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在給患者做手術時,為什麼有的院方會與患者簽訂不平等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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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手術前簽署的手術同意書,相當一部分人都有誤會。

手術前,醫生會跟患者和家屬談話,並要求患者本人或者家屬簽字。這籤的並不是什麼“條約”、不是“合同”、不是“生死狀”、更不可能是“免責書”、“不平等條約”。

<strong>家屬簽署的這份文件,準確地說,應該叫《手術前知情同意書》,它的主要目的,是起到“病情告知”的作用。

醫生不是神,患者也不是一模一樣的機器。現代醫學的發展水平決定了,在手術過程中,難免可能出現各種各樣不可預知的風險,這屬於不可抗力。這就好像你在一艘風雨飄搖的破船上,有人來救你,或許會成功,或許會失敗,你應該清楚不是100%的人都能救回來。

另外一方面,手術還可能帶來一些可以預知的,但不可避免的副作用,你必須清楚這些後果。比如,為了保命,可能會截肢,留下殘疾;為了切除婦科腫瘤,以後可能再也無法生育;腦部手術以後,可能出現語言或者肢體的活動障礙等等。如果你不能接受這些後果,手術也是不可能進行的。

術前簽署的同意書,目的就是為了確保告訴患者和家屬以上這些情況。這恰恰是為了保障患者一方的利益,而在醫療衛生法規裡所規定的,不是醫院拍腦袋想出來的。

《術前同意書》推卸不了醫方的責任。

如果由於醫生的責任,出現了醫療事故,《術前同意書》並不能成為醫生的免責條款。因為它只表達了家屬瞭解手術風險及其可能後果,並同意手術的意願,並不代表如果醫生犯錯,家屬不能追究醫生的責任。醫生犯了多大錯,就該承擔多少責任,一點都少不了。

相反,如果醫生的整個治療過程都符合規範,並沒有出現過錯,但治療的結果還是不如人意,這就是運氣不好,不是人力所能控制的了。


希望醫患之間能更多一些相互理解。醫患本應該是戰友,病魔才是共同的敵人。醫患之間互相猜忌, 其實是在給病魔空子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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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醫生百嗑


我不是醫生。是病患的家屬。我認為醫生(醫院)在手術前簽署《手術治療告知書》是對病人負責的一種表現。現代再先進的檢查儀器都不能完全確定病患的真實情況。而且每個病人的體質、年令、對藥物的耐受能力等等均有差別。所以,醫生直接打開病患部位進行手術時,可能會檢查時未發現新的病灶或諸如血管,器管異變等情況,使得一般手術複雜化,局部手術擴大化,常規手術疑難化。所以,在術前作為專業人士的醫生必須考慮到可能發生的情況,制定出幾套手術方案。並以《告知書》的形式告訴病人和病人家屬,病人及家屬以簽字的形式表示知道。一點問題也沒有,不存在所謂的不平等合同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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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為什麼會覺得手術籤同意書是不平等條約,從手術同意書羅列的各種風險、各種意外很多條,但出現這些手術醫生卻不擔責,這讓患者及家屬感覺,為什麼出現這些手術意外風險卻不關醫生的事,病人同意做手術希望手術成功率在自己身上是100%的,雖然瞭解手術成功率不會100%,不然也不會給紅包,希望手術醫生認真點。

但為什麼醫生要籤手術同意書呢?首先這手術同意書不是免責書,而是告知書,告知手術時會有這些風險,你願意承擔這些風險,就可以做手術。雖然這些手術風險很少會出現,但沒有醫生敢100%保證一生行醫中保證不會出現同意書中的風險,如果出現這些意外,就追究醫生的責任還會有人做手術醫生嗎?


雷人一生


我是小醫生,我很困惑,這兒的不平等條約是指什麼?


小醫生歷史學得不好,印象中“不平等條約”是指像《北京條約》、《南京條約》等等的喪權辱國的文件,用到這兒來,著實不合適吧。雖然和不平等條約一樣,你付出了錢,但你得到了治療,或者你覺得醫生手術把你割掉塊肉,就像當年祖國母親被割了地一樣痛吧。

小醫生猜,這兒的不平等條約是指《手術知情同意書》。

這個“書”的歷史小醫生沒有去考證,但2002年8月衛生部發布的《病歷書寫規範》裡明確要求,術前要有這麼一齣戲,演員是醫生和你。小醫生為什麼叫它一齣戲,因為演的不好會被罵,演得好了叫國粹。



它的初衷是為了術前讓醫生更好地向患者介紹手術,包括手術的併發症,這是有利於拉近醫患關係的。另外,它也是醫患雙方利益的保障。但它和我們開了個玩笑,在這個時代的現實下,正如這個問題一樣,不少患者覺得這是一個不平等條約,說白了就是你們醫生在推卸責任。

其實不然,因為《手術知情同意書》本不該這麼打開。併發症是必然存在的,患者在與不在一個樣,術後發生問題,醫生所要擔責任也一樣,不因這一紙書而有所改變,是醫生的錯,就是醫生的錯,是手術本身不可避免的問題,也不能歸到醫生頭上當個替死鬼。

如今的醫患關係,被一部分沒有醫德的醫生和一部分無理取鬧的患者攪成一罈渾水,患者不相信醫生,醫生防著患者,這就自然讓這個本意是好的文書變成了一張在患者裡面眼裡的不平等條約。

要想改變這一困境,需要所有人一起努力,這也是小醫生經常在頭條拋頭露臉的原因,因為醫學醫不了人心。如果您在看病過程中是個有故事的人,請關注小醫生,和小醫生說說,說不準能為您排憂解難。我有好酒,你有故事嗎?別忘了點贊哦!


賤賤的小醫生


題主這個問題提得比較怪,意思是有的醫院手術前會與患者籤不平等條約,不知哪些醫院,也不知籤的是啥樣的不平等條約,難以判斷。據我所知目前的醫院一般按法規要求會與患者籤多種知情同意書,比如病情告知書,手術同意書,麻醉知情同意書,各種操作知情同意書如胸穿、腹穿、骨穿、胃腸鏡檢查、支氣管鏡檢查等等,放療以及化療知情同意書,還有住院期間離院告知書,拒收紅包的保證書等,種類比較多,幾乎到了每一個活動都須與患者簽字認可,比如醫生認為你應該進行某項檢查或治療,患方拒絕了,那就要簽字認可。在醫院籤這些字的確有些不可思議,你不籤那有些事就進行不下去,前幾年就有患者家屬不簽字,結果孕婦手術做不了,延遲搶救機會導致患者死亡的嚴重後果,最終打起了官司。那要說為什麼在醫院要籤這些玩意呢?咱們日常生活中也有很多高風險的活動,如坐飛機輪船,坐公交車出租車也會受傷,甚至死亡,但這些行業就不籤風險告知書,當然哪天有人要是告航空公司未盡告知義務使自己受傷,要求培償,航空公司也會開始簽字告知坐飛機的風險。醫療行業也是高風險行業,醫患雙方對醫學知識嚴重不對稱,醫生作為專業人員對自己的醫療活動一清二楚,而患者啥也不懂,過去民風淳樸時,患者對醫生高度信任,全權交給醫生處置,醫生也不用對患者囉嗦講那麼多,說多了也聽不懂啊,也用不著籤那麼多字。醫患關係高度和諧。不知從何時開始,國人的維權意識高漲,各種希奇古怪的醫療官司層出不窮,官司中所暴露出來的各種醫療缺陷使習慣了過去做法的醫生陷於困境輸了官司培了錢,有的病人說你不給告知病情,不講清有這麼多風險就手術,你要是說了,我就不手術,你給家屬講,不給我本人講就化療,是侵權,我住院回家了,你醫生要不同意我也不回家,出了問題了就該告你,檢查治療我患者拒絕了,你醫生不說,我不懂,你醫生要負責,事後種種不認帳諸如此類等等,醫患關係高度緊張,互不信任,相互高度戒備提防。結果個別人的不守規距惡意維權,個別意外逼得醫生處處簽字以求得證據。因為個別事件把簽字擴大到了所有患者,成了醫療活動的常規,對醫患雙方都造成了負擔,不能不說是和諧社會的一大悲哀!


不惑91141856


我很認同這個所謂的不平等合約,但是請把位置調過來,處於不平等的劣勢方恰恰是醫院。這份合約會告訴你病人的病情,病人的手術方式麻醉方式,手術的危險性,手術後可能產生的併發症副作用。總之醫生儘可能把他知道的寫上去,並口頭告訴你,這不是甩鍋,這是尊重你的知情權,做不做手術要不要承擔風險,是手術風險大還是不手術風險大選擇權在你。對醫生和院方來說這就是跟病人及家屬最好的溝通方式。一般都是請病人把需要知情的家屬一次性叫來跟你們解釋清楚,醫生沒有時間來一個家屬講解一次。我為什麼說這份合約其實是對院方的不平等合約,因為在現實的醫療官司中這份合約基本不被法官重視,法官要求醫院進行無過錯舉證。這就是醫院十個官司輸八個的原因,也就因為官司好打錢好賺滋生了職業醫鬧,天天盼著醫院死人,打著幫家屬討公理的理由摻合進去鬧錢,同時也讓大型醫院有了專門應付醫療糾紛部門和律師。


大象6387


不平等條約?既要賺錢又要推卸責任?這責任那麼好推嗎?這錢那麼好賺嗎?你當給人做手術只是打開一臺電腦啊?隨便打開電腦把零件卸了換一個就可以了?換錯了大不了再卸了重換?你以為給人做手術就像打開一臺機器,沒有知覺冷冰冰的,一天沒修好可以放在那裡明天繼續?一臺設備就算上千萬,一條人命值幾何?你把生命當兒戲?我會修理機器可我修理不了人,我可不像你,愚蠢到分不清人的生命價值是什麼。你把醫生的敬業精神當兒戲,是你的愚昧還是你的本性齷蹉?我可以明明白白的告訴你,醫生盡告知義務,按法律規定讓家屬簽署手術協議,這不是推卸責任,恰恰是在承擔責任。病人的生命在醫生手中的分量,是任何一款計重設備都無法計量的。請不要用你的齷蹉之心去度君子之腹,我鄙視你!


林默11


醫生是人不是神。

治病是一門很嚴謹的科學技術手段。

手術是疾病發展到一定階段必須要採取的一種控制病情的手段,骨科手術的目的是良好的復位,可靠的固定,有效預防後遺症。

法律規定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

醫生要保護好自己才能更好的完成使命,服務好人民,順利的走完自己的執業生涯。

是不是這麼個道理?

最公平的體現點就是患者清醒的情況下你們不簽字,我們不能做不敢做不會去做。急救患者不清醒的要親屬同意主任簽字才能做。

手術醫生不是手術治療的全部,要麻醉師和護士的配合,要醫院的設備和級別的許可,術後的觀察護理用藥尤其重要。

今天做完,明後天強烈要求出院,理由一是沒錢二是家裡離不開的在基層有好多。

所以醫生每一臺手術都是冒著風險的。很多時候患者不追責,醫院內部會調查他那個地方做的不夠好,會追責的。

做完一臺會想到有什麼可以處理的更好的地方,下一次有什麼可以改良的地方,看書.學習..交流.論證.請示後才能把體會到的小改良用到臨床。

醫生也要養家餬口的。

所以,沒有大毅力博愛之心,沒辦法從事這一行。想起過往會被自己感動到哭出淚花來


中醫骨傷科山東


說實在的,似乎是不平等的格式合同,但是沒有辦法。諺語:醫生治病,不能治命。醫生難測生死。人類對疾病的認知依然有限,生命有的時候非常頑強,但有的時候非常脆弱。醫療關乎生死,責任重大,很多方面非醫生護士所能左右,加之各個地方的醫療水平,設備及技術差別很大,醫生之間的水平也有差別,疾病的複雜性,決定疾病的預後不同。醫生不可能揹負巨大的風險從事醫療工作,所有的風險由病人及家屬承擔,古今中外,蓋莫例外。如果要醫生承擔責任,治好好評後付款,那又帶來道德風險---都治不好(我還頭痛、腰痛、肚子痛、關節痛、腿無力),不付款。---保險公司都不接受醫生投職業保險了。


liying60


患者不只是手術前需要簽字,自從入院的那一刻起,需要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就不斷,有些問題不是一遍的重複,而是幾遍的重複,耗費了醫生很多與治療無關的精力,患者、或家屬絕大多數也聽不懂醫生說的,就感覺這是一個“不平等條約”。醫生費時、費力而患者、或家屬聽不懂、搞不明白的事情為什麼要做呢?

①未知科學

醫學是一門未知科學,許多疾病我們還認識不清、或者說只是初步認識,其發展方向可能好也可能壞,還可能不好不壞。這種情形下,沒有哪一個醫生會保證手術後一定會好,更不可能恢復到原樣,若是保證沒問題的手術醫生是不負責的,對疾病的認識以及手術的準備工作很值得懷疑。

既然手術存在風險,我們就需要採取一定的措施,採取了相應的預防措施風險依然有可能發生,這個意外、併發症的結果該怎麼面對呢?

風險需共擔,醫生要認真做些手術該做的事情,患者、家人積極配合治療,才可能有最好的結果。

②若不籤……

若沒有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手術室是進不去的,手術是做不成了,這是規定。病歷中若缺少同意書,病歷判定為丙級,罰款是最輕的,停職、離崗也是有的,醫生能不讓籤嗎?

③若不籤……

知情同意權是患者入院以後法律賦予的權利,也可以理解為“人權”的一部分,不知道我理解的對不對?若不籤,就是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權,也就侵犯了患者的人權,是違法的。

④簽字不是免責書

手術前簽字書名稱現在多是手術知情同意書,治療上已不多采用“協議”字眼,生命健康無價,如何協議?

這並不是醫生的免責書,醫生說什麼就是什麼,醫生需要遵守醫療各種規章制度、操作規範,若是違反就是有過錯,就是籤再多的書也沒用。

簽字也是病人瞭解病情的一個過程,對某些治療患者可以選擇做、或者不做。但願將來有一天醫患雙方能真誠、有效的溝通,相互理解,攜手一起對抗疾病,不要在相互“猜忌”中“內耗”。我是 ,感謝您的閱讀!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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