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應該找哪裡來幫助解決呢?

付毅平1


土地糾紛的解決國家有明確的規定也有專門的機構。依照土地法,個人與個人之間或個人與單位之間的土地糾紛由鄉鎮級政府處理,也可以由縣政府處理。單位與單位之間的有縣政府處瑆。對政府處理結果不服的在規定的期限裡向人民法院起訴裁決。但在實際的運作中,鄉鎮級政府並不直接出面處理而是要求到村民委員會處理,或者由鄉鎮政府所屬的司法所,土地管理所,調解委員會等單位組織處理或共同組團處理,處理結果由政府加註意見蓋章確認。鄉級政府處理無果或對處理結果不服,再到縣政府要求縣政府處理。縣政府也不直接處理,找縣政府實際上也要直接找縣政府下屬的專門機構。如果是承包土地上的糾紛要到縣農村經濟管理站,這是個縣政府下屬的專門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單位。如果是農村宅基土地或建設用地的糾紛,在二O一八年之前是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處理的,二O一九年之後可能也會劃拔縣農經站處理。處理結果由縣政府加註意見蓋章確認。如果對縣政府處理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用法律方式解決。


老百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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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是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 全民所有制單位之間、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之間的土地使用權爭議,由土地所在的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處理。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爭議需要重新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核發土地證書。


京尚拆遷律師


農村土地如果出現糾紛問題可以走如下處理程序:

當事人本著尊重歷史、尊重事實、兼顧現實進行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可以請求鄉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處理,進行權屬確定; 當事人對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是土地侵權糾紛,可以請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調處,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土地糾紛原則是由國土資源管理機關調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在規定的時間內,當事人既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處理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生效的處理決定是土地登記的依據。

調查處理意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二)爭議的事實、理由和要求;

(三)認定的事實和適應的法律、法規等依據;

.(四)擬定的處理結論。


葉公來幫忙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在農村,土地就是農民的”家產”,人人都非常重視,可以說自己的一分一毫都不想損失或被佔有。正因為如此,農村的土地糾紛多,有些糾紛可以在雙方協商下解決,有些糾紛解決起來還很麻煩。


前段時間,阿麗所駐村剛好有一起土地糾紛,也參與了處理,所以對農村的土地糾紛解決方法較為了解。

那麼出現土地糾紛應該找哪些部門來解決呢?

1、找村兩委解決

農戶之間的土地糾紛雙方協商不了,首先可以找村兩委,村兩委中的主任或書記會根據實際情況,到地到戶出面調解。

2、向當地鄉鎮部門反應

如果村兩委會調解不了,那就需要向當地政府部門反應。具體可以向自己村所在的片區領導反應,片區領導自己或委派民事調解人員到地查看地塊,根據糾紛所在,查明原委,客觀調解。

3、向法院起訴

如果經村兩委會、鄉鎮部門兩級調解,還是沒辦法解決土地糾紛,那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事實公開評判,解決土地糾紛。

總結:農村土地糾紛,雙方能自行協商的,最好就地解決,解決不了,可找村兩委、鄉鎮部門調解,如果村鎮兩級都解決不了,那就只能經經公經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了。

我是村阿麗,歡迎大家關注!

村官阿麗


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來幫我們解決呢?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3、14條規定,採取轉讓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未經發包方同意,轉讓合同無效。但採取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未報發包方同意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由此看出也就是3條途徑:



1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2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

3不願協商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上,當土地發生糾紛時,可以協商調解,不行再運用法律維權。


三農最美


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來幫助解決?

農民種地不可避免的出現糾紛,有時候找小組長、村幹部他們推脫,找鄉鎮領導他們說不管或管不了,找派出所他們說沒有出現械鬥他們不管,受屈的農民兄弟十分困惑,還沒有天理了呢,我就不信沒有管這事的!

我來告訴農民兄弟:國家目前關於農村出現土地糾紛的保障機制是“鄉村調解、縣市仲裁、司法保障”。

我來具體解釋一下,出現糾紛後農民兄弟應該怎麼做維權:

1.先由所在村委會調解。村委會原來都設有治保主任,現在叫調解員。因為他對糾紛發生地的風土人情、人與人之間關係、糾紛實際情況最瞭解,而且有義務對本村出現糾紛進行調解。


2.再由鄉鎮土地糾紛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目前每個鄉鎮都設有這麼一個調解部門,負責本鄉鎮出現的土地糾紛問題。這個調解調解委員會里有5-7名調解員,具體負責調解工作,他們當中有從事信訪調解、司法、農業、土地、農房、林業、多種經營等專業人才,具有多年的工作經驗,所以糾紛到這裡基本已經解決了一多半。

3.到縣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部門申請合同仲裁。如果對鄉村的調解意見不滿意,就需要到縣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部門申請合同仲裁。屬於仲裁辦受理範圍的,從立案起到結案大約2個月時間,特殊情形需要延長30天。仲裁審理要經過庭前調解、庭審調查、雙方舉證質證、辯論、庭內調解、裁決等過程。所以糾紛當事人要正確對待,準備好相關證據和辯論意見,避免有理無證庭審不採納的情況發生。當事人如果對裁決書的裁決結果滿意,則這起糾紛到此結束。如果當事人簽收裁決書超過30天,一方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以到當地法院申請執行,因為此時裁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4.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縣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部門的裁決結果不滿意,就需要在自簽收裁決書30內,到當地縣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從立案到結案大約6個月時間,審理過程和仲裁基本一致,但更加正規。如果對縣級人民法院審理結果不滿意,就需要到逐級中法、高法申訴。


需要說明一點:調解和仲裁都是無償的,但法院起訴需要支付起訴費。如果聘請律師則需要支付律師代理費,這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所以,如果能通過調解解決的儘量調解,避免走上漫長的申訴道路,既勞心勞力,又勞民傷財,儘量以和為貴,大家各退一步。正所謂“退一步海闊天空”。

當然了,如果自己權利受損,經過調解仲裁後另一方就是不履行,耍歪理,這時我們必須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幫助!同時歡迎各位讀者在下方留言評論及發表不同見解,如果喜歡我的回答請點贊或轉發,如果關心農村土地承包方面知識請關注我。


春光秋月


土地糾紛找哪個部門來幫我們解決呢?

土地糾紛一般是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題發生的爭議。有個人與個人、單位與個人、單位與單位之間的爭議。根據《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規定“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前款規定的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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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骨子裡面對於土地一直都有一種很深的執念,在農村一般的事情都可以商量協調,但往往在面對土地分歧的時候大都是寸土必爭寸土不讓,土地不管是個人住地還是生產用地對於農民來說就是命根子一樣的存在,是講究源遠流長和傳承下去的,因此在農村很多紛爭流血流淚的事件,大都是土地所導致的,因為土地事件出現人員打鬥受傷死亡的事件屢見不鮮,所以大家在面對土地糾紛的時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千萬不要意氣用事。

隨著農村住宅的時間沉澱和成熟,在加上土地確權,對於住宅和生產地的紛爭變得少了一些,現在的糾紛大都來源與房前屋後的使用歸屬權,和在耕地邊壟種地多少的問題。在對於房前屋後的使用權的時候,我們一定要秉持一個尊重過去尊重歷史友好協商的原則,在耕地邊壟的問題上,一定要做大不強勢種地,不偷偷摸摸,暗地裡種不屬於自己的地。

土地糾紛應該找哪裡來幫助解決呢?

首先當面對土地糾紛,雙方解釋不清,不能自助解決問題的情況下,一定不能意氣用事大打出手,一時的衝動所造成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除了鋃鐺入獄就是包工養傷,有事說事情,對方再蠻不講理自然有處理他的地方,拳打腳踢的一時之快只會自食其果。

村裡老人和村委會

出現了土地紛爭可以雙方諮詢詢問一下村裡明事理的長者,他們歲數大了,地應該是誰的,開始的源頭屬於誰,老人們自然心知肚明,所以遇到事情的時候請教一下他們絕對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

村委會里面對於土地的劃分歸屬都有一個很明確的分配方式,當初產生土地分配的時候,村裡面會有一個主持事情的人,所以在不能明確的情況下,可以找村委協調。村幹部對於這種村民紛爭是需要承擔化解矛盾和解釋清楚紛爭土地狀況原委的義務的,

土管部門

當事情進一步分歧加大的時候,村裡面不能起到主導作用的時候,有必要的可以去土地管理部門尋求解決紛爭的渠道,尤其是關於宅基的使用面積和規劃上面,當地的鄉鎮或者縣城的有關部門都是有切實詳細的規劃分配記錄的,他們會給你出示當時分配土地的圖現和文案憑證,這樣對大家都是一個證據確鑿的事實。

司法解決

事情鬧到最後不可調解的時候,我們只能是尋求司法解決,向當地的法院或者有關部門提起司法訴訟,在審判之前會有一段時間的調查取證的過程,我們只需要拿好自己所能提供的有效證據給司法部門即可,等待法律公平的判決。

農村土地糾紛是一件大事情,雙方在處理的時候一定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千萬不要腦子一熱一上頭,就去做傷人的事情,前幾年附近村裡面就有一戶人家,在種地的時候總是強勢種地,一點一滴的吃走別人的耕地,並且蠻不講理胡攪蠻纏,對方是個老實人有不懂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最後導致出現了很嚴重的傷人時間,兩家人都落得一個沒有清淨的下場。

面對土地糾紛一定要解決的清晰明瞭徹底,不能有絲毫的隱患,一定要讓雙方當事人都能夠做到心知肚明清醒事實。都是街坊鄰里鄉里鄉親的,在公平的選擇下大度一點,不要斤斤計較,想想古時候再讓三尺又何妨?

你們村裡有種地強勢的人嗎?你是如何解決這種問題的那?歡迎評論說出你的故事

我是農村小小李,如果你對我的回答有些許滿意,希望你能給我一個關注和點贊


農村小小李


農村土地糾紛問題,原則上屬於一般的民事糾紛,可以找以下部門依法處理:一、村委會或鎮、鄉政府,或者縣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調解處理;二、可以找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確權申請;三、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四、其他部門。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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