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出五服”詳解

五服,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中國古代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範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

“五服論”則指以天子為核心根據距離和親疏畫五個同心圓,天子直接統治的的地區成為甸服,環繞天子建立起來的列國為侯服,侯服之外是被征服的中國人的國家為綏服或賓服,其外是要服和荒服。與五服論相匹配的制度為朝貢,其頻率根據親密程度而大有區別,甸服每日朝貢,侯服按月,綏服按季度,要服按年,而荒服則只朝貢一次。


農村“出五服”詳解

本來的五服指的是五種孝服,後來,五服也指代五輩人,比如在山東膠東半島一帶,有“五服之內為親”的說法,就是利用上面那句話,往上推五代,從高祖開始,高祖、曾祖、祖父、父、自己,凡是血緣關係在這五代之內的都是親戚,即同出一個高祖的人都是親戚,從高祖到自己是五代,就成為五服。五服之後則沒有了親緣關係,也可以通婚。一般情況下,家裡有婚喪嫁娶之事,都是五服之內的人參加。

血緣關係中五服的計算方法:由於古代一夫一妻,有時有妾,因此,同父又同母的是一服,即所謂“同胞”、“一奶同胞”;同父不同母的是二服,例如《紅樓夢》中賈寶玉與賈環。同祖父的是三服,例如《紅樓夢》中賈寶玉與賈璉,同曾祖父的是四服,例如《紅樓夢》中榮國府賈政與寧國府的賈敬;同高祖父的是五服。

現代實行一夫一妻制,除非父親離婚、喪偶後再婚再生育,一二服之間的區別通常消失,因此計算起來會令人困惑,錯以為五服就是五代,實際上五服只四代。從祖父開始向上,不再分別妻妾的子女。另外,對於長輩及晚輩的稱呼實際上也是有相應的說法的。

由自己開始,上一輩為父親,父之父為祖,祖之父為曾祖,曾祖之父為高祖,高祖之父為天祖,天祖之父為烈祖,烈祖之父為太祖,太祖之父為遠祖,遠祖之父為鼻祖。由自己往下,為子,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孫,晜孫之子為礽孫,礽孫之子為雲孫,雲孫之子為耳孫。

(《爾雅·釋親》:“生己者為父母,父之父為祖(即祖父),祖父之父為曾祖,曾祖之父為高祖,高祖之父為天祖,天祖之父為烈祖,烈祖之父為太祖,太祖之父為遠祖,遠祖之父為鼻祖。”“父之子為子,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孫,晜孫之子為礽孫,礽孫之子為雲孫,雲孫之子為耳孫。”)


農村“出五服”詳解

九族中,縱向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孫、曾孫、玄孫;橫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圍繞著縱橫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與五服的家族結構圖。往上數,上輩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姑、祖姑、堂祖姑、曾祖姑等。往下數,下輩中有侄婦、堂侄婦、再堂侄婦、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孫婦、堂侄孫姑、侄孫女、堂侄孫女、曾任孫婦、曾侄孫女等。這是一幅完整的九族五服圖。

在喪禮中,穿孝主要是為了表示孝意或哀悼。這本來是出自周禮,是儒家的禮制,後來,又被人們引申成為亡人“免罪”。每個家族成員根據自己與死者的血緣關係,和當時社會所公認的形式來穿孝、戴孝,稱為“遵禮成服”。

出五服的意思是:親屬關係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在婚嫁中出五服即可通婚,現代人多認為五服是五代,這種說法是錯誤的。五代算一服,出五服要二十五代。也有一說為:一爺之孫不出服,以下一輩一服,總計八代。民間有罵人祖宗八輩的,那意思就是把整個家族都罵了。


農村“出五服”詳解

基本歸結

禮經上所記的一套喪服制度。這套制度在當時雖然不見得全部實行,後世的喪服喪期雖然也有所改變,但是從中我們可以看到以下三點:

第一,在喪期中可以看出重男輕女的情況。妻為夫居喪三年,夫為妻服喪只有期年。明代以前,如果父親還在,兒子為母親居喪也只是齊衰而不是斬衰。

第二,在喪服中又可以看出嫡庶的分別甚嚴。庶子為嫡母服喪三年(明代以後,庶子為自己的母親也服喪三年),但是嫡子不為庶母服喪,後來改為期年喪。長子長孫在服喪中很重要。在喪制中有所謂“承重孫”,就是由於嫡長子已死,應由嫡長子的兒子承擔喪祭(和宗廟)的重任。又有所謂“承重曾孫”,承重孫或承重曾孫在訃聞(訃告)中名字是列第一位的。

第三,在喪服中明顯地表現了血統親疏的等級。因此,習慣上以五服以內為親,五服以外為疏。《爾雅·釋親》:“族父之子相謂為族晜弟,族晜弟之子相謂為親同姓”。注:“同姓之親無服屬。”這就是說,族兄或族弟的兒子相互間已經沒有喪服的關係,只有同姓的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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