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转让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是否可以申请过户?

范范范小轩


南京

正常情况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要缴纳差价50%的收益金,但是如果是违规申请和超面积拿房的违规和超面积部分需要缴纳100%的收益金。

1、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起始时间,以购房发票记载的时间为准(有部分小区以发票下方备注交房款时间,或者开发开具证明)。

2、办理安置房上市审批手续时,转让方原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已成年家庭成员均需到场确认签字。

3、上市房屋无债务纠纷,抵押贷款的和法院查封(司法冻结),无欠缴相关费用。

4、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只需夫妻两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发票、拆迁协议书,契税发票,和买房人的身份证去签字。

5、低收入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和国有土地拆迁的经济适用房上市较麻烦,需要当时申请的家庭所有成员到场签字(共同申请人只要是成年了都要带材料签字确认,在离婚的情况下,对方对房屋产权没有约定归属的,前夫/前妻也要带证件来签字,丧偶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慕歌MCP


私下转让经济适用房资格,是不合相关法规的,真落实去操作也不可能成功。

首先,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相关政策下的产物,是给符合低收入条件家庭等特定人群作为居住功能使用的,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申请。每个城市执行的标准并不相同,比如深圳,成功申请经济适用房,还要使用五年后才能向政府补偿差价买断,取得完全产权才可以上市交易。

其次,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制度,本来就已经设定了申请人的相关准入以及交易资格条件。经济适用房购买时间不足5年在原则上的不能进行转让,如果因为某种原因需要转让出去,则需要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提出出卖申请,由房管部门优先回购或者转由其他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来购买。

最后,经济适用房申请到取得完整产权交易的整个环节,都离不开相关部门的监督监管,程序上也轮不到你私下转让,因为你没有拥有它的完全产权,当经济适用房的使用目的没有匹配,政府有权回收,私下违规操作,非但不能成功,先前的经济适用房会被政府回购,你会失去该经济适用房的使用权和产权,进入黑名单,以后再不能申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