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市”到“廂坊”,從城市格局的演變看宋代城市管理模式的強化

“坊市”到“廂坊”,從城市格局的演變看宋代城市管理模式的強化

“城內分南北左右廂,各置廂官,以聽民之訟訴。”

中國古代時期對城市管理有著深刻的經驗總結,城市的管理模式也隨著歷史的演進而發生著相應的改變。宋前城市管理一直採用坊市制,但隨著宋代商品經濟的蓬勃發展,宋代城市的職能越來越多樣,城市中出現了多種貿易形式和消費方式。原先的坊市制不能適應這種城市發展樣態,因而在宋代形成了與其城市經濟相配套的廂坊制度,這一制度的確立也為後代提供了城市管理的經驗。

“坊市”到“廂坊”,從城市格局的演變看宋代城市管理模式的強化

商品經濟飛速發展的大前提下,宋代城市規模不斷擴大,致使坊市制度土崩瓦解,從“坊市到廂坊”的轉變迫在眉睫

建隆元年即公元960年,太祖趙匡胤建立宋代王朝。宋代在繼承了歷朝歷代的發展經驗的基礎之上,大力發展商品經濟。隨著科技技術水平的不斷進步,宋廷放開了對城市貿易的限制,宋代城市的規模不斷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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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之而來的是大量的農村人口開始向城市集聚,為了解決人口眾多而引發的社會矛盾,宋廷在城市中設立了許多娛樂場所和生活住宿場地。

但是,出乎宋廷預想的是,隨著城市內部娛樂生活的多樣化,加劇了農村人口渴望城市生活的願望。城市人口因而急劇攀升,原先的坊市制度受到衝擊。坊市制度從時間和空間兩個方面,對城市人們的生產生活有著明確的規範和限制。為什麼坊市制度為何會成為宋代城市發展的障礙呢?

其實這就要從坊市制度的本身出發,坊市制度規定民眾聚集和生活在“坊”內,進行商品交換的地方叫做“市”,二者雖然經常連用,但是他們之間卻有著數米高的宮牆之隔。而且在每個門戶都設有官兵保護,對城市貿易的時間更是有著明確的規定,晚間閉市,任何人不得出入。從當時的地方誌就能夠看出,坊市制度的嚴格。

“兵主於鎮將,而財賦田甲主於參軍……縣官雖掌民事,束手委聽而已。”

——《嘉泰吳興志》

這樣的管理制度,顯然不符合宋代當時商品經濟的發展水平。坊市制度也使得宋代城市中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以宋代東京城為例,首當其衝就是城市發展與坊市制度的矛盾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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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坊市制度的侷限性,對互市的時空限制,迫使宋代商人自發的打破時間上的限制,從晚間閉市到“夜市的燈火通明”。

同時也興起了多種多樣的娛樂場所。

隨著城市經濟的多樣化發展,宋代的商品經濟高度繁榮,也產生了盛極一時的旅遊熱。當時的東京城,不僅吸引了一大批的富賈大亨前來娛樂消遣,同時也帶來了許多底層窮苦的貧民。這也就在無形之中,形成了階級矛盾,也成為坊市制度土崩瓦解的隱患之一。

除此之外,因為商人一直以營利作為自己從事商業活動的主要目的,所以宋代城市的經濟活動中,經常出現商人“以次充好”、“店大欺客”的現象。所以當時宋代城市還出現了“白日賊”的說法,用來專指那些無良無德的商人。而且為了博得更高的利益,商人開始向管理坊市的官吏暗自收受,形成了官相勾結的黑暗現象。

“京師溝渠極深廣,亡命多匿其中,自名為‘無憂洞’。”

由於城市人口的密集,暗藏在底層的社會矛盾衝突已然存在。東京城中,商人的極度富有,使得那些生活在底層的窮苦百姓開始產生“仇富”心理。因此宋代坊市間時而會發生惡性的人命官司,但卻無人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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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各種煙花柳巷的興建,造成城市的土地資源極為緊缺,樓與樓之間的空隙極少。而夜間互市,造成城市中經常出現火災,宋代史料中也多出有對坊間失火的記載。

這些現象的出現,都表明了當時的坊市制度已經完全不符合城市發展的要求,為了保障商品經濟的發展,宋廷廢除坊市制度,新建廂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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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坊市”到“廂坊”的轉變,主要依託軍巡鋪的設立、廂官的重視、治安功能強化三大主要方向

由於坊市制度的缺陷,使得廂坊制度開始形成。至道元年,太宗下令:命時任參知政事的張洎改撰京城內外的80餘坊,設立廂,這也許是宋代最早“撤坊換廂”的史料證明。明道年間,由於京師人口的不斷增多。開封府的政事壓力過重,

御史張奎曾奏請“置內外左右廂受事判官”。這樣的分置廂官,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城市管理的壓力。

到宋英宗時期,由於政事繁忙的開封府入不敷出,廂官也就順理成章地接過了城市管理的權力,廂坊制度因而開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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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先前坊市制度的前車之鑑,廂坊制度有著其自身的標準。宋代的“廂”,有著獨立的辦事部門,名叫廂公事所用以處理廂內發生的大小事件;設立巡檢官為該廂的廂官長,統領廂坊內大小事宜的處理情況,有著監督的作用。這一設定,極大地避免了廂公事所在處理民眾矛盾時,徇私舞弊的貪汙腐敗現象的出現。

“每坊巷三百步許,有軍巡鋪屋一所,鋪兵五人,夜間巡警收領公事。”

——《東京夢華錄》

因為完全放開了對互市時間和空間上的制約,宋廷發現了城市底層燒殺搶掠等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事情。因此專門設立軍巡鋪,在每個廂坊的街道中都設置一支小型的軍衛,來保衛城市安全,維護城市治安。而在街角相連的地方,都設有“走火桶”,防止因為個人不慎或有意而引發的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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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些設置中不難看出,宋廷為保障廂坊正常的互市做足了準備。以上舉措都是從城市發展的治安職能出發,而設立的保障措施。那麼負責城市管理的廂官又有怎樣的獨到之處呢?

《乾道臨安志》曾有記載:“府城之外……裡城南、北、左、右廂,差親民資序京朝官主管本廂公事。”

首先,廂官的多寡是根據城市的發展規模設置的。但是無論多寡,都設有南、北、左、右四廂,以全方面的對城市進行管理。在城市任何一個角落發生衝突或是其他意外事件的時候,能夠使廂官從軍巡鋪得到消息後,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這是廂坊制度的點睛之筆。

在廂官之前,各地方的府州對各級的廂坊進行直接管理,加大了府州的政治負擔,也不能及時的處理廂坊的事宜。所以廂官的產生,直接對城市進行管理,簡化了宋廷的政治負擔的同時,也使得其職責更加具體化。

其一,統計城市人口,劃分廂坊。因為城市人口的眾多,廂官需要從其中區分出民力物力的多寡,從而合理的對廂坊進行劃分,避免城市資源分配的不均衡。其二,擁有“

杖六十以下罪聽決”的權力,這是根據具體的矛盾事件決定的;其三,廂官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治病救人的方法,方便應急事件的處理。

“坊市”到“廂坊”,從城市格局的演變看宋代城市管理模式的強化

最後兩點實際上是對先前,城市治安功能的補充。即夜間巡邏以防盜賊以及防止火災的發生。由此可以看出,宋代廂坊的城市管理模式是具有實際可操作性的,而且符合了宋代商品經濟的發展要求。

“坊市”到“廂坊”,從城市格局的演變看宋代城市管理模式的強化

從“坊市”到“廂枋”的轉變,實為宋代城市管理模式上的強化,打破了傳統城市之間的距離,擴大了城市的發展範圍

可以說,廂坊制度的出現,促進了北宋商品交換的發達。同時也使得北宋成為中國乃至世界上最早使用紙幣的國家。紙幣“交子”的出現,更是給貿易的發展帶來方便。因此廂坊制度的形成,促成了宋代城市的商品經濟的發展,二者相互促進,互為補充。

雖然是在坊市制度的崩潰後,廂坊制才應運而生。但宋人在城市管理模式上的創新和發展具有歷史的前瞻性,綜合考慮到了城市發展的各個方面。同時善於總結前朝經驗的宋人,結合城市自身商品經濟的發展程度,才出現了以城市治安為基礎,配合行之有效的廂官管理的廂坊制度。

眾人拾柴火焰高”,廂坊制也是宋代統治集團,集體智慧的結晶。這是對城市管理模式的探索,使得宋代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共同發展。宋代也因此有著“華夏民族之文化,造極於趙宋之世”的美譽。廂坊制度成於宋代,宋代城市也因廂坊制度而繁榮。

“坊市”到“廂坊”,從城市格局的演變看宋代城市管理模式的強化

總而言之,廂坊制適應了宋代城市發展的管理需求,比坊市制更能促進城市商品經濟發展。從城市管理方面看,廂坊制的設置從真正意義上,打破了傳統城市“坊市”之間的距離;從時間和空間的雙重層面,擴大了城市的發展範圍。宋代的廂坊制,為城市管理提供了經驗且影響深遠,為後世所效仿。

參考文獻:

《宋史》

《宋文鑑》

《宋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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