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实行疫情期间县城社区防控管理办法

沽源县实行疫情期间县城社区防控管理办法

沽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县城社区防控管理办法

为全面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张家口市城市社区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十条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负责健康走访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各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形成“街道办事处统筹、社区联络协调、责任单位负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联动,小区居民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

二、各住宅小区原则上只设立一个人员(车辆)出入口,其余出入口关闭,路口设置安全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前设置“禁止通行”、“掉头”等标识,出入口处设立检查点,县城区已设置的132个检查点只增不减。

三、各住宅小区原则上组建不少于10人的专门队伍,人员由责任单位、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和小区志愿者组成,在保障工作力量的同时适当控制人数,分组开展设卡、检查、巡逻等工作,要配备必要防护用品,发现小区居民有发热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采取措施;没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的小区要尽快组建完善起来,暂时由责任单位负责防控工作。

四、各住宅小区检查点每日7:30-19:30,由责任单位负责牵头值守,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配合;19:30之后,由本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负责值守,责任单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沟通处理突发情况;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的小区,责任单位尽可能发动小区党员、群众负责夜间值守,责任单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沟通处理突发情况。

五、责任单位、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检查值守工作制度,值守人员负责对本小区出入人员测量体温、登记、检查、消毒、督促佩戴口罩、劝阻外来人员等工作;责任单位、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值守人员要履行好交接手续,值守人员在换岗人员到岗后方可离岗,交接工作时必须填写值守记录,明确并落实责任人;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上岗、下岗前测量体温。工作中人员不足、小区无取暖防护设施的责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雇用车辆和人员,确保防控工作有序推进。

六、为切实加强小区防控管理,责任单位为小区居民发放小区出入证,健康走访排查在家居民先行发放,接受电话访问和没有联系方式未能访问的外出居民登记签字后再行发放;小区居民进出小区必须佩戴小区出入证、戴口罩,尽量带身份证;小区之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小区,如有特殊情况在检查点工作人员指导下,履行相关程序。各小区棋牌室、室内外健身点等人员易聚集场所一律关停。

七、责任单位在小区出入口及楼宇门显著位置,张贴管理告知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单,充分利用小区业主微信群、宣传单、横幅等,提示居民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没有特殊情况尽量不要外出,避免亲友往来、聚会聚餐等聚集活动,人与人交流尽可能保持1.5米距离,如出异常现症状及时就诊。

八、责任单位和街道办要加强后续排查,强化小区新归来人员和陌生人员的管控,充分了解其归来前行动轨迹,如发现从武汉及重点疫情发生地返回人员,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采取措施。

九、加强对小区楼道、电梯、垃圾点、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理、垃圾污物处理和杀菌消毒。出入小区车辆,在入口处进行消毒。小区居民废弃口罩须密封装袋后,投入专用垃圾桶,由水城办收集处理;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须密封装袋后,由卫健局派专人上门收集后进行专业处理。

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大督查办对各小区的防控工作进行督查督导,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县委宣传部要大力宣传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的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增强全社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

十一、授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城物业行业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全县各小区物业的管理力度,提高物业对本小区防控工作的配合力度。

十二、街道办牵头,组织部、政法委、综合执法局、住建局、水城办、民政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动员、督促、协助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的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聘用物业公司,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小区管理工作。

十三、在社区防控、宣传动员、组建机构、小区管理等工作中,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应对重大公共事件和完善社区长效化、精细化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