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每個小區所有房子公攤面積加起來,一定超過小區實際公攤面積1+1>2”你怎麼看?

桔紅蘋果


講這事的估計都窮到從來未買過房。

公攤面積不是開發商說了算的。

房子的面積與公攤面積最後是由房產局(現在叫不動產管理局)來測量核算的。


幸福使者859


恰恰相反!房產測繪所得的面積一定小於建築面積規則計算的建築面積。這是鐵律。

我曾經使用過房產測繪軟件,也通過這個軟件計算過幾個建築面積。結果都小於施工圖紙標明的計算面積。而施工圖所標明的建築面積是建築設計軟件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生成的建築面積。所以“問答問題”中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

相信我!

更有甚者,有些“黑心”開發商在建築工程發包時,則利用測繪說得的建築面積向施工隊平方米包乾發包工程。一般情況下,房產測繪的建築面積大約小於建築規則計算的建築面積約100/10000左右不等具體要看建築物外形複雜程度。但是吃虧的只不過是另外一隻狗。狗咬狗一嘴毛!


頑石補天


這種說法未免太絕對,可能好多黑心開發商會這麼幹,反正每戶都是分開的,每戶少個一兩平米,單戶業主也分不清楚,但是也不排除個別良心開發商,給你按實際計算。這個怎麼說呢,房地產經過這麼多年的快速發展,一直是賣方市場,業主處於劣勢地位,整個市場就是搶房的狀態,不可講價,更不透明。這就是業主對開發商失去信任,一切持懷疑態度的的根源。開發商銷售房子時計算公攤,而停車位在公攤裡面,停車位不是出租就是售賣,而所得利潤缺沒有分配給業主;在交物業費的時候,也是按照建築面積(包括公攤)來計算;交暖氣費也是按照建築面積來計算,這些都是不公平的,還有其他各種不公平,如果讓大家都說一說,十頁紙都不夠,所以遇到這個問題,大家有感而發,感觸很深。不過我相信社會在進度,在我們更多的普通人只法、懂法,這種不公平就會慢慢改進。目前住建部房屋住宅規範《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中要求房屋交易需要按照實際面積計算,這就是公平向前一小步。


南海散人001


我前段時間買的房子,116平米,交首付才看到合同上有27平方的公攤面積,然後問了一下,兩戶一梯的電梯房都差不多是這個面積,好在開發商有一個贈送房,這樣心裡才平衡一點。

如果公攤面積取消了,房價肯定不會是這個價,開發商都是些老狐狸,他們也會在別的地方把錢給補上,到時候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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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這方面從業人員,簡單說一下,這個說法不正確!所有面積計算要形成閉合,也就是每層面積相加等於總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分攤面積=總銷售建築面積。這裡為什麼說銷售建築面積,因為有些公共區域,公共面積是沒有分攤給業主的,比如架空層。


無王之今


159.4平方,自己在CAD裡輸入座標和尺寸,少了11平方,找開發商吵了半天,最後大家都退一步他們返還8個平方的錢,每個月少8個方的過管理費


恩感


有個銀行家跟兒子在自己的豪華別墅裡考著火爐喝著拉菲。兒子很好奇的問爸爸,我們家為什麼那麼有錢,我看別人把多少錢存進去又多少錢取走,錢並沒有增加呀!銀行家說你去拿塊肉放冰箱然後再拿出來,然後再看看自己手上是什麼。兒子瞬間明白了。

異曲同工之妙


紅木傢俱鑑賞冬瓜哥


這種情況一般不可能發生,開發商在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後,必須請房管部門下屬的房產測繪中心到現場測量,測量需嚴格按照《房產測量規範》規定的測量標準和方法進行,《房產測量規範》對公攤面積的計算與分攤有具體而詳細的規定和說明。根據測量結果由測繪單位出具逐棟逐戶的《測繪報告》,並對測繪結果負責。

開發商向房管部門提供《測繪報告》才能辦理開發項目的初始登記備案手續,及辦理房地產所有權證。《測繪報告》的面積就是產權登記面積,也是開發商與購房人進行結算的面積。因此,不存在開發商弄虛作假的問題。


小豬房論


其實不必太較真公攤面積,如果開發商按

套內面積賣給你,那價格也不會是原來的價格了,羊毛出在羊身上,總價是不會變的。因為開發商早已計算出他們想要得到的利潤,公攤多少跟設計有著直接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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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實際考察和計算過。但我想起了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講的:“資本自從來到世上,從頭到腳都流著血和骯髒的東西”。公攤面積的說法,本來就是邪惡的資本家挖空心思設計出來的用於掠奪老百姓血汗錢的一種騙局。“公攤面積”再加上“物業管理”,資本家收錢收的眉開眼笑,小百姓付錢付的樂呵樂呵-“我買了公攤,所以整個小區我都有份,我是業主,是小區的主人之一!”實際上,你能在你家住房之外的區域行使你作為主人的權利嗎?所以,改革住房銷售中的面積計算方式,按使用面積計算,廢除公攤,公共區域服務的使用(通行權除外),以付費的方式體現最為合理。

所以我們不用再去想“公攤的計算方式對不對”、“公攤有沒有多攤”這些被資本家愚弄我們小百姓的問題了,而是要全民大聲疾呼取消公攤面積,並推動政策儘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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