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路過卻不扶,最終老人死亡,路人要承擔責任嗎?

趙彬衫


關於扶不扶,這裡面存在一個風險問題。膽大的人或者有錢人可能不在乎後果,但是窮人呢,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如果只是掏個幾百塊錢的醫療費,沒人會在乎,但是如果是幾十萬,都能把人逼死。扶不扶與道德無關,只與社會風氣有關。那些老人把社會風氣帶壞了,不能怪年輕人不伸手。畢竟成本太低,法律不制裁那些缺德的老人,別人就不敢見義勇為。順便說一句,如果法律規定,那些被訛詐的人,只要能證明自己的清白,就要判處訛詐者同樣的錢財,補償給被訛詐者,我想還是會有不少人願意去扶的。風險與利益相當的時候,才會有人去做。


不滅的火燃燒不滅的心


我家小區門口,一位80多歲的老大爺摔倒在地上掙扎著,路過的人大都在慢行觀望, 我正好和朋友步行外出,看到後趕緊緊走幾步,把老大爺架著扶起來,大爺不停的說:對不起,謝謝!好在大爺的狀況也不嚴重,隨後,把大爺交給一個開店的熟人就離開了…這種事情對於我個人來說,一般是會去幫助的!(除非異常情況)


綠石姐姐


老人摔倒在路上。請看一個摔字,他不是跌倒,更不是碰瓷。剛好路過的人,卻不聞不問。這也真夠薄情的了。試想如果自己家的父母,甚至是祖父母,在外面碰上了這種情況,沒人過問,他該是什麼心情?可以不扶,但不能不問。何況碰瓷的畢竟不是所有老人。

有一天,我剛準備過紅綠燈,看到一部電動車倒在路口,一個女人在哄哭著的女孩。我想都沒想,停下車,就上去幫扶電動車。照了面,才發現是個年輕媽媽。她連聲道謝。我並沒有想到會不會賴我撞了她的車。

人,還是善良點好,說不定,就會自己碰上了需要別人幫忙的事。


荒山無泉


首先不請自來。

在頭條上看見很多次類似問題了,我的頭條簽名是:每天穿大街走小巷,服務與老弱病殘……

有很多網友留言:你是搞扶貧、救濟、慈善工作的吧!這些都不是,我是在小縣城登倒騎驢的車伕。

登倒騎驢斷斷續續三十多年了,每天的工作不就是穿大街走小巷嗎?過去沒有出租車的年代,靠登倒騎驢養家餬口只是糊個溫飽,而今遍地都是出租車,只有老弱病殘才坐三輪車,掙點零花錢而已。

每天穿梭在城市的各個角落,經常會遇見喝醉了躺在路旁或摔倒的老人等,只要我碰見的都會第一時間過去問候或攙扶。也曾多次拉這些人送回家,其多數都是免費的,也曾聽過因扶老人被訛詐的事件,但在小縣城從未遇上或聽說過,倒是聽說過有很多同行因撞車、翻車把人摔壞的事,僱主都是簡單處理沒有訛詐同行的事,可能都認為登車的都是窮人吧!都會使人體諒的。

也曾有多次因扎暴胎或電路短路車拋錨在路上,打電話求助平時較好的同行們,都因離的遠或幹其它活而找藉口,就是來幫忙的也會因費電而埋怨著,多數都是幫忙沒幫到底再僱車拉。有過這樣的經歷後,每次行駛在街上看見認識與否的三輪車拋錨都主動去問:需要幫忙嗎?有很多次因電路短路幫他們搞好,就是搞不好也幫他們拉修理部修理,分文不取。

我也曾體驗過人在困難時,哪怕時一個卑微的善舉都會使人感激涕零,我沒有閒錢去幫助該幫助的人,但我有的是力氣和時間去幫助該幫助的人。我的大半生歷經多次災禍都化險為夷,可能與平時行善積德分不開的。

我想:我論是名人還是平民,都應該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做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易海拾貝1965


不是你撞的,為什麼你要扶。你要扶了就是你撞的。這十年前法官已經給出邏輯推理了,注意啊:是法官說的,不是法盲說的


騎羊的柯基


這是個含義不周延的提問。根據已給出的條件,本題討論的中心應是:老人摔倒,路人路過不扶,最終老人死亡,路人對“老人死亡”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這是個責任混合啟示題。

從責任的形式分類,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職務責任、道德責任等多種。路人見老人跌倒不扶,最終老人死亡這個事件,能涉及到的近因責任有以下幾種:

1,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行為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必須符合刑法規定的以下條件:犯罪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犯罪行為已造成了危害實事;犯罪行為已觸犯刑法,並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刑法為尺度對照,路人對老人跌倒不扶的行為,並不是刑法規範的犯罪行為,且老人的死亡也不是路人實施犯罪行為而產生的必然結果,刑法也沒規定因不扶跌倒的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故路人不扶跌倒老人,既使老人死亡,路人也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2,民事責任。

需要對人身死亡承擔民事責任的,依民法規定,應符合四個必要條件:行為人的行為違法;行為人對損害主觀上存在過錯(故意過失);行為人造成人身死亡的損害事實;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路人不扶跌倒老人,他們之間沒有約定或法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不扶談不上違法行為;不扶是主觀支配,但這個主觀支配不是讓行為人違法,因此,主觀支配不負有違法意思;老人的死,不是路人違法行為造成的,如撞到,而是自己跌倒,路人不扶與死亡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且路人不可能預見到,不扶就會死亡。故路人對跌倒老人的死,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

3,道德責任。

道德的範圍很廣,不僅包括公序良俗,人道主義。

助人解危難、幫扶需要幫扶的人,是中華民族的美德,見危難袖手旁觀,麻木不仁,落井下石,都是不道德的行為。見老人跌倒,就應發揚良好的道德觀進行幫扶,或打電話呼叫急救車,或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將老人送醫。至於怕訛,是需要防範。但如果人人都去防範而見危不救,公德就喪失殆盡。壞人就會越來越多。社稷就無良好秩序。因此,路人不扶行為,已觸犯良好道德底線,應負道德遣責責任。


徐孝先小卒


我是農民工。老人摔倒,路過卻不扶,最終老人死亡。路人須接受“善良者”們的道德批判,但不承擔責任。這個問題中發人深思的不是責任,而是為什麼路人情願忍受道德審判,卻不顧摔倒老人的死活。

還記得沈騰馬麗春晚小品《扶不扶》吧!郝建好心扶摔倒老人,反被碰瓷。有口難辯的郝建無奈之下,想起了《東郭先生和狼》、《農夫與蛇》、《呂洞賓與狗》,好心沒好報呀。警察的突然出現扭轉乾坤,郝建機智、果斷的與其人這道還制其人之身,讓老太太體驗到了被冤枉的感受。故事以人倒了要是不扶,人心就倒了,人心要是倒了,就再無法扶了的人生感悟收場。

現實生活中,就因為有“狼、蛇、狗”的存在,使得太多的人難忘前車之鑑,防犯與未然,令可受良心的譴責,揹負良心債,也不願以身試險。表面上看,人心已倒,實則不然。農民工認為:老人摔倒,該扶還得扶。扶了有兩種結局,一種是老人被及時送到醫院,扶者在老人及家人的千恩萬謝中弘揚了人性的真、善、美;另一種是扶者的善良遭受踐踏,新版的《郝建與老太太》再次上演。提者的問題是最終老人死亡,這就肯定了路過者見死不救的行為,所以該扶的還得扶。

“烏雲遮不住太陽”,擺正心態、擦亮雙眼讓行騙者無論裝扮得怎樣冠冕堂皇、道貌岸然,設計得再怎樣精心、巧妙的騙術無處遁形。讓行騙者謀取利益,以強烈的利慾、薄弱的理性,不惜傷害行善者的行為無處遁形。

呼籲社會,把利用大眾善良和同情心謀取暴利的碰瓷者,例入徵信報告,剝奪ta們三輩人的所有政治權利,讓人性的真、善、美重見天日!多一些“東郭先生、農夫、呂洞賓”,少一些“狼、蛇、狗”。只要人人都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

我是農民工,說得在理,請關注、點贊!說得沒理,請批評指正,謝謝!


勿狎暱


為何路人要承擔責任?

老人摔倒路人為何不扶?這是一個很尖銳的社會問題,路人除了不敢扶,更大的原因是扶不起,扶起一個摔倒的老人,無疑是人生中最大的一次賭博,扶起的是個好人,那你可能收穫的是內心的安寧。

扶起的是個“壞人”,那可能你要賠得傾家蕩產,路人過而不扶這件事確實值得商討,不扶老人也就罷了,但是最起碼可以幫忙打個120吧,如今的社會確實有些冷漠,但有本事、有底氣、有錢扶的人真不多。

路邊隨便摔倒一個人,旁邊過路的人都要負責,那恐怕全世界的人都要負責,這種抓著路人讓人負責的行為,實在是一種無賴行為。


共享人才


救死扶傷本應該是我們做人的人基本道德底線,但現實卻讓那些施善者變的望而卻步。究其根源就不難理解他們並不是見死不救,而是那些施救著得不到應有的肯定或者是被訛詐,有的因為救人甚至導至家破人亡,因為這些現象的出現,對社會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寒蟬效應。所以建議相關部門必須出臺一套與之相匹配的法律法規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讓救人著的英雄事蹟得到弘揚,讓訛詐著得到應有的處罰。因為作為一個社會責任人,救人於危難本是我們每一個社會公民應該做的責任和義務,更希望社會各界加強這一方面的輿論導向。至於不救人著犯法與否,這也是一個讓社會值得深思的問題。以上僅為個人觀點。


鴨綠江畔的濤聲


人在地球上死了,地球也要負責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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