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合理的反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_记忆中窥见


最常见的是在成立的程序上找问题,业委会的成立通常合规的不多,总归有这或那的问题,但如果住建局备案了,你就不要去自讨没趣了。


苏昂社会主义三好青年


我是业主我觉得物业是应该有的!我们哈尔滨天鹅湾小区物业就很好!符近几个小区都成立了业委会搅的小区不得安宁形成了恶性循环!教训啊,我们小区98%业主主动交纳物业费且良性循环,我们小区也有一小帮人企图成立业委会通过实名制投票表决最终,让广大的业主给否了,少了诸多麻烦和费用。关于有无物业服务问题我认为; 坚决不同意取消物业,应加强物业,用法律手段管理物业!,肯定的说居民无法也无能力自治,都是短期行为眼前利益l!小区将垃圾成山,养鸡鸭狗泛滥,种地圈地无止境,邻里矛盾加剧!所谓业委会将组织不明真象百姓闹政府,使百姓与政府对立加剧仇官恨官!

物业应步入正轨,用法律制约,决不能受业委会干扰。


九智用户164809192984


反对成立业委会的人有如下几类。

一是留有很多遗留问题的开发商以及开发商的子孙,他们害怕成立业委会后,会被组织清算,要他们解决遗留问题。比如,没有交配套费,把代收业主的公共维修资金甚至契税等都挪用了的,退延期交房违约金。等等等等。

二是无偿占有小区公共收益如停车费,广告费,公共用房出租的物业服务公司。成立业委会后,这些公共收益是要移交业委会用于服务小区的。

三是在小区里的一些自认为是特权部门或者强势部门的业主,他们在小区里自认为我行我素,私搭乱建,任意占用停车位等等,业委会成立后,就会要求并督促物业公司对这些情况进行规范,还要制定小区人都要共同遵守的规矩,这样这些特权人的任性和权益就会被剥夺,因此他们要反对。

第四就是长期欠费耍赖的人。

第五就是私下与物业勾结,占用了小区公共利益的人。

业委会成立后也必然制定出各种规章制度,对上述四五类情况进行规范运作,公开在阳光下,这样,这些人就不能再继续占用大家的便宜,所以他们也是反对成立业委会的人。

反对的理由和方式,就是散布不实言论,制造矛盾对立,以一些道听途说的方式,扩大一些小区业委会在工作中的不足和失误,而且他们举的例子都是挑极端反面的例子,但正面的例子,受广大业主拥护支持的例子,他们是不会拿出来的,或者恶意歪曲这些正面的例子,并且散布规范运行的小区的业委会,也是无利不起早,抱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之类的等等。

不知道本提问者是属于哪类人?

但看看他提问后的许多回答和评论,似乎达到他的部分目的。

小区是业主的小区,反对由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来主导小区事务的人,真的搞不懂他们是何居心。


锐眼说小区


这个问题问的确实是有“反其道而行之”的味道。

如果你以及其他业主认为这个业委会有非法成立的可能,或者其成立有可能严重损害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这里提出下列相关建议,你可以结合你小区实际情况,参考选择。


参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业委会的法定程序,

你可以逐步的按照下列方式:


一、质疑本小区并不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即《指导规则》第八条,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以及

某些地方性法规规定,首套房屋出售并自交付使用之日起已满两年,方可成立业主大会。

你可以向街道办反映,本小区尚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重新核实相关申报的文件材料。


二、质疑筹备组的组成过程及人员组成。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必须由辖区街道办负责组织指导成立,这个临时性机构的作用非常重要。

其人员必须包括:开发商代表,居委会代表以及本小区业主代表。组长系街道办代表。

而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及居委会组织业主推荐,其人数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

筹备组人员组成必须在小区内进行公告公示,接受业主质询。


你可以参照上述硬性规定,向街道办分别提出针对性的质疑。例如:

某业主代表系开发商厉害关系人,应予回避;某业主代表并非本小区实际产权人,或在外居住等等,不能作为业主代表。要求街道部门彻查,重新确立人选,确保筹备组的合法性。

另外,按照公告日期,记住筹备组成立的时间。


三、质疑筹备工作中所公告的相关文件、相关办法、相关规则、相关候选人名单。

这个过程中,你可以提出一系列的相关质疑:

1、质疑由筹备组草拟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你认为上述文件未按标准范本草拟,内容及相关规定与相关法规相悖。

2、质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你认为表决规则的相关规定,剥夺了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业主的合法权利,或者可能违背他们的真实意愿。

3、质疑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你认为该办法不能将那些真正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选入业委会。

4、质疑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你认为某些委员候选人不能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有欠水电费或违章搭建的情况),或曾被刑事处罚过等等。


四、质疑投票表决过程及程序的公开性,公正性,合法性。

实践中,那些选举业委会失败的小区,多是在这个过程出现了偏差或受到了强烈的质疑:

具体的质疑办法相信没有你做不到,只有你想不到;这里就不再详述了,免得授人以柄。


在经过上述你一系列的“合法”质疑后,必然引起街道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层层推进相关程序时,选举的步伐会越来越慢。


这时,你时刻注意本回答第二项的最后一句话,记住筹备组成立的时间。

对照后,若发现自其成立时间至今业已超过90天,那么直接向行政部门反映,本次业主大会成立过程逾期,按照《指导规则》的意见,应属无效。

建议相关部门另行组建筹备组,重新按程序筹备召开业主大会。


然后,你可以再按上述程序逐项提出质疑,直到你们这些优秀的业主选出真正名副其实的业委会为止。


海风116067626


首先需要确定一下你的身份,你是业主吗?假如你是物业公司或者社区居委会的身份,你的反对声音能够理解,但如果你是业主身份,那就不好理解你的动机了 ,业委会是全体业主自发成立的机构,是代表全体业主的执行机构,它对于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业主与居委会等单位之间起到很好的沟通促进作用,他是业主的代言人,你为什么要反对呢?


俗世life


反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之规定,是反对国家法律推行的业主大会自治制度,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是造成物业管理混乱的重要原因,因此反对成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不仅不合理,而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

反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人,有的是个别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他们为了一已私利,设置种种障碍阻挠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还有||的业主也反对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因为个别业委会也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业主委员会应当主动接受街办和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贴心为业主服务,凝聚业主的力量搞好小区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已的组织,业主应当依法规范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行为,充分发会业主委员的作用,维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良好秩序。

另外有特例可以不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小区美好


真不明白为什么业主会反对成立业委会呢?在现行的法规制度下,业主委员会是广大业主的唯一合法代表,只有它有权监督管理:1.物业服务、2.公共收入、3.房屋维修基金,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委会的工作规程是集体决策,少数服从多数,园区一般问题由5-9名委员表决,重大问题由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如更换物业要1/2以上同意,使用维修基金要2/3以上同意),同时,所有工作还要公开透明,定期张榜公示。

即使某些业委会委员有点私心,也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促进作用,总比没有强啊。或者如果觉得别人做业委会委员不放心,你自己可以报名参加啊,为业主无私奉献。但是阻止业委会成立,则完全是破罐子破摔的愚蠢行为!



范米6


业主委员会必须要有工资收入,且不能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没有相当的工资收入业主委员会是做不好的,谁也没权力让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无报酬奉献。这样,有人愿意干并且愿意干好。三年一次換届民主选举。由业主委员会直接管理物业,业主的物业费也能节省一半。


时空辽阔


只有自己有私心的人才会反对!就像我们小区,正义的人当了业委会成员。可是那些就想进业委会搞钱的业主,全部被挡在门外没能进去。所以那群狗和物管成天打着如何弄垮业委会!到处散播谣言说别人吃钱!有脑子的人都知道,业委会没有直接管钱的权利!所以那些出来不想成立业委会的。只有两种人,一种和物管狼狈为奸同流合污的已经混在一起的业主。一种就是带着孩子搞钱私心一门心思想进业委会的人!如果这两类都因为门槛设定,进不去。那这两类人就是十万个不同意小区有业委会!!


幸福似梦境


只要半数以上的业主不同意,且这些业主的房产证面积总和超过小区总居住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则业委会就不能成立。不仅仅是业委会,小区的任何事重大事宜都是如此!这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反之,一旦依法依规确定的事任何人反对也没用。因为这是业主的主流意志,必须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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