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些臨時工在被拖欠工資時不走法律途徑,而選擇採取過激行為?

留住斜陽


多年勞動調解有話說:一是用工不規範,是雙方都不規範,發生糾紛時難以取得法律意義上的證據。二是法律成本過高,金錢上的原因反而不大,主要是時間長,執行迷茫。例:等到執行之時,用工方可能已經不存在。三是法本身的問題,不是所有勞動者都可以尋求勞動部門幫助,大量的僱工,在實務中就不會得到勞動部門的直接干預。只能走民事程序。四是部門之間權屬不清,例:一個明顯是組織機構的業委會成立居然歸屬建設部門管理就可見一斑。另外,題主發的 臨時工一詞不夠嚴謹,臨時工中大致至少三種:1,勞動合同工(主要存在於機關事業及大型企業單位)2,僱傭工(建築行業最多。)3,實習工(實務中這個不大好分辨,一般採取勞動者是否同時具有全日制大中專,技工學校的學生身份來加一區分。)


深山窮人


為什麼有些臨時工在被拖欠工資時不走法律程序,而選擇採取過激行為?主要是以下三方面原因。

第一,臨時工、臨時工,他們就是被臨時使用下。這些人很少籤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也不會長,多的能幹幾個月,少的有可能就幾天。這些人一旦被拖欠工資,他們拿不出證據。沒有合同也沒有條子證明他們幹什麼活,幹了多少工。象這樣的臨時工大部分都是自己記一份賬幹多少工,老闆計一份賬。碰到無賴老闆,老闆不承認他們計的賬,他們到哪告去?法院根本不受理,所以只好對無賴老闆採取過激行為。

第二,這些臨時工就是有合同,有證據也不想走法律程序。這些人要的工資都不是很多,走法律程序太繁瑣,有可能你跑好多次法院,都沒有什麼結果。要錢的成本對於他們來說太高,耽誤的時間有的都有要的錢多了,誰還願意去走法律程序。

第三,好多臨時工就是法盲,他們根本不知道還可以走法律程序。他們就是認為欠錢還錢天經地義,對無賴老闆採取過激行為是正確的,不犯法,認為這種方法見效快,馬上能拿到錢。

前段時間這種事我就見到過,有十幾個臨時工問老闆要錢老闆不給,又是鎖大門,又是停工地電,又是砸辦公室東西,老闆一報警,抓進去幾個,跑的快的跑掉了。

要解決這些臨時工的根本問題,還要在法律上更完善,比如,建立用工必須籤合同,對於不籤合同的老闆,監察部門抓到嚴懲,或者法律上嚴懲甚至判刑,讓老闆們不敢不籤合同。對於故意拖欠工資的人,光有失信制度還不行,也可以考慮入刑,讓老賴們不敢拖欠工資。



草尖上的泥巴


私企每次欠我錢不給時,總是忍著不敢要,有時想要找政府投訴,想想政府為了這幾千元肯定轉向仲裁部門,仲裁部門肯定問我要各種證明,而私企一定做好了打官司的準備,思前想後,又影響我找工作,又當誤我工作,打官司損失的錢與欠的錢差不多,沒意義。只能告誡自己下次找工作,儘量避開這樣的老闆。


今天有雪6


你試一下就知道了,錢在手天下我有,錢在人手你去慢慢要吧,不託死你也得氣死你。


我心光明


謝謝提問。這是因缺乏法律知識而造成的。所謂法律,是由國家制定並認可的,且以國家強制力實行的措施。它是維護國家穩定,促進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有力武器。更是捍衛農民工利益的工具。是的,前些階段,是有失信老闆,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個別農民工,為要工資,而採取過激行為。為此,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活法權益,確保農民工的利益,黨中央制定了勞動法,並定於1995年1月1號實行。勞動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如有違者,農民工可向當地法院,或勞動部門投訴,一次性就能解決。因此,農民工要學法,知法,懂法。學會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進而保護好自己。所以說,這是因缺乏法律知識而造成的。愚見,望笑納。


笑誹


如果要切實做到農民工工資到位,第一,做好預算,整個工程需要多少錢,工程開工時保證農民工的工錢,才是真正的解決方案,一般農民工根夲無合同,即使有,去打官司也兩敗懼傷,所以很少有人去走司法程序!


愛軍珍


原因不瞭解不懂法律,不知道如何走法律程序,走法律程序太麻煩,走法律程序太慢,逼於無奈出此下策!!也算是一種對不良宣揚!


藍天C929


主要是農民工普遍性的受教育程度比較低,不知道怎麼使用法律,亦或是時間成本耗不起


蚩尤郎


律師也要收費了,也是坑爹啊[捂臉][捂臉][笑哭][笑哭][我想靜靜][我想靜靜]


張家口月老大叔666


因為就那麼點錢走法律程序,跑不起,沒時間,因為打官司需要時間和錢。對於老闆來說是小錢,對於打工的人來說,那是命,那是全家人都盼著的錢。所以當老闆的要謹慎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