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通報】關於我市藏熱南路某酒吧在疫情時期仍違規經營被依法行政拘留的情況通報

關於我市藏熱南路某酒吧在疫情時期

仍違法經營被依法行政拘留的情況通報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止疫情擴散蔓延,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大局穩定,1月28日,拉薩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下發通告,要求“暫時關停歌舞娛樂場所、網吧、甜茶館、電影院等場所”。

2月2日,城關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根據拉薩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網絡輿情線索,組織警力對轄區內酒吧等娛樂性場所進行明察暗訪,發現位於藏熱南路某酒吧仍在對外經營。遂將酒吧法定代表人央某、負責人嘎某依法傳喚,進行調查取證。

【情況通報】關於我市藏熱南路某酒吧在疫情時期仍違規經營被依法行政拘留的情況通報

經查,央某、嘎某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的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城關公安分局依法對央某、嘎某分別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但鑑於當前疫情時期的特殊性,暫不執行。城關公安分局將在疫情防控形勢允許後對央某、嘎某執行行政拘留的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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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關鍵時期,切勿以身試法,頂風作案,這不僅是對自己不負責,更是對家庭、對社會不負責。下一步,城關公安將進一步加強巡查力度,對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拉薩市公安局城關公安分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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