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人民和居民的區別在哪裡?

用戶66805382240


注意到很多專家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那我從另一個角度來回復一下吧。

我要特別指出的是:

公民(citizenship)並不等於國民(nationality,哪國人)!

注意到,好些網民把公民(citizenship)和國民(nationality,哪國人)混為一談。

事實上,國籍是國民身份,與公民身份、居民身份有本質上的不同。國際移民獲得外國公民身份,僅僅是外國公民,並不能改變國籍,還是祖國國民,不是外國國民,不是外國人!

也就是說,中國人移民他國,即使成為他國公民,可他還是中國人!只有從第二代移民(在他國出生)開始,才有可能成為華人。

就像國父孫中山,曾是多年的美國公民,但他依然還是中國人!要不怎麼可能成為國父?!

例如,有加拿大公民身份的中國移民,如申請美國綠卡,就得按中國國籍跟中國人一起排隊。有美國公民身份的外來移民,不是在美國出生的,不是美國國民,不是美國人,沒有美國國籍,沒資格競選美國總統。最近,有美國公民帶著美國護照,參加ISIS軍隊。如果這些人只有美國公民身份,不是美國出生的美國國民,按美國法律,回祖國加入反美軍隊,是要被取消美國公民身份,驅逐回其祖國的。這也是國民身份與公民身份的不同之處。

海外大陸移民有了美國公民身份,但不是在美國出生的,並不能改變國籍。準確說來,還是中國人,是有美國公民身份的中國國民,不是美國人,不是美國國民,僅僅是美國公民而已。這是事實,不是理論。承認也得承認,不承認也得面對。套用一位開國元帥的名言來談國籍法戶籍制,應該是“理解的要改革開放,暫時不理解的也要改革開放,在改革開放中加深理解”。

怎麼好多網民竟然連這些基本的常識都不懂,簡直是匪夷所思!

你對這個問題有什麼更好的意見嗎?歡迎在下方留言討論!


陳思進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弄清楚他們的定義,先查詢下他們的含義,

公民:

具有一國國籍,並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公民意識與臣民意識等相對,指一個國家的民眾對社會和國家治理的參與意識。公民政治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它包括以下的內容:公民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與國家管理的權利;政治參與的基本條件是知情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人民:<strong>

“人民”一詞古已有之。
在中國古籍中,人民一般泛指人,如《管子·七法》:“人民鳥獸草木之生物”;也指平民、庶民、百姓,如《周禮·官記·大司徒》:“掌建邦之生地之圖,輿其人民之數”。在古希臘、古羅馬,柏拉圖、亞里士多德、M.T.西塞羅等人的著作中也使用過人民的概念,但它是指奴隸主和自由民,不包括占人口大多數的奴隸。
近代以後,“人民”的概念被廣泛使用,但往往與公民、國民等詞混用,泛指社會的全體成員。當然,更多的是與“人民”一樣,它們的意義變得十分模糊,在何種意義下使用,全看有權使用它的人當時的需要。
人民是區別於敵人的政治概念。在人民主權理念裡,人民是社會主義國家的主人。人民是集體名詞,由選舉人和被選舉人組成。人民來自公民群體是參加政治活動社會人群,這些人群分為統治階層和非統治階層。
人民和君主相對,在去君主化,社會民主化伊始、人民的統治者地位便被確立。人民是一個獨立經濟體參與政治活動主體人群,人民內部有統治階層和非統治階層,統治階層制憲權源於人民主權丶政黨由統治階層組織,政黨有民主參選人提名權。非統治階層的選舉權源於人民主權,在民主選舉後,民主官,議分權。以上人民內涵和外延組成人民概念。

而在中國,根據毛澤東思想,現階段人民是指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中國共產黨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

居民:

指住在某一地方的人。在本國長期從事生產和消費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況他國的公民也可能屬於本國居民。這時,居民可分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自然人居民是指那些在本國居住時間長達一年以上的個人,但官方外交使節、駐外軍事人員等一律是所在國的非居民;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國從事經濟活動的各級政府機構、企業和非營利團體,但是國際性機構,諸如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組織,是任何國家的非居民。

從上面可以看出,公民、人民及居民的含義從範圍上來說逐漸變得狹小,其中從某種程度上說,公民享有的權利也最大,人民要其次,居民最小,也可以說公民包含人民和居民,人民包含居民,如果反過來說就不行了,所以以上的解釋共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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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話題


簡單談談俺的認知。俺是猴想,猴想只說真話。

公民,是指擁有政治權利的國民。政治權利,大約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當然也包括監督政府的權力,享受國家法律保護和政府提供的基礎服務的權利吧。俺常看到新聞裡法院判決書上對貪汙犯大老虎“剝奪政治權利”,那就是說,這種人就是失去了公民權利吧,只是不太理解到底包含哪些具體內容。

人民,是個寬泛的概念,通常泛指一國的所有國民。但有時候也會變成一個政治概念。比如說曾有個新聞,某書記對著上訪群眾吼道:你就不屬於人民,我就是不為你服務。這讓俺滿頭霧霾,怎麼上訪群眾就不屬於人民了?那麼一般群眾又是啥呢?

至於居民,這個好理解,當然就是居住在某地的人民嘛。所以,俺的身份證全稱就是“居民身份證”,這個證件,只能證明你的居住地。俺認為,居民理所當然屬於人民。哪怕一個外國人,到了俺中國工作、貢獻力量,只要取得了居留權,也就該算是人民了。但他沒戶口,哈哈哈,俺不排外。

也許有人要問了:那麼,居民是否屬於公民呢?是啊,到底算不算呢?這個有點複雜,俺去問問猴思,他是俺哥,比俺懂的多些。


用戶102270888840


請大家注意一個細節,我國的身份證在個人信息面,號碼一欄用的是公民身份號碼,在發證機關那一面用的是居民身份證。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身份識別號碼,且不可輕易更改(除非編碼規則統一發生改變),而發證機關卻可以因為戶口遷移而發生改變。針對持證人本人,用“公民”是在法律上確認您為中國公民的身份。相對於發證機關,是因為持證人遷入該地定居,持證人是該機關轄地的居民,而非公民。


迷迷糊糊咕嚕咕嚕


公民

是具有本國國籍的國人,享受本國公民權益和義務,例如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等。

居民

是獲取本國綠卡但並不具備本國國籍的外國人,可永久定居,並享受居民權益(視具體國家而定),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肯定沒有的。比如我們說的華僑,就是外國的居民,中國的公民,仍受中國政府保護,所以才會聽到有關撤僑的新聞。

人民

是一個政治概念,不同於公民和居民這兩個法律概念。人民首先得是公民,但不包含本國敵對分子以及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農民和非農一樣,很顯然也是公民。


民智啟迪任重而道遠


公民,具有一國國籍,平等享有該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並履行義務的人。公民是一個法律概念,是和民主政治緊密相連的。在歷史上,最早的具有制度性的民主政治,出現在古希臘的雅典和古羅馬的城邦時期。在這個奴隸制時期,在民主政治的雛形的基礎上,出現了“公民”的稱呼,也叫“市民”。古羅馬曾經頒佈過“市民法”,也就是公民法,用以調整羅馬市民之間的關係。

人民,指社會的全體成員。人民是區別於敵人的政治概念。在人民主權理念裡,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人民是集體名詞,由選舉人和被選舉人組成。人民來自公民群體是參加政治活動社會人群,這些人群分為統治階層和非統治階層。

居民,在本國長期從事生產和消費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況他國的公民也可能屬於本國居民。這時,居民可分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


閒看秋風999


真正的公民是指在真正的法治社會(社會共同以約法來治理社會,王在法下為特徵),享有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承擔法律所規定的義務的人,被稱為公民。既是一種社會契約關係,也是一種權利——公民權。在古羅馬公民權是可以喪失的。


明白了公民,其他兩個不過是治下之民而已,就沒必要解釋了。

所以公民兩個條件:1.誕生於法治社會。2.享受社會權利承擔社會義務。

公民是商業文明下,契約社會的產物。公民是以個人完全的精神和財產獨立形態存在。

這個看起來也不錯,但是我們是從農業文明發展起來的,血緣氏族社會。走向商業文明下的契約社會是有個過程的。但是堅持市場經濟,堅持改革開放的國策,就是走向這一過程的最堅實的制度保障。

所以我們的國策是往這個方向走的,只是需要很多時間把。世上沒有一撮而就的事情。


晴之黎明


嚴格來說,我只是有身份證的居民,人民是個寬泛的概念,誰是人民,誰能代表人民?如何為人民代言都是一些嚴肅而深刻的問題。從已經經歷過的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來看,那時候的人民可以用蒼生來概括,就像一種營生,有民營的也有官營的。那麼概括的推理一下就是除去官的就是民的。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是官在養活民還是民在養活官?繼續說公民,一切守法的都可以叫公民,而且只有中國籍的公民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就知道這麼多,給獎勵不?回答給紅包也是一種約定和法律哦😄😄😄


有鹽有論講真


公民是一個法律概念,是指擁有一國國籍的人。中國公民就是擁有中國國籍的人。

居民是一個行政管理概念,指的是在某一地長期生活而受到當地行政機關管理的人。

人民是一個政治概念,不同政治學派有不同的解釋。一般來說可以理解為在政治上具有進步性的社會主體。

人民是一個高度理論化的名詞,在現實生活中沒有太大的使用價值。公民也不等同於居民。在海外僑居的華僑,也是中國公民。他們不是居民。外國僑民在中國長期居住,也應當被視為中國的居民。

至於農民不是公民的說法完全沒有道理。


用戶4325101516


公民是個西來的概念,從希臘的城邦公民而來。城邦公民的限制很嚴格,以雅典為例,必須有財產,必須參與公共事務,必須父母都是雅典人。參與公共事務的方式包括公共管理和打仗。



公民概念在民族國家興起後逐漸擴展,從有產階級男性逐漸擴展為全體成員,但對應的義務也擴展到全體。在有產階級才有公民權的年代,內政外交戰爭的費用全部來自有產階級,窮人沒有參政權也沒有義務,想讓窮人參軍打仗,要錢。後來戰爭規模越來越大,全體國民都要參加,這些參加打仗的人也都要求參政權,發展出了普世民主。

居民在我國是個行政概念,只要你行政管理在哪裡,你就是哪裡的公民。在多數國家是你在哪裡工作生活,你就是哪裡的居民。

人民這個概念就比較玄妙。要你出錢當兵流血時候你就是人民,但不像城邦公民那樣有對城邦事務的權利。要鬥爭你時候,你就不是人民,而是一小撮。需要合法性的時候,又成了人民授予的。總之很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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