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愛十年有一男孩,女方年年回孃家過年導致分手,這樣的問題是男方錯還是女方錯?

只想為別人打抱不平


夫妻之間如果不相互體諒,那就是根本沒把對方當回事,所謂夫妻也就那回事,分不分都一樣。我從不認為不講道理就可以過日子的,所謂不講道理不能涉及是非觀,白的就是白的,黑的就是黑的,就是討你歡心把白的說成黑的,自己心裡也應該清楚,白的和黑的不同。


風情的街


你好!我是點點小日常,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首先我認為夫妻之間沒有真正的對錯,兩個人之間是相互的給予溫暖和愛。女方十年都在孃家過年肯定是有原因的,這個時候就需要丈夫理解妻子,傾聽妻子回孃家的原因 和給出解決方法 我想十年沒離中間那幾年裡丈夫也一定付出了很多 這個時候就需要妻子來換位思考 如果總是不溝通久而久之矛盾激化 最後的結果就只有離婚一條路可走了。去年爸爸去世過年我在孃家陪媽媽 老公和公婆都很理解我 我很感謝老公對我的愛 我也會理解老公 希望大家都珍惜眼前人




點點小日常


說明兩口子還是不夠愛,都沒有替對方著想。我是獨生子女,剛結婚第一年的時候,在婆家過的年,心裡很心酸,總是覺得自己是個外人,融入不到他們家庭,還有心疼自己的父母,別人都在團聚的時候,只有他們兩人孤單的過春節。老公也想到了這個問題,等第二年的時候,老公主動提出在過春節去我們家過,免得老人孤單,所以以後我們就婆家一年,孃家一年,我真的很感激老公,所以就會對她的父母加倍好,來報答老公,不管他父母做的好不好,我都會不計較。所以老公就會對我加倍我,對我的父母比我有時候還上心。

所以你們兩個不夠相愛,如果相愛,是都會願意為對方犧牲的。



雲淡風輕78199


結婚十年,女方每年只願意回孃家過年,因為這個導致分手。至於誰對誰錯?我覺得生活中並沒有那麼多的對和錯,只有合不合適,很多人因為生活習慣的不適應導致分手,這種情況大有人在。你們因為這個分手,你肯定覺得,女方過年應該跟你在一起,和你的父母親在一起過年,這樣才正常,才合適。但是你的老婆可能就覺得,她不適合你們家過年的方式,不願意跟你在一起過年,希望你能夠跟她去她的孃家一起過年,換句話說,你的老婆可能更希望你做個倒插門的上門女婿,這樣的話就不用去理會你們家的那些關係和圈子了。

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生活的權利,所以你的老婆也沒有什麼錯,錯的是不應該找你作為一生的伴侶,因為很明顯,你不是那種願意做上門女婿的人,更不願意為此而放棄你自己的家人和圈子。不過你們這種狀態下還能夠堅持十年,也是夠奇葩的了,說明一點,一開始你們彼此的感情是很深厚的,再有就是後來發展到心有不甘,覺得對方應該多遷就自己一點,自己要的也不過分,僅僅就是不想跟你的家人相處,這沒有什麼大不了,但內心還是愛你的。其實不是這樣的,兩個人既然在一起,組合成了一個新的家庭,那相應的,雙方的關係網也是要彼此尊重的,不能說結了婚就成了你的唯一了,其它的親朋好友父母姐妹都可以不管不顧了,誰都不是從石頭裡面蹦出來的,那個從石頭裡蹦出來的猴子,還有師傅和師兄弟呢,還要為他們保駕護航呢。所以,誰也不可能脫離社會脫離圈子成為你的唯一附屬品。夫妻在一起,首先要彼此尊重,著重彼此的生活習慣,尊重彼此的風俗人情,也尊重彼此的親朋好友。其次,就是包容,沒有誰是十全十美的,也沒有誰是完美無缺,因為我們自己本身也不可能做到那樣,只有互相包容,才能夠走的長久。


言人不敢言


感情沒有對錯。

一前同事,最近離婚了!

一聽,覺得很突然。

兩孩子,大的高中都畢業了,小的,小學。感到突然,是因為都奔五的人了,二十多年,要離不是該早離了嗎?而且男的對女的一直很好,超級好!

細想,又覺得必然。

前同事老婆是湖南的,他們結婚後,基本每年春節都是回丈母孃家。供小舅子讀書,給岳父岳母蓋房子,在老婆娘家買房,逢年過節給岳父岳母大紅包……平日裡,自己在廣東工作,老婆在孃家。

回自已老家屈指可數。

總覺得,前同事對老婆的好,沒底線,沒原則,甚至沒尊嚴。

反正離了,原因是外人不得而知的。對與錯都不是重點,傷人傷己才是最難受的。


熟了的螃蟹


夫妻因為過年回誰家,會鬧彆扭,會吵架,離婚的還是第一次聽說。你說你們相愛十年,並且有一個男孩,我覺得沒那麼相愛吧!造成了離婚,我覺得你們都應該有錯誤!應該是溝通的問題和觀念上的問題。

我和老公還有我身邊的很多朋友,過年都要面臨回誰家的問題。

我和老公的家都不是本地的,過年沒有一次在自己家過!放假了馬上回孃家,然後回婆家過年。如果時間允許,過了年回我爸那裡。因為這三家離得都比較遠。



有人問為什麼你不回孃家,或者讓父母公婆到一起過年?不可行的原因是:

一、公公那裡有老傳統,媳婦要在自己家過,關鍵父親也支持我在婆家過,不讓我為難。而且過年的時候,弟弟一家回去陪父親過年。

二、不一起過是因為人多,事就多,處理的關係也多!老人在一起,可能某一句話就會鬧彆扭啦,出現問題了,不好!親家之間關係也挺微妙的!更何況現在都是一家三口,這麼多人來,做飯,睡覺,就是個問題。



我有的同事有的這樣過年,今年在你家過,明年在他家過。那也有問題,今天不在我家過了,我鬧心呀!父母也鬧心呀!還有的同事,兩個人分開過,各回各家。父母高興啦,但小夫妻或者跟孩子分開了!



沒有辦法,誰讓咱們工作在外地呢,過年就要面臨這個問題。不管是哪種回家方式,都是為了讓老人高興,為了團圓!你和你的妻子都鬧離婚了,如果相愛,是可以挽回的,好好商量唄!這是我的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朋友們,你們上誰家過年去呀?可以在下面留言。


幽蘭笑一笑


真不明白,這種事情還能吵起來,這不是很簡單的事情麼?


我家,我是遠嫁,弟妹也是遠嫁。我們默認的規則是,她初一下午回孃家,因為她一年回家一次,回家十來天,所以走得早一點。


我一年最少要回三次家,春節回孃家也只是串門,不常住,就住一晚上。弟、妹回孃家了,我們再一走,只剩孩子爺爺一個人在家,所以,我們一家回孃家,一般待兩天,把孃家的親戚走一遍,就回來了。


一般是初三上午回孃家,初四下午回。這樣,孩子爺爺在家不落。


今年,父親去遠在福建的哥哥家過年,我和弟弟都沒有回去,我年前回家給母親上週年墳,順便看看父親,年下就不用去了。


其實,這些都不是事兒,根據各家的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操作,既合情又要合理,就可以了,沒有一定之規。


大原則是,過年兩家都要照顧到,不可只在一家過年,這是對另一方的不公。


再者,如果不是遠嫁,且兩家都是獨生子女,最好的辦法是,兩家一起在外面訂一桌年夜飯,大家一吃不就結了麼?


如果一方太過分,那就好好溝通,沒有說不清的話,只有不願意溝通的人,和脾氣如果能因為這點小事兒,就分手,那隻能說明,你們的問題不在事上,而在各自的脾氣秉性上。


事兒,不過是個導火索,心裡埋有地雷,凡事都可能引爆地雷,不是這件事,就是那件事,終究逃不掉。


還是兩個人合不來,無所謂對錯。自然也不是一邊倒的是非對錯,如果真是一邊倒的錯,你你們當初也不會選擇一個蠻不講理的人。


清官難斷家務事,理是冷的,情是熱的,情理交融,才有溫暖。若想分手,就較真吧,冰冷的理,也能成為殺人的利器,若想複合,就多想想愛,愛給到了,理自然就通了。


過分較真,過分計較對錯,這本身就是一種錯。


都這個時候了,你還計較對錯?就像小品上的話:都這個時候了,你還計較三米兩米的真,有意思麼?


這就是個理,你想明白了,也就成長了。


獨自成山不用


兩個字可以總結全部:自私!

現在不管男方還是女方婚後都只稱自己父母的家為我家,都不會把自己兩人建立的家庭稱為家,男的三十多歲還以為自己是小學生,女的三十幾歲還以為自己是小姑娘!中國式的教育養出了一大幫智障兒女!毫無獨立能力可言!自私自利都是父母縱容造成的!

想當年我剛考上大學時,我老爹和老孃就明說了,學費他們負責,生活費他們按一天三餐給我算,要買衣服日用品等其他東西自己想辦法,我上大學時是2000年,學費2600一年,住宿費800一年,生活費一個月父母給250塊,他們算生活費的標準是早餐2塊午晚餐各3塊,一個月還有10塊多餘。因此我只能邊上學邊想辦法賺錢,週末去發傳單,去網吧當網管(當年的網管是負責修電腦的),去擺地攤賣小飾品,去當家教等,甚至去快餐店當學徒學炒快餐,在我大學畢業時竟然有了兩萬多的存款。我結婚前我跟老婆說,我們結婚就是建立自己的家庭了,我老婆也極度同意這觀點,每年過年過節都是雙方父母在我們這裡過,平時誰想跟我們住都行,因為這麼多年我們通過自己的努力買了一棟小樓!

我不能成為馬雲馬化騰之類的傑出人才,但我對自己的成就還算滿意,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的生活我時刻在珍惜!我現在教育自己的孩子千萬不能自私自利,父母不能照顧你一輩子,所以還是要靠自己努力去爭取!

所以這個問題歸根到底就是自私造成的!而且幾十歲了都是媽寶!造成的後果就是活該!


大冬蟲小夏草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兩人不可能象題目所說的相愛十年,只能說是結婚十年。至於感情好不好,這裡先打個問號。

題目描述的是女方結婚後年年回孃家過年,沒說男的也去,這裡說的過年我理解為年三十晚。

試問有誰結婚後女方自己年年回孃家過年而不在婆家過,就算你想回去過也可以和老公商量今年婆家明年孃家嘛。

不知你有沒商量過,可從你第一年開始就回孃家過了,不是說在婆家過了幾年而老公不同意回你孃家過一年,所以你賭氣以後過年就回孃家了。

我想說的是,不知道你是一個什麼樣的女人,可就算你是個多牛X的女人,也沒有這樣做的吧。

你等於已經是連掀了十次桌子了,而你的父母居然也是心安理得的就沒反過,他們不知道這樣不好嗎,難道他們也是這樣過來的,不知道這樣的結果只有一個嗎。

可見這兩貨也不是啥好鳥,跟這樣的人家做親戚,乘早滾蛋。


東嘮西叨


無意間看到了這個提問,因為有些感觸,所以忍不住,想要談談個人的看法。說說我自己吧,我和妻子結婚已經七年了,由於她家是外地的,所以每年的春節,會讓我們變得無比忙碌。我和她的約定就是,在兩邊輪流過春節。今年在我家過年,從小年放假開始,就一起置辦年貨,陪母親孩子團聚,一直到大年初五。初六又匆匆忙忙,趕去她家,陪伴她的父母。由於我還要上班,所以初十就自己駕車趕回來上班,讓她在那邊多陪父母幾天,過了元宵節再去接她和孩子。明年的話,我們就在放假以後,稍微安排一下家裡的事,告訴妹妹一聲,讓她多來住幾天陪陪母親,然後就和妻子孩子一起回她家過年,等到初六就一起回家來,陪母親,再一起過元宵節。每年的情況都基本如此。我覺得這樣挺好,雖然有時間有點緊張,但畢竟都是為人子女,兩邊都是父母,所以要儘量都做好。兩邊的父母也十分贊成我們這樣做!他們在意的是能和孩子在一起吃個團圓飯,至於是早一天晚一天,其實他們並不是最在意的。夫妻之間,要彼此信任,彼此在意,彼此理解,做到相親相敬,多為對方著想一點,就沒有什麼事,能讓兩人為難的了。如果其中一人,只顧自己,不顧及對方的感受,凡事都強勢到底,那這樣的感情又怎麼會長久呢?這麼多年以來,每次去妻子家裡,那邊的父母都把我當新女婿對待;而在我家裡,母親和妻子相處得也是分外親密。十年了,相信你們之間也不會毫無感情,凡事退一步,讓一步,兩個人坐下來,來一次敞開心扉的對話。一起回憶一下這十年的點點滴滴,看看孩子,看看父母,看看一起走過的路。重新牽手,往後的生活還是要好好繼續。經歷了一番風風雨雨,其他的真不算什麼問題。祝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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