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跳槽,提前30天上交離職證明,領導不簽字,無法證明自己是提前30天上交離職證明的!應該怎麼辦?

樂謙bady


《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非試用期,員工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即可,實際上是不需要領導簽字的。

但現在的問題是,如果公司領導不簽字,員工就能證明自己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了。那我們該怎麼辦?實際上,我們還是有很多種辦法來進行的。

一、最有效的就是通過郵寄的方式通知公司,因為這個郵寄是由郵寄記錄的,所以這種證據是非常不錯的,就和律師函一個道理。但記得,一定要在快遞函表面寫明裡面是什麼文件,表明已經就提前30天提出離職告知了單位,只會公司是否拒收都沒有太大的問題。

二、在進行上一步的同時,可以通過郵件、聊天軟件、短信息等各種方式發給公司對應的負責人或者老闆,告知其提前30天辭職的事實,當然,這一類證據,不能單獨使用,只能配合上面的一起使用,做到相互印證。

三、如果大膽一點的,就是拿著辭職申請書,一路拍視頻送達給公司對應的領導,記得一定要拍到自己和、領導、辭職申請書的具體、能反映在公司場所等,這個視頻一定要一氣呵成,不能由斷開、拼接等。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打聽生活


其實這個問題也不難解決,按照兩種情況來處理問題即可。我們先來看以下這張圖片,這是我朋友的辭呈,正好可以拿來當案例說明。請各位看的時候對照自己離職證明的內容,重點看我劃線部分。

可能是地域文化的差異,我看過HK幾個朋友寫的辭職信都是類似這種,客氣的同時帶著義不容辭的果斷:第一段還恭恭敬敬地說我現在要辭職了,希望領導能體察批准;第二段就直奔主題,我雖然很謝謝你給我機會,但現在我要走了,我來告知你一聲我會上班到某月某日,然後離開。離開前還順帶跟領導要推薦信。

短短一兩百字,把該交代的都交代清楚了,乾淨利落;,所以一到這個日期,不管領導“察情”沒有,她都能果斷離職。

現在我們來分析一下你屬於哪種情況以及對應的做法。

一:你提交的離職證明是“離職申請”還是“離職報告”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法雖然有明確的規定,勞動者只要提前30天遞交辭職書就能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你的辭職書是“申請書”,代表了你是希望與用工單位協商處理這件事,所以如果領導不批准,你就不能辭職。

所以我認為這種情況下,不管你能否證明是30天前就提交了,那對你都是不利好的。

2.你會問上面的辭職信也出現了“向您申請”的請求句子,但是為什麼這樣就能辭職呢?因為下一段已經明確標明瞭“最後工作日期”,且說明了我會在離職前做好交接工作。

所以如果你的離職證明沒有出現“申請”式的請求句,而是帶有直接“通知”式的說明,那麼不管領導是否批准你都能直接走人。明確辭職信內容是為了防止領導耍賴皮反咬你一口:你問我同不同意,我既然不同意,那你就不能走,否則就違規了。

要知道除了勞動法外,每個公司具體的規章制度不一,公司也能以你違反規章制度為由阻止你。

二:跳槽急切、領導不簽字,可以收集寫“離職證明”的相關證據

既然你已經提前了30天提交離職證明,領導不簽字的原因不管是什麼,說明他心裡有數,跳槽已成定局。你要做的是怎麼讓自己利索的、沒有扯皮地離開。你說無法證明自己在30天前提交過離職證明,其實你可以。請參考以下步驟操作。

▶證據收集:

1.離職證明一般是打印文件。找出原文檔,輕觸可以顯示創建日期,截圖保存;打開文檔,截圖報告裡面的申請日期。

2.找出電腦的打印機,找出“離職報告”文檔的打印日期,截圖保存。

3.找出任何有關你30天前後,跟任何同事書面聊天提到過辭職的信息(微信、郵件、朋友圈)截圖保存打印。

4.請任何知悉你離職消息的同事作證。

▶以上三條是物證,第四條是人證。接下來找領導就辭職的事二次溝通,溝通前手機關閉靜音,開啟錄音模式,然後先禮後兵。

▶話術演練:

辭職君:“領導,首先非常感謝公司和您的培養,但因為個人原因,不得不向公司遞交辭呈。一個月前的11月3日我已經把離職證明交給您了,12月3日本來是我最後一天上班的日期,考慮到領導比較忙,我多留了兩天幫忙。只是今天已經是12月5號了,上完今天我就不再來了。特地跟你說一聲,免得明天你看不到我找我。”

領導回覆1:“我還沒批准呢,你真的不能再考慮考慮。”

辭職君:“明天就是我進修的時間,真的很抱歉。希望以後有機會一起吃飯。”編一個好聽的理由。

領導回覆2:“我沒批准不能走,再說我沒看到什麼離職證明,你不能走。”

領導耍賴,態度強硬,這時候你就可以拿出前面收集的證據,加上二次談判現場的錄音。一樣可以帥氣走人。


三:辭職範本參考及離職注意事項

為防患於未然,有跳槽打算、迫切離職願望的朋友,在遞交辭職信時一定要注意用書面形式告知。①最簡單的莫過於打印出來後一式三份簽名,分別給領導、人事部、自己;同時郵件(最好公司的)分別發送給領導和相關人員(包含HR、小組長、組員、自己私郵),附上掃描件。然後再發一次微信告知領導。②遞交報告後一個月,盡心盡力做好手頭工作,同時做好崗位工作的整理以便交接,做到不落下不好的把柄。

③辭職報告範本參考:(以上述為例修改)

抬頭用辭職/離職報告,“報告”一詞比“通知”、“告知”語氣要軟,一般不是霸道總栽範還是建議用“報告”一詞。切記辭職書不要出現“申請”二字。最後用標準祝詞收尾:“此致、敬禮”或者“以上請知悉,謝謝”、“祝工作愉快”。

◇感謝閱讀,我是@曦有範,關注我解決工作問題,一起輕鬆玩轉職場。END

曦有範


其實這個你叫辭職報告的時候提前拍個照或者拿給幾個信得過的朋友看。到期後不讓走,直接去勞動局舉報就可以了。

我以前有個工友也是提前一個月交了辭職報告,也不知道上面有沒有簽字,上面也沒有下來問過。到期了他就沒去上班了,打包準備走了,但廠裡說要記曠工和扣錢。他當天就直接去了勞動局舉報,中午勞動局電話就打到老闆手機來了,老闆趕緊通知廠裡結算工資。下午勞動局就跑廠裡來核查了。


煙雨梧桐5


一般離職,都是寫申請書吧,這些都是要領導批准後才能算倒計時走人的。我在恆大,離職程序很簡單,就是人事行政居然要求員工自己辦理?erp的離職流程幹嘛的?所有申請表格都需要我去打印,找好幾個部門的領導簽字蓋章,單單簽字搞了我一週多,幾乎是舔著臉求著他們籤的,沒一個給過我好臉色,甚至還有罵我的,什麼玩意,我離職你是我直屬領導隨便你罵,畢竟跑人了部門肯定麻煩,你他媽一個行政的居然發官威,那種莫名其妙的就罵了你,差點當場掀桌子 行政人事就說了一遍流程,嘖嘖嘖,我當時入職7天,搞金九銀十,我立刻就不想幹了,我部門領導就見過一面,還記不住臉,更何況其他人呢,那時是深深後悔自己進了公司 真的非常失望的一次求職


小魚的三848


老炮兒先帶你弄清楚兩個關鍵問題:

第一,員工辭職到底要不要領導簽字?

第二,員工提交離職“證明”,領導不簽字,到底能不能離開?

老炮兒可以明確告訴你答案:

第一,辭職是你的權利,無須領導簽字,你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離職。

第二,但如果你提交的是離職“申請書”而不是“通知書”,那就代表你是在徵求領導的意見,既然是意見,領導是可以不簽字批准的,你也就等於沒提,不能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是摘自勞動法的條款,說的很明確了,請牢記。

那麼問題來了,首先不能確定你提交的到底是離職“通知書”還是“申請書”,其次,即便你提交的是“通知書”,但是也沒法證明你到底有沒有提交,因為你沒有保留提交行為的證據。

所以老炮兒認為,你接下來唯一要做的就是:重新提交一份“離職通知書”,確保公司相關人員收到,並保留備份。對於之前提交的“離職證明”不再提及,因為是你自己沒有做對。

具體方法如下:

一、擬定一份有效的“離職通知書”

我把標準模板已給您奉上,請遵照執行即可!

不要問我姓名,我只是學習雷鋒!

二、關鍵是怎麼提交,分線上和線下同步進行

1、線上提交

  • 用你的公司工作郵箱編輯好正文,同時打印出來手寫簽字並進行掃描,將掃描件放入郵件的附件;

  • 收件人寫人力資源部的郵箱,抄送人寫你的領導和你領導的上級領導,同時抄送給你自己的私人郵箱;

2、線下提交

  • 將“通知書”寫成三式,對象分別為“你的領導、你領導的領導、人力資源部”,並打印各兩份出來簽字;

  • 分別將三式“通知書”遞交給對應的人,自己保留各一份;

  • 遞交的時候,手機開著錄音,口頭再與對應的人說明一下:“我已經通過紙質和郵件的形式通知到你,而且我自己都留了備份,我將於30天后離開公司,請公司儘快安排工作交接。”

做到這裡已經足夠了,領導和公司想賴也沒用了,你自管去整理工作交接吧。

三、不要等著公司安排人與你進行工作交接,自己整理好文檔資料和工作清單

我把你公司想的再噁心點,認為他們不會及時安排工作交接,那麼你別苦等了,自己先做準備:

1、正式離開前繼續開展你手上未盡的工作事宜;

2、同時梳理工作文檔和客戶資料;

3、實時更新工作進度,一旦公司安排人來和你交接,可以迅速辦理;


總結:

樹立法律意識很重要,只有弄清楚了這其中的邏輯,才能以滴水不漏的方式處理得當。

好聚好散,本是中國人崇尚的,但是在這個逐利的社會,尤其是職場,越來越多人不再遵循這些老祖宗留下的規矩了,套路卻越來越多。

身在職場,我們要若想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須拿起法律武器來武裝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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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老炮兒


從題主問題中可以看出,題主還是很懂《勞動合同法》的,知道辭職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的。

現在關鍵的問題是,題主無法來證明你已經是提前30日向公司遞交了書面辭職書,領導不簽字,萬一不承認是已提前了30天該怎麼辦?

有什麼方法來證明呢?

職言心語有個辦法,題主你不妨一試。

你給領導打電話進行詢問,記住,一定要打開手機的錄音功能。

我給你示範一下給領導打電話詢問的情形。

比如說:“張總,我給你遞交的辭職報告都一個多月了,您簽字了嗎?”看領導怎麼說。

一般情況下,領導不知道這是你的一計,往往就會順著你的話茬往下說。如果領導說:“是,是有一個多月了;但是,公司人手緊張,等過一段時間再說,好不好?”

OK,就這麼簡單,有效的證據到手了。你直接走人就可以了,根本就不用領導籤什麼字了。

如果公司找你的麻煩,就拿著錄音給公司領導聽;實在不行,就到勞動監察去,讓勞動監察部門給主持公道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順利離職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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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言心語


提前30天上交離職證明,領導不簽字,無法證明自己是提前30天上交離職證明的這個問題,我個人建議有以下幾種辦法,供大家參考:

1)如果企業有OA 管理系統,就很好辦理了,直接在OA平臺上提交辭職申請以後,同時點擊打印功能,上面就有辭職申請的發起時間,以及接收人的職務和所在部門,這是一個很完善的證據鏈。

2)對於沒有OA 的企業,員工辭職時想要拿到離職證明,領導不批的情況下,你可以直接通過郵件的形式提交辭職報告,注意這裡的郵件必須是企業的郵箱地址而不是個人的郵箱地址。這裡面的區別是個人郵箱地址你還需要提供證明這個接收人的身份信息是這樣企業的關聯性和職務。

3)現在微信在日常工作中作為企業的每個人都在頻繁使用,所以微信提交辭職申請就是一個可以證明遞交辭職申請的一個工具(截圖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你必須能夠證明信息接收人的身份(你和這個人以前的工作聊天彙報記錄保存好)。

4)可以採用的更為激進的一種方式就是錄製視頻,你以書面性提交辭職報告的時候,可以一邊錄像一邊提交,並且明確告知領導(這種方式一般情況下不建議採用,會激化雙方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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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紅衛


我也多次離職,也被公司層層刁難過,有一點點的經驗,我來說說這個問題。


本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平等的關係,你提供工作崗位,我提供自己的勞動,大家各取所需,公平公正。但是一涉及到離職,很多的企業領導就變臉了,甚至是原形畢露了。為了阻止員工辭職,採取各種各樣的手段,就是不讓你走。但是員工一旦提出離職申請,那就幾乎無法挽回了,不走的話害怕企業秋後算賬,以後還得走。

我們先看看勞動法對辭職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法這一點是保護勞動者的,因為相對於企業,勞動者還是弱勢方,勞動者可以無需理由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而企業想和勞動者解除關係,必須符合勞動法第25、26、27條,而且還需要給與勞動者補償。

但是當我們準備辭職,然後給領導遞交辭職報告,領導不簽字,甚至直接不接收你的辭職報告,或者是接受了直接給你扔了,然後說你沒有交報告,怎麼辦呢?還是有辦法的。

首先你必須確認實在是沒辦法,必須辭職,甚至不惜得罪原單位。然後可以按照我的辦法去辦。有三個辦法:

  1. 通過公證處證明你交過辭職報告。我們原單位好多人辭職,單位根本不接受辭職報告,馬上給你扔進垃圾桶。沒辦法大家只好找公證處,花錢請人家公證。自己帶著公證處的人去人事部門,公證自己的辭職報告,然後交報告過程進行拍照取證,只要他收下了甚至是他看見了,就有法律效力了。一個月後你就可以辦辭職手續了,單位就無話可說了。

  2. 採用律師見證進行公證。我們單位也是與時俱進了,直接買通了公證處,只要是我們單位的去辦辭職公證,市公證處不給辦理。後來我們就找律師事務所,做一個律師見證信,和公證程序一樣,但是法律效應沒有公證的高。我就是這樣辦的辭職!

  3. 明修棧道,暗度陳倉。自己找一個小單位,最好是認識的朋友或親戚開的,直接去小公司入職,他們也不要什麼手續。然後幾個月後正在辭職,手續是小公司出的,肯定新單位也是接受的,沒有問題。

大家切記:最好的辦法還是好說好散,能走正常程序就走正常程序。比如找熟人託託關係啦,給領導送點東西啦,中國是人情社會,一般都會解決。

如果是女生,實在不行去領導家裡哭哭啼啼,磨一磨泡一泡,一般都能達到自己的目的。

注意哦,以上三點只是不時之需,不要輕易使用!

辭職有風險,離職需謹慎,希望大家好好工作,幸福生活。


職場老馬


我也是遇到過這種問題,層層刁難,提前30天交了辭職單,但領導不簽字,交一次辭職單撕一次,做好了相關交接清單,別人不接手,不簽字,到了第30天領導不承認你交了辭職單,還串合同事一起排斥打壓你,說你沒交辭職單,口頭說說就想走,有理也不知跟誰說去?


我的偶像是王力宏


你提交了離職,基本經濟補償金就沒有了,不知道你為什麼要離職證明?

既然你不在乎什麼經濟補償金,估計就是想順利的辭職,那就沒有必要去和領導糾纏,因為你的能力達不到控制領導的程度,而且看你的問題,你也是被領導控制得死死的,如此明顯的實力不等的情況,和領導死磕,等於自取滅亡。

那麼,你的唯一出路就是到仲裁院申請仲裁,就可以順利解決問題了。

申請仲裁注意事項:

一、要提交仲裁申請書

提交仲裁申請書二份,上面要寫清具體情況和請求(具體關注我,我有詳細解釋如何寫仲裁申請書)。

二、收集證據

要收集自己已經沒有上班的事實,具體如何舉證,請關注我,我寫有相關文章介紹這個問題。

三、按時參加庭審

只要你按時參加庭審,不放棄自己的勞動權益,你就會達到自己的目標。


勞動關係沒有其他人身關係那麼牢靠,解決權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手上,只要有一方提出解除,沒有特別的理由,一般都尊重提出放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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