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十周岁儿子应该判给谁?

firesteal


以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年满十周岁孩子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


毋龙飞律师


父母离婚我觉得可以看儿子的意愿,这样对小孩会好些。比如我的,像我儿子虽然我一年才见一次,但是我儿子一直想和我一起,但是离的时候他爸不愿给我,小孩两岁以后就一直和他奶奶长大,他爸也经常回家,小孩还是想来我这,每年来我这都不想回去,但是他们不给我真没办法。


小乐乐6


这个问题问得比较笼统,由于提问者给的信息太少了,所以需要区分不同情况作答,我来回答一下吧。

首先,你用的是“判”这个字,在我理解就是你们准备通过打官司离婚,但为防止判断失误,我把几种情况都列举出来。

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起诉离婚。

一、先说协议离婚。双方对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制作书面离婚协议,凭书面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这是最简便的办法。不过目前你可能不属于这种情况。

二、再说起诉离婚。即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选择这一条途径后,接下来的流程如下:

起诉---立案---庭前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开庭---庭中调解(法官)---判决。

上面这6个流程你不一定会全部走完,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结案,具体如下:

到法院起诉时,最重要的是诉状的制作。起诉人为原告,被起诉人为被告。原告在诉状中应写明自己的各种诉求,先不管法院怎么判,一定要尽可能把自己全部的要求都提出来,这样在调解中才有谈判的余地。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不可以径行判决。

法院立案后,在开庭前会进行庭前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不是法官)主持,你可以选择同意调解或不同意调解,若有一方不同意调解,调解委员会便不可以强行调解。

所谓调解,并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条框框进行,说得直白一点,就是抛开法律来进行劝和、劝离,有点儿像菜市场里的讨价还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制作调解书或要求你们撤诉。

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进入开庭程序。

开庭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再一次进行调解,程序同上。

如果这一次调解仍没有结果,这才回到了你提出的问题上,那么,十周岁的儿子该判给谁呢?

所以,如果你在问题中能把前面几个信息说清楚一点儿,我就不用说前面那么多了。不过没关系,让我们进入重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所以说,孩子到底可能判给谁,需要你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举证或对号入座,这里有一个小补充,《民法总则》实施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起点年龄已变为8周岁,不再执行10周岁的起点年龄了,但不影响你的案子。

根据上述第5条的规定,需要由孩子在法庭上明确表态愿意跟谁生活,这对孩子的幼小心灵是一个较大冲击,要提前做好孩子的心理建设。

如果你想要孩子跟你一起生活,你就需要根据上述第3、4条的规定提交证据,以证明孩子跟你在一起更有利于他的成长。

此外,无论孩子跟随你们哪一方生活,你们都仍然是孩子法定的监护人,不要以为孩子判给谁,另一方就失去孩子了,不是这样的。我国《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他们都是子女当然的法定监护人。

《婚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对于你提出的问题,并不会有固定答案或唯一答案,一切在于你们调解的效果以及举证的情况。进入司法途径后,离婚这条路说快也快,说慢也慢,快则两个小时,慢则两年甚至更长。给你的建议是,能调解就一定要调解,不说别的,让一个十岁的孩子在法庭作出是跟爸爸还是跟妈妈生活的决定,对孩子本身就比较残忍,很可能会给他这一生都留下心理阴影,故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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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花开心理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得抚养问题应该协商进行,同时要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逍遥吃鸡游戏解说


1、10周岁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孩子愿意跟着父亲还是母亲,可以尊重孩子的意见。

2、父母双方谁能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教育条件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可以优先考虑!

3.父母双方如果有一方有赌博、酗酒、虐待孩子等不良行为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可以不考虑!

4.、父母的工作时间能不能更好的照顾孩子也在考虑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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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问题主要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还有就是法院会根据夫妇双方的生活状况,会倾向于判给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那一方。

当然,能不离婚就要极力的避免,不能冲动,一定要冷静下来,因为离婚带来的损失和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

退一步讲即使离婚了,再换一个也还是要回归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生活,吵吵闹闹也是无法避免的,况且半路夫妻多半会有私心,不如原配更加的互相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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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问题主要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还有就是法院会根据夫妇双方的生活状况,会倾向于判给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那一方。

当然,能不离婚就要极力的避免,不能冲动,一定要冷静下来,因为离婚带来的损失和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

退一步讲即使离婚了,再换一个也还是要回归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生活,吵吵闹闹也是无法避免的,况且半路夫妻多半会有私心,不如原配更加的互相信赖。



道理说


父母离婚,孩子判给谁,这是所有人都关心的问题。10岁的孩子,法院会让孩子自己选择跟谁的了。因为这是孩子的权利。如果说孩子没有满10岁的话,法院会跟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及生活环境来判的,出于孩子成长的困素,一般都会孩子判给经济稳定,生活环境较好的一方,如果当这方是放弃抚养权的话,那么就判放弃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的。


乡村英语教师paul


如果俩人争着要,男方又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应给给男方,如果双方都不想要,那么孩子应该给女方,男方拿抚养费!


眼睛天下


那要看看谁有扶养的能力,要是没有扶养的能力还要去争取扶养那样对小孩很不好,双方离婚本来对小孩就有很大的影响了,如果连小孩吃穿都给不了 那小孩就很可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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