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漢代及三國時期的郵驛機構


淺析漢代及三國時期的郵驛機構

天下幾多郵驛,人生到處飄蓬。前幾天說過今年要繼續完善三國時期的背景,近期一直都是冷僻的三國人物,風貌篇確實許久沒更新了。本篇來看看漢代的郵驛機構。

郵驛至少在先秦時期就已經出現了,也就是“徒遽jù”,“徒”指的是徒步,《周禮》中就提到了“掌邦國傳遽之小事、微惡而無禮者”,漢末經學家鄭玄對此的註解就指出“傳遽”就像漢末的乘傳騎驛。三國時期吳國左國史韋昭對於《國語》的註解,就提及“遽”即“傳”,“傳”指的是車除了徒步、乘車還有騎馬,也就是“馹”。

“傳遽若今時乘傳騎驛而使也。”——《周禮》鄭玄注

一般談及郵驛都會涉及郵、驛、置、傳、亭,兩兩結合還有郵亭、驛傳、置郵、傳置、亭傳、置驛等稱謂,這些機構的功能現在尚存爭議,姑且言之。

“郵”是朝廷設立用來傳遞文書的,《說文》中就提及“郵,境上行書舍”,在沒有郵的地區就需要亭卒去傳遞,一般來說都是步行。案《漢書·公卿百官志》,西漢時期境內“亭”多達29635個。

“凡縣、道、國、邑千五百八十七,鄉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萬九千六百三十五”——《漢書·公卿百官表》

案顏師古對《漢書》的註解,“驛”與“置”是類似的,“驛”或者“驛騎”要用到馬,而“置”用到的是車。漢末泰山太守應劭所作的《風俗通》中提及“漢改郵為置”,但從史料來看漢代依然是郵、置並存,比如東漢名士袁安所言“公事自有郵驛”。案《後漢書·輿服志》,驛馬是每三十里一置。

“傳者,若今之驛,古者以車,謂之傳車,其後又單置馬,謂之驛騎”——《漢書》顏師古注

“傳”的主要作用應該是為過往官員提供飲食、住宿,這有相關的法律,即“傳食律”。案《二年律令》,

傳遞文書在西漢也有相關法律,即“行書律”,所謂“行書”指的就是傳送文書,“郵”只傳遞兩種文書,一是制書,二是急書,私人書信是不允許通過郵來傳遞的,一經發現就要懲處。

《漢官儀》提到每十里設立一亭,每五里設置一郵,而《二年律令·行書律》中提到正常的地方10裡一郵,南郡以南20裡置一郵,而北方的北地郡、上郡、隴西郡30裡一郵。《二年律令》更適用於西漢,而《漢官儀》成書於東漢,可能此時郵驛體系更加繁複了。

三國時期延續漢制,陳群等人更是制定了《郵驛令》,也能從《三國志》中看到郵驛亭置在這時依然適用,比如張嶷在獲取南中地區夷人信任後,就恢復了以前設置的亭驛。案《魏略》別國有效仿魏國郵驛的,也是十里一亭,三十里一置。

“其制度,公私宮室為重屋,旌旗擊鼓,白蓋小車,郵驛亭置如中國”——《三國志·倭人傳》注引《魏略》

“嶷遣左右齎貨幣賜路,重令路姑喻意,路乃率兄弟妻子悉詣嶷,嶷與盟誓,開通舊道,千里肅清,復古亭驛”——《三國志·張嶷傳》

如有疏漏,還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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