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多年,是離還是繼續,你們會怎樣處理?

馮驛心茶醫館


如果夫妻分居多年,離還是不離?這個問題對我來說,最好不要離婚,如果有孩子了,離婚對小孩好大的打擊,互相害不到,害的就是可憐的娃[捂臉][捂臉][捂臉][捂臉]








群眾好


我和我媳婦06年結婚的,那個時候是有了小孩才結婚的,07年到13年一直在廣東生活,13年回來老家以後我們就分開了,她在她家,我在我家,分開幾百公里,過年過節還是過去,她叫我不要走,但我和我老丈人搞不好關係就回自己家了,慢慢的幾個月回去一次,一年回去一次,17年籤的離婚協議,感情慢慢的就變了,在心裡的只有親情,我覺得分居久了,就沒有必要再一起了,分居久了兩個人的心也就開開了


湘魅0012


夫妻分居多年,是離還是繼續,得看具體情況。

我有一位朋友,老婆是醫生,老公是部隊的,分居多年,一年聚不到一兩次,感情很好,這種情況,當然是繼續。

我的一位朋友,雖然同生活在一屋緣下,感情也很好,但分屋而局,主要是,老婆睡覺打呼嚕!男的實在受不了,所以分居了,但他們還是經常膩在一起啪啪啪。他說,每週至少一歌,以彌補由分居帶來的疏遠。

我鄰居的一對夫婦,做生意的,典型的一起共甘苦,卻不能同富貴。老婆比較強勢,總說老公窩囊,她出軌她的司機了,一位小帥哥。

所以,分居多年,是離還是繼續,不是以分居作為判斷條件,而是以他們是否有感情作為判斷的條件。


通靈師犁子


我就是親身經歷過的,我選擇了離婚,但是後來才知道,我錯了,沒有感情的婚姻,硬綁在一起的確很難相處,但是感情是培養出來的,你可以試著和沒有共同語言的老婆溝通,和她講家庭,孩子岀一嫁,如一嫁都不容易啊,父母離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為人不能太自私,為了自己的兒女,請給他打一個完整的家,請走到離婚邊緣的人們三思,為了我們的下一代,受點委屈又算得了什麼?


天涯浪子275041073




Andy1902468


這要看你的實際情況而定,不能感情用事!具體來說你可以根據以下幾條對號入座!

第一條,如果你對這個家庭確實沒有任何留戀,巴不得趕快分手,那麼還是抓緊離婚吧,因為說什麼對你來說已經不那麼重要了!

第二條,如果你非常留戀這個來之不易的家,那就是話不要說,趕緊向對方承認個錯,一切從頭開始,哪裡跌到就在哪裡爬起來!人無完人,不要把自己說的多麼完美,對方多麼糟糕,一個巴掌拍不響!只有自己認識了自己的短板,才能夠嘗試著接受對方!分居算什麼本事?

第三點,明知道兩個人的感情有問題,還是這麼死扛著,不僅自己過的不舒服,還要讓對方承認精神上的折磨,從道義上說這是不道德的!在現實生活中就有一些夫妻雖然過不到一起去,就是不離婚,問她幹嘛這麼做!還振振有詞的說,我就是不離婚,拖也要拖死他!聽聽多麼沒有人性!這樣的態度怎麼能夠睡在一張床上?

第四點,有些夫妻雖然還在一起,可已經名存實亡了,就是因為孩子而沒有離婚!將就過吧,也許是他們這輩子的唯一選擇!你說何必呢,給人覺得是夫妻,實際上不在一起吃飯,不睡一張床,這不是相互折磨嗎?尤其這樣生活,還不如趁早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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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分居協議書最新範本

在生活中,有的人以為分居達到一定期限就可以自動離婚。那麼,2018法律規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呢?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分居,多指保留夫妻關係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離婚,是美國夫婦現在很流行一種生活方式,這些人雖然覺得無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繼續生活,但鑑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又不願意捨棄婚姻帶來的諸多好處,最後的結果就是兩個人雖然在名義上還是夫妻,但實際生活中卻是各過各的,互不干涉。

婚姻關係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解除婚姻關係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議辦理,或到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辦理,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n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任何人都不願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係的最佳選擇。特別是新的婚姻登記條例頒佈後,離婚不再需要當事人單位開具介紹信,個人隱私受到了保護,協議離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對於雙方戶口遠在外省(市)、而在上海工作生活的當事人來說,通過法院調解離婚,應該更為方便。如果方法得當,所需費用僅為五十元,可能比回戶口所在地的單程車票還便宜,所需時間如果安排得當也不用一個月。另外,對於一方在國外,無法辦理國內協議離婚手續,或婚姻締結地在國外,而欲在國內離婚的當事人,法院解決無疑是唯一的途徑。因此,選擇何種方式離婚,主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分居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准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並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

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簷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比如當事人一方在國外,4年未歸,一方在國內;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願意離婚的一方萬千可以說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問題導致分居的,這會對法院認定帶來障礙。因此,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當然實踐中,這是困難的。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

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人民法院審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7條曾規定,夫妻分居滿三年人民法院才可以判離,現在《婚姻法》規定為2年,更體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以上就是關於“分居多久才能離婚?”“分居多久可以離婚?”的概念糾正和問題解答,如果還有什麼疑問您也可以直接詢問律師,因為要向法院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奮鬥小偉哥


人們常常用“分居滿兩年”來作為離婚的一個條件,那是不是隻要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法院就能夠判定離婚呢?

案例:

原告劉河(男)與被告宋玲在一次偶然的機會相識了,過了不久兩人便自由戀愛了,很快於2010年初結婚,婚後卻發現兩人的性格非常不合,兩人常因為一些小事發生爭吵和打鬥,夫妻感情隨之也不斷惡化。

就在2012年1月,劉河在與宋玲發生爭吵打鬥後,從家中搬到單位宿舍居住,並開始與宋玲分居。

在2014年3月,劉河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四項“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的規定,准予自己與宋玲離婚。

被告宋玲辯稱,劉河與自己因感情不合分居是事實,但是劉河在2013年6月的一天曾回到家中與自己商量離婚的事,並在家中留宿一晚,在這期間兩人發生了關係。由於這一事實,分居時效中斷,應當重新計算,這樣兩人分居未滿兩年。因此,要求法院駁回原告劉河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法院經審理認為,構成分居時效中斷應是在分居期間,夫妻因感情複合或雖未複合,但提出分居一方出於各種原因而放棄與對方離婚的要求而重新共同生活的情形。

而本案中劉河和宋玲兩人同居一晚,僅是出於雙方生理上的需要。並不表示雙方感情已經複合或者存在和好的可能,同時也不能改變雙方分居的事實。所以宋玲提出的答辯理由不能成立,劉河的離婚理由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據此,判決准予劉河與宋玲離婚。

分居不一定就能離婚。這個也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的,否則就算是分居了兩年,法律也不會給你們自動離婚的。

條件:

1.分居的原因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必須以證據證明。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1.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2.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所以說,要想用分居兩年這個理由來離婚的話,一定要看看自己是否符合這些條件!








北京周邊賣房的小郝


社會經濟發展越來越快,物慾橫流,躁動的心,女性經濟獨立性,很多家庭經不起時間的考驗,夫妻關係越來越差,最終導致離婚。現在的法律制度,結婚快,離婚也快。最近的社會統治中,中國離婚率創歷史新高。

夫妻分居多年,是離還是繼續?本人建議先爭取和好,確定不行只能離婚。

  • 夫妻分居多年,還沒離婚,說明夫妻雙方還是有感情。雙方約個時間,認真坦誠的合談一下,反省各自的不是,雙方鬧矛盾的原因,看能不能調和,能不能包容對方。
  • 叫親戚好友作一下思想工作,看能不能和解。
  • 孩子是婚姻聯繫的紐帶。如果孩子年紀大點,可以勸父母和好。

儘量想各種方法去解決家庭危機,挽救來之不易的家庭。完整的家庭對孩子的成長是非常重要。父母離婚對孩子也是一種傷害。

如果各種作思想工作的方法都沒有用,雙方因性格衝突,具有不可調和的矛盾,那隻能離婚。

離婚的好處主要有:

  1. 結束多年的冷戰,眼不見,心不煩,給這段不幸福的婚姻劃上句號,給雙方人生一個新的開始。
  2. 人生苦短,時光寶貴。結束這種半死不活的婚姻狀態。不再讓這種不幸福的婚姻浪費雙方的時間。
  3. 彼此祝福,彼此開心。離婚後,對雙方來說都解脫了痛苦。彼此祝福,彼此開心。

當人生遇到要選擇時,不要拖泥帶水,越拖越陷入泥潭,越痛苦。婚姻也一樣。緣起緣滅,一切隨緣。緣份既然盡了,離婚對雙方來說,反而是一種解脫,人生新的開始。彼此祝福對方,願對方人生道路,越走越寬,未來的日子幸福安康。


繁星臺


夫妻分居多年應該是有什麼原因,離與不離這個問題比較嚴峻,我覺得這個問題得看什麼原因了。其實說,喜歡不一定要在一起,愛不一定就得佔有,兩個人相愛的話,我覺得年齡不是問題,距離不是問題,分居的話也不是問題,只要愛,那又有什麼不可以呢?不過如果是因為工作的原因,夫妻兩個人分居在不同的城市,或者說更遠的不同的國家,兩個人對愛情的保證要求應該會更高,應該是有足夠的安全感才會允許自己的老公或者是老婆住到離自己那麼遙遠的地方吧!

夫妻分居多年,如果忍受不了孤獨寂寞的話,你直接告訴對方,兩個人協商一下看看有沒有法子可以解決眼前的這個難題,不說出來,憋在心裡久了,什麼事都可成疾。自然說出來就不一樣了,說出來兩夫妻商量一下什麼問題都是可以解決的。因為錢呢是永遠都賺不完的,但是老婆孩子卻是你一生的牽掛,何不多陪陪老婆,多多照顧一下孩子,讓孩子有一個快樂的童年,在爸爸媽媽的陪伴下長大呢?可以和工作單位申請調到離家近的公司上班,或者將老婆孩子接過來,或者換一個工作。

換一種情況,兩夫妻因為吵架,因為互相都受不了對方,只是因為希望家裡的長輩放心,讓孩子放心所以才分居多年的話,我覺得是可以離婚的,彼此不耽誤彼此的後半生。既然你們的前半生相互扶持,後半生不願意繼續下去,那麼就還給彼此自由吧,相愛相殺下去終究不是辦法,紙包不住火,緣分到了就是到了,下一段緣分或許會更好吧!給對方有追求幸福的可能,總比限制對方要好。你們或許也在曾經愛的轟轟烈烈,一場場暴風雨後,愛或許已經昇華,雖然不再是愛人關係,但依舊是家人,彼此祝彼此幸福,愛不一定要在一起,對方幸福就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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