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男子酒後“大鬧”勸返點 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淄博一男子酒後“大鬧”勸返點 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淄博一男子酒後“大鬧”勸返點 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淄博一男子酒後“大鬧”勸返點 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魯中網·海報新聞2月7日訊(記者 李慶宇 通訊員 高文真)疫情防控工作啟動以來,高青縣公安局嚴厲打擊各類涉疫情違法犯罪活動。在前期刑拘1人,行政拘留4人的基礎上,繼續擴大戰果。2月7日,高青縣公安局對在疫情防控勸返點尋釁滋事的曹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2月3日15時許,在黑裡寨鎮某村疫情防控勸返點處,村民曹某酒後外出被勸返點工作人員勸返,遂懷疑是故意針對自己,便無故滋事。將勸返點攔截繩拽掉、勸返牌拽倒、桌椅踹倒,並將勸返點處停放的農用車右側反光鏡掰彎。在勸返過程中,曹某不斷推搡工作人員,並對村主任腿部進行踢踹。

在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的情況下,曹某的行為影響十分惡劣。案發後高青縣公安局高度重視,迅速出警,依法將曹某傳喚至公安機關,當日立行政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到案後,曹某對酒後尋釁滋事的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高青縣公安局依法給予曹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疫情當前,配合各級各部門的防疫管控工作,是對自己、對家人、對社會負責的義務所在。希望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要求,主動服從和配合管理。公安機關將對任何不服從、不配合甚至阻礙國家機關、醫療機構防控、檢疫等措施的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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