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Q6:公积金异地贷款,需准备哪些材料?

(1)青岛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贷资料;

(2)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申贷时间前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Q7:公积金二次申贷的规定

目前,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贷款结清,符合申贷缴存条件,即,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注:青岛市相关公积金贷款政策采集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采集时间为2020年2月6日。

三、【青岛落户政策】

想要落户青岛,目前可以通过购买自住住房、人才引进以及投靠落户等三种方式。2019年青岛积分落户工作由人社局转至公安局,具体申办政策尚未确定,目前暂时无法通过积分进行落户!

以下为三种落户方式相关政策整理:

(一) 居住落户

1. 在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2. 在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

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二) 人才引进落户

2019年8月1日起,青岛最新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实施,先网上审核落户资格人社部门通过后再由青岛公安部门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其中还放宽了一些条件,如:学历落户放宽至专科学历,无工作单位且在本市租赁住房的按照房屋租赁地址所属区域在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落户。

1. 高层次人才

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人选、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等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7号)的人员。

2. 学历人才

① 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 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③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

3. 技术技能人才

①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② 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③ 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④ 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

⑤ 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⑥ 有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有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其中,在新区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区的上述人员拟迁往城区的,应达到相应城区落户条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

(三) 投靠落户

投靠落户又可以分为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三种落户方式。

1. 夫妻投靠: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以随时办理投靠落户。注:①被投靠人办理过投靠的,需要婚姻存续两年才可投靠;②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定居或者死亡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2. 子女投靠:未婚子女,可以自愿投靠父亲或者母亲落户。注: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投靠其监护人。

3. 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允许来青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注:属于父母投靠落户的,不可再以子女投靠办理其他外地子女的随迁落户。

注:以上落户政策根据青岛市公安局户籍处相关落户政策于2020年2月6日整理,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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