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對疫情受困的中小企業加大金融支持

2月2日,江蘇省蘇州市政府制定出臺《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加大金融支持、穩定職工隊伍、減輕企業負擔等方面,支持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共渡難關。

《意見》指出,加大金融支持,確保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下降。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發揮各政策性銀行“國家隊”作用,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組織金融機構逐戶瞭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各金融機構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闢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

在穩定職工隊伍方面,《意見》提出,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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