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車禍去世獲得16萬死亡賠償金,應該用來償還父親生前欠下的債務嗎?

東友律師事務所


謝謝邀請!首先我不是從事法律方面工作的人,但是我很喜歡看一些有關法律的典型案例,就文中所說的父債要不要子還的問題,我覺得,該還,第一,兒子有繼承父親財產的權利就應該也有償還父親債務的義務。第二,從中國上下幾千年的傳統道德文化角度來看,也應該償還,因為畢竟兒子們有這個能力,而且大家都是鄉里鄉親的,在父親有困難的時候,人家雪中送炭幫了你,現在雖然父親已經去世,但是並不代表這個債務事實就隨之消除,從良心道德層面絕對應該償還,如果不還,那麼這兩個兒子將來估計都沒法做人,因為他們拿走了父親的死亡賠償金,這筆賠償金首先就應該先把欠人家的錢還完後再被分割。我的看法就是這樣,贊同的可以頂一下!


浮生若茶210867619


【事件】

張大爺今年73歲,因為是農民歲數大了也幹不動活,每天就是溜溜彎兒,和老街坊嘮嘮嗑兒,幾天前張大爺遛彎過馬路時,被一輛車撞倒,送到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認定,機動車全責。車主以及保險一共賠償了30萬,其中補償給親屬的死亡賠償金在16萬左右,被張大爺的兩個兒子平分。這時,張大爺生前的好友李大爺的兒子李偉光找到張大爺的兩個兒子,手裡還拿著張大爺寫給李大爺的借條,上面寫明張大爺向李大爺借款3萬元,雖未約定還款期限,可是現在張大爺不幸去世了,這錢只能由張大爺的兩個兒子償還,況且張大爺的死亡賠償金有16萬元完全能夠償還此債務。可張大爺的兩個兒子卻認為,這筆錢是父親欠下的,自己沒有償還的義務。

這筆錢該不該由張大爺的兩個兒子償還?張大爺的死亡賠償金應該用來償還此債務嗎?


【分析】

首先在法律上,父親和成年子女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獨自享有不同的權利,承擔不同的義務,他們各自的財產也是獨立的。

而債券作為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債務債權具有相對性但不具有繼承性。所以張大爺的債務不應由張大爺的兩個兒子償還

其次筆者認為

公民的遺產包括:(一)公民的合法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並不在此列。
並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也就是說遺產是公民生前或死亡時存在的個人合法財產。但是死亡賠償金是在公民死後才產生的,並且死亡賠償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後由加害人給其近親屬所造成損失的一種補償,在公民死亡時並不現實存在,故不符合遺產的法律特徵。因此,將死亡賠償金作為遺產處理,在我國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中找不到依據。

所以

死亡賠償金不應該用於償還此債務


東友律師事務所


首先個人覺得應該償還。因為你父親當初借錢肯定也是為了家庭用的!作為子女,首先你們也是這筆錢的受益者,(如果當初你父親要是讓你們幫忙拿這些錢出來呢?所以要感謝父親和借錢給你們父親的人。)其次,如果你父親不是因為意外的話,也不可能不還這筆錢的!而現在發生了意外,是大家都不想要的結果,而現在也是因為意外也有賠償金夠還債的,老話不是說嘛,父債子還,當然啦,父親的遺產你們是絕對繼承者,所以我覺的還是還的好,圖個心安,你們說呢?

這些僅代表個人觀點,因為我只是一位普通的農村婦女,也不是律師


蓮152969312


這個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首先,車禍死亡賠償金是不屬於遺產的,不必用於清償被保險人的生前債務,但是這不代表父親的生前債務不需要償還了。除非你主要這筆賠償金,父親其它所有遺產都留給債權人處置,否則債務你還是要繼續償還。差異只是用左手的錢還是用右手的錢來償還。


歪哥119


應該償還,人生信用二字值千金,你作為他的子女,應該用這賠償金幫其償還,作為親戚朋友,鄰舍借錢給你父親的人他們也感激你,並且你的美德他們也會傳揚開來的,相信你會誠實守信,你的老爸也會同意你這麼做的。


惜緣177650632


首先要確認清楚這筆賠償金是不是屬於遺產,如果是遺產就應當賠償債務。如果不屬於遺產,賠償金可以不用賠償債務,保險法有規定,保險有指定受益人的;賠償金不屬於遺產,如果沒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不明確的,屬於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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