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江林業局:強化聯合監督排查 消除疫情傳播風險

2月3日,臨江林業局資源管理處、林政稽查處、森防檢疫站、天保辦聯合臨江森林公安分局組成聯合排查工作組,對轄區內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經營、銷售場所開展了監督排查,切斷非法經營利用野生動物的渠道,消除疫情傳播風險。

由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嚴重,病毒宿主、病源、傳播途徑不明,跟野生動物可能有密切關聯。因此,加強野生動物管控,是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工作之一。自疫情發生後,臨江林業局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上級要求,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對轄區內野生動物人工繁殖、市場經營場所進行了摸底調查統計,細化野生動物保護監管和疫源疫病監測防控措施。

臨江林業局:強化聯合監督排查 消除疫情傳播風險

養殖戶簽訂《人工馴養繁育野生動物養殖戶承諾書》

聯合排查工作組根據前期摸底情況,先後來到臨江長白山鹿業有限公司、樺樹新河山貨莊、部分貉子和獾子養殖戶、家畜家禽等養殖戶家中,查看了養殖場所基礎設施建設、繁殖動物種類和圈舍衛生清潔、消毒情況,監督檢查了辦理馴養繁殖許可證和經營利用許可證情況,為養殖戶送去了消毒水,發放了《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局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拒食野生動物倡議書》《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護指南》,宣傳了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並與養殖戶簽訂了《人工馴養繁育野生動物養殖戶承諾書》,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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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養殖場所基礎設施建設

  排查過程中,工作組要求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負責人要做好隔離、衛生消毒、監測檢疫和疫病防範等工作,阻斷疫源野生動物與家禽、家畜和人的接觸途徑;堅決禁止經營利用非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疫情未解除期間,不允許收購、加工、製作、經營、運輸、銷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發生疫情要立即上報,不能瞞報、漏報、緩報,防止疫情傳播和擴散蔓延;同時要帶頭做好宣傳,樹立良好文明風氣,不濫食野生動物,做文明守法公民。(於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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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養殖場所衛生消毒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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