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芬蘭音樂製作人Vilho Ihaksi和版權方瑪西瑪國際,通過國內律師正式發佈律師函,起訴歌曲《野狼disco》侵犯《More Sun》的伴奏版權。
Ihaksi特別發佈視頻,證實這首歌由他所創,《野狼disco》的詞曲作者董寶石旋即陷入了抄襲的漩渦。
當晚,董寶石進行了直播回應,詳細敘述了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大概意思是,自己並非抄襲,而是花了99美元買了Ihaksi的非獨家伴奏版權。《野狼disco》火了之後,他積極聯繫Ihaksi想買獨家版權,但Ihaksi並不是很想賣,可之後又以5000美元賣給了一位臺灣人陳先生。
握有獨家版權的陳先生,與董寶石經紀人溝通伴奏版權合作事宜,要求獲得《野狼disco》40%的商業收益等合作條件,但是董寶石方面沒有答應陳先生的“敲竹槓”行為……於是,就有了現在的事情。
董寶石在直播中曬出了自己電腦中的分軌文件,
允許“無限制”使用伴奏的合同原文,
以及,從2019年11月起,他多次委託代理人積極聯繫Ihaksi,希望購買獨家版權的郵件。
讓他委屈的是,“在這個網站上,獨家版本使用權益和非獨家版本使用權益,是一模一樣。大家都花錢,我跟你的使用權益一樣,怎麼我就成了抄襲、剽竊!?”
值得玩味的是,除了董寶石方面收到了律師函,音樂平臺咪咕、網易等,都收到了要求下架《野狼disco》的律師函。可擁有這首歌版權的騰訊音樂旗下的三家平臺,並不在其中。
知情人士猜測:這位律師區別對待,其中應該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董寶石排除了抄襲,那他有沒有侵權呢?
梳理一下現在的證據,這次雙方的衝突點是:網站所寫的購買權益和最後合同正文裡的權益不一樣。
這是網站的截圖,明確寫著可以用於商演、錄音、拍攝MV等。
這是Ihaksi99美金的授權合同,雖然也是無限制使用,但卻設置了“無限制”的門檻。
合同內規定不可以用於商業性質的演出和綜藝節目,不允許用於盈利性的流媒體下載,以及廣告用途。
可這些董寶石似乎都沒有做到,他不但商業演出、參加綜藝,還用Ihaksi的伴奏寫了廣告歌。
目前通過雙方證據來看,董寶石的確是侵犯了Ihaksi的權益,但最後的結果,只能靠法院來定奪。
在《野狼disco》走紅之後,突然有人來告並索要分成,是趁火打劫,還是正當維權,現在都說不好。但這件事提醒我們:現在已不是十年前,公眾版權意識淡漠,即使公然違法,成本也很低。如今全民都有了版權意識,一旦作品貼上“抄襲”,這個板子無異於飛來一座大山,輕則被網友抵制謾罵,重則可能讓人賠得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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