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良說|“法”的浪漫化之歷史演繹

海良說|“法”的浪漫化之歷史演繹

魏晉時期,社會動盪,門閥爭鬥,士人禍福不定,從而導致了魏晉玄學的興起(當然還有其它原因)。人們把佛學的“空”,與玄學的“無”一起強化著宇宙的虛靈,在品藻人物、品評藝術中尤為重視神氣、神采。故有“書之妙道,神采為上,形質次之”(王僧虔《筆意贊》)的評說,更有“肥瘦相和,骨力相稱…稜稜凜凜,常有生氣”(蕭衍《答陶隱居論書》)的“生氣”、“骨力”、“肌膚”等強調的和諧組合。

海良說|“法”的浪漫化之歷史演繹

“法”的微妙、精緻或者高深,不是藝術表達的本身,作者的靈性、才氣、修養或者說是藝術境界等一般隱藏在非常含蓄的氣度之中,從而體現出作品的韻味來,也就是說“法”不過是作為一個通向藝術殿堂的階梯。因此魏晉時期的法是隱晦的,那種合乎禮儀的君子風範、風骨,才是他們想表達的內容,並且通過自己人格的獨立性來體現,魏晉時期儘管禮崩樂壞,但去古未遠,合乎禮儀是一種起碼的標準,由此來全面關照自己人格獨立的士人風標,所謂“文質彬彬,然後君子”(《論語》)。所以,後世文人對魏晉時期的士人風範是極其仰慕的,無論是誇大風範所具有的神采,還是對形而下的“法”的強調,都是仰慕魏晉風骨的一種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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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是個開放的國度。所以,唐代有著後世所難以達到的浪漫高度與開闊胸襟。同時,由於科舉的興起,士人階層的成熟,從而引起對“法”的崇尚,故有“唐人尚法”一說。這是代表盛唐精神的兩個方面。李詩、吳畫、張旭草書代表“形神如空”、“吞吐大荒”的自由精神,“顛書”的自由與法度已經化為宇宙,這種狂放的精神已經遠遠超出了張芝、二王的草書境界。把王羲之時代的風流神采達到宏大宇宙的浪漫色彩,實際上是“二王”的法度在張旭那裡已經得到了極度的誇張,他體現了一種精神,通過法度的微妙外露,使得書法藝術的自由境界第一次得到了極度的張揚。“唐人尚法”的背後是唐人對法的重視,從而凸現了法的外在狀態,通過這種外在的法來達到一種教化的功能,使得讀書人必須依照一種規範與禮儀的形式來為人處世。對法的研究主要有歐陽詢《三十六法》,李世民的《筆法訣》,孫過庭的《書譜》,顏真卿的《述張長史筆法記》等。其中孫過庭有代表性,他既有理性的對法的強調,同時又有非常情性的一面,這在《書譜》中可見一斑,即既有對法的精準的把握,同時又因情性所致,使得法從含蓄走向了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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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文人的雅事都是在“玩”的狀態下進行的。“有園數畝,稍植花竹,日涉成趣。性不喜奢靡,居處服用率簡樸,然頗喜古圖器玩,環列左右,前輩諸公遺墨,尤所珍愛,時時展對,想見其人。”(袁燮《先公行狀》),故“學士大夫雅多好之”,“士人們在庭院中玩賞,集置石、疊山、理水、蒔花和詩、詞、書、畫、琴、茶、古董為一體,同時就影響了對藝術的態度,也成了表達高雅胸襟的一種賞玩”(張法《中國美學史》)。他們的審美理念一方面體現在對“韻”的追求,而這種“韻”將凌駕於唐人之上,強調“高風絕塵”的“韻”與俗對立起來;另一方面,又從王羲之的“高風絕塵”走向了“平淡”的境界,即“雅”的內涵,這也即宋人崇尚的“雅韻”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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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書法上,對法的理解較唐而言是反對唐人“尚法”的,他們想超越唐人的對韻的追求,所以強調了對“意”的追崇。從而宋人一方面沒有像唐人那樣對法的強調,另一方面,也因宋人在“意”的追求中暴露了對法的“疏忽”,宋人的法是為了“意”,但又達不到魏晉的高度,法也就在“尚意”的書風中,更進一步再次外露,無論米南宮的“寶晉齋”如何尚古,與唐人來比,總是差了好多。於是有了“一掃二王惡札”的“放言”和“我書意造本無法”的得意與忘形。所以,元人對魏晉書風的迴歸、對法的強調又似乎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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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是真正意義上的對“法”實施了“破壞”,全方位地使得“法”的外在形、勢的變異被凸現出來。書法到了明清之際,其表現的外在形式更為豐富,其中最讓人驚奇的是充滿了浪漫主義的筆調,出現了徐渭、王鐸、傅山、張瑞圖、黃道周、倪元璐等浪漫書風的代表。這一時期的傳統文化思想始終主導著藝術的流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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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以來,程朱理學的發展使得道德的本體論把“天理”與“人慾”經緯分明起來,而隨著明代中期以來商品經濟的發展,都市市民社會的進一步繁榮,使得心、性、情的分裂和鬥爭漸顯尖銳。李贄的“童心”說,把理學的一套撞得粉碎,強調人的真心、私心和俗心,理學的一套是公共場合的面具,他把“絕假純真”的真心提高到歸於自然本性的高度,於是至情與本色在文藝中大方光彩,尤其是書法。如徐渭“人生墮地,便為情使”(《選古今南北劇序》),還有湯顯祖的“志也者,情也”(《董解元西廂題詞》)。從《詩大序》“情動於衷而形於言”始,對情的宣揚從來沒有象明清時期這樣高揚,而情正是對理的反抗,對法的解釋,導致了徐渭對俗而真的本色的追慕。因此,在童心、至情、本色的理念下,產生了晚明思潮的一種狂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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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書法的表現、達情是藝術的本色,本來有法,但要完全擺脫對它的制約。因此,有些理論家把明清書法的基調為“尚情”是不無道理的。於是,徐渭有“八法之散聖,字林之俠客”(袁宏道《中郎集》)的讚譽,二王的“法”在他這裡被“肢解”,被“破壞”,代表傳統的“八法”在徐渭那裡被弄得七零八落,散亂一地,“亂石鋪街”成為時尚,他不需要“法”的面具,他只要真心、至情,堅持自己的個性主張,不畏任何強大的壓力,哪怕是與社會做對,這也真如李贄所言“寧使見者聞著切齒咬牙,欲殺欲割,而終不忍藏之名山,投之水火”(《雜說》)。因此,晚於徐渭的董其昌才有對趙文敏書法的追摹成為理由,想超越他,想再次對“法”進行溯源,但畢竟江河日下,董書的尚“淡”,使得“帖學”走向了末流。不僅這樣,晚於董其昌的王鐸更是表現出對“二王”的決裂。一向以“適心閤眼”、“盡善盡美”的魏晉典範,再他這裡成了“幽險猙獰,面如貝皮,眉如紫稜,口中噴火,身上纏蛇,力如金剛,聲如彪虎,長刀大劍,劈山超海,飛沙走石,天旋地轉……”這種審美完全是鬼怪神妖了,還談什麼“文質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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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後人對二王只能是望洋興嘆。這為“碑學”的興起創造了條件。人們想從另一途徑來改造和發展書法,出現了康有為、于右任等碑派大家。但是,碑派書家的筆法粗燥,相對簡單,豐富性不夠,從未有人能寫碑派大草、連綿草、狂草。儘管我們要以發展的眼光來看問題,但其實碑派是不可能完成這一使命的。所以,儘管碑書筆力雄強,糾正了董書的靡弱、“二為”的流媚,但由“二王”形成的一套帖學的“編碼程序”因碑學的興起而與今人形成了“斷檔”,“法”也從浪漫化走到了真正破壞的邊緣,走到了歷史的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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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帖學”系統中儘管有沈尹默、白蕉等帖派中堅的身體力行,但“文革”的再次浩劫,使得今人只能有追摹和嚮往的念想了。今天在展覽上可以看到的人們對“二王”的摹古或者是“集字”作品無不是對“二王”的尊崇與對“法”的強調,以及自書協成立以來所刮的“信札風”、“王鐸風”的清醒認識和反思,想重新解碼“二王”。由此,引起對書法發展中“法”的作用、以及對正統“法”的探索。今天的年輕一代對“二王”的窮究就是一個有效的嘗試,因為,藝術的發展,總是呈螺旋式的迂迴發展樣式,這恐怕正是由書壇的一股股“風”作為基礎,才有了今天對“二王”追摹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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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摹古”與“集字”是否就是藝術的本身?是否才是真正的把握了“二王”?既然不是藝術的本質,為何“一窩蜂”地描摹“二王”呢?看來杜威的“新實用主義”正在經濟的狂潮下使得書法也功利起來,有永遠的“風”下去的嫌疑。但清醒的作者是不會迷茫的,因為“法”不僅僅存在於二王書法中,只有對古往今來的“法”的浪漫化以及浪漫化過程中所體現的歷史、文化等背景有一個充分的瞭解,才能把握書法自身發展的規律,才能在時代的要求下,既有古法的應用,又有時代氣息的“法”,這種有效、和諧的組合之法,才是真正做到了“古不乖時,今不同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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