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欲望不是罪恶,为所欲为才是最大的罪恶”,你对欲望有何新认识?

老孙遁世无闷


那要看你的欲望是什么了。假如你的欲望达成是牺牲好多善良人的利益,你的欲望就是罪恶。欲望不能无法无天,更不能破坏环境。


过两天1963


世界上每个正常的人都有欲望,比如对美食的欲望,对财富的欲望,对异性的欲望等等,而且每个人对欲望的需求都基本不会满足,人类的生存发展动力也基本来自欲望,但是人类的所有欲望都要受到法律和社会公德的约束,你所说的释放欲望和为所欲为二者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释放欲望指的是在合理合法,尊重社会公德,不违背他人意愿,不损害他人利益的环境下和谐适当实现自己的欲望,而为所欲为指的是有法不遵,有规不守,自以为是,狂妄自大,祸国殃民的犯罪行为,所以本人认为释放欲望和为所欲为不能相提并论!谢谢!



天口和乙


作家萧伯纳曾说:“人生有两大痛苦:第一是得不到;第二是已经得到了。”

人的欲望是个很奇怪的东西,得不到满足,痛苦;得到满足了,又空虚。

假设,托尔斯泰笔下的安娜•卡列尼娜内心能淡定、平和,不艳羡俊男靓女的纯真爱情;假设,安娜能够理智洞悉爱情的真相,并能控制自己的欲望;那么,她的人生走向会是另一番景象,只可惜,人生没有假设,没有重来,只能是现场直播。

她出身贵族,有高贵的身世;她容貌美丽,闭月羞花;她的丈夫卡列宁身居官场高层,位高权重,爱她如心肝。她若能正视自己的种种优势资源,珍惜别的女人打拼一辈子也得不到的东西,她会享尽人间最美的生活。

她身为贵族夫人,在家相夫教子,在外交往的是社会名流。一日三餐有厨师御做,家务有仆人打扫,儿子有家庭教师管教,出门有四驾马车伺候。这样优越的生活,并没有让安娜幸福满足,而是让她的心灵日渐寂寞空虚。

诚然,安娜与卡列宁之间年龄相差过于悬殊,心灵沟通会有障碍,安娜在卡列宁身上没有尝到爱情的滋味,这是她婚后的的遗憾。没什么就想什么,缺什么就想得到什么。这是人类的天性。安娜的生活里缺少爱情,那么爱情就会像天上的月亮一样神秘而美好。安娜体内的荷尔蒙让她内心躁动不安,她的人生中,即使不出现沃伦斯基,也会出现别的什么斯基。这是青春的宿命。爱情的故事注定要在安娜身上发生。如果安娜能适可而止,品尝到爱情的滋味之后,看穿爱情的真相,及时收手,保全卡列宁一个完好的面子,她还是有机会获得卡列宁的原谅的。只可惜她被爱情烧昏了头脑,置自己的家庭儿子于不顾,毅然与情夫远走国外,以为爱情可以满足她一切的需要。当激情退却,烧昏的头脑渐渐恢复理智,她才发现她赖以寄托的爱情也渐渐远去。开始时的美好变成了彼此的怨恨和指责。

同样的,《包法利夫人》中的包法利夫人爱玛虽说不像安娜那样出身名门贵族,但她的家境殷实,父亲是个农庄主,家有仆人和雇工。从小和安娜一样受过良好的教育,都对爱情充满美好的幻想。用现在的话说,她们都属于有文化的文艺女青年,内心的欲望永远深不可测。爱玛嫁给了包法利这个乡村医生,婚后的生活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家里也有女佣和仆人,爱玛也和安娜一样过着悠闲地相夫教子的生活。可她并不知足,她向往上流社会灯红酒绿歌舞升平的浪漫生活,嫌弃包法利的平庸和无能。与包法利夫人相比,安娜所拥有的上流社会的生活正是爱玛所艳羡的生活,但是安娜知足了吗?如果爱玛得知安娜的遭遇,她会怎么想?

安娜的痛苦在于得到了又失去的痛苦,原本她随娘胎而来的荣华富贵,别人一生都无法得到的东西,她生来就有,财富美貌,地位名誉。为了得到爱情,她失去了儿子、失去了家庭、失去了名誉、失去了财富,失去了她原来所拥有的一切,同时爱情也变淡消失。

爱玛的痛苦源于得不到的痛苦,她向往爱情,为情人不惜投掷大量金钱,租豪华宾馆,恣意享乐,以为得到了她向往的爱情。但是她却遇到了爱情的骗子。在她需要帮助的时候,那自称爱她的男人确离她远远。

她们的结局都一样,都选择了自杀。一个卧轨,一个服毒。是无度的欲望之火烧尽了她们的心灵,逼迫他们走向毁灭,走向死亡。

人活着不能没有欲望,因为欲望能使人不断进取,社会才会不断进步。人又不能完全被欲望所控,如何管理和控制自己的欲望,这应该是每一个人用智慧去思考的问题。

假如人生可以重来,我想安娜和爱玛绝不会再为爱情赴汤蹈火,去用生命换取海市蜃楼般的爱情。





梅姐的法律常识


人人都有正常的欲望,如:婴儿一出生就有吃的欲望,学生有考上好大学的欲望,毕业有找份好工作的欲望 ,在职有拿高薪的欲望,成家有找个好伴侣的欲望……

欲望要有度,过犹不及。

“为所欲为”和欲望是两个概念,不是一回事,“为所欲为”和“色胆包天”是同义词。如果一个人为所欲为,那就意味着他啥事都干得出来,丝毫不受道德法律的约束,没有了做人的底线,民间的黑恶势力就是典型的为所欲为者,他们欺行霸市,祸国殃民,国家为什么要严惩黑恶势力?就是因为黑恶势力为所欲为,不让老百姓过上和谐幸福的好日子。

做人做事有欲望不是坏事,但绝不能为所欲为!


zhouzixia周


“释放欲望不是罪恶,为所欲为才是最大罪恶”,你对欲望有何新认识?。先来认识何为欲望,所谓欲望是指人为生存,而生理上的需求和所要达到的目的,有些也是人之本能,例如人为了生存的需要,就要求大量能量,而能量产生于食物之中,因此,饥餓的产生,就促使人去满足食欲,因此吃的欲望则是人的本能,吃飽飯,才是食欲的释放和满足,这种基本欲望,并不分什么男女老幼,而是人人所有的需求。

“释放欲望不是罪恶,为所欲为才是最大罪恶”。这种表述并不准确和完整,应该说合法合理的释放欲望不是罪恶,如果为满足自己私欲不顾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这样的释放欲望,不仅有错,也有可能走入犯罪的深渊。至于“为所欲为才是最大罪恶”也不一定,什么叫“为所欲为”这里的“欲”就是想要,希望的意思。“为所欲为”原意是指做自己想做的事,后来延伸为很随意,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只要不违纪犯法,而又能尊守社会公德,“为所欲为”又何来最大罪恶?。


老兵4200


这种说法有失偏颇,首先分析一下,“释放欲望不是罪恶”这个问题,所谓释放欲望,关键就是欲望自始至终存在于人们的內心世界里,如何释放,须知人的欲望追求是无止境的,不加限制的任由欲望膨胀与为所欲为有什么区别啊?

我们所说的“为所欲为”的“欲”其实就是放任欲望,让欲望膨胀的“欲”,而为放任个人欲望而为,很难说不是罪恶吧?

至于说到“欲望”,本来就是存在于我们的内心世界里的,而且它也并非是“囚徒”,根本就谈不上释放,只不过是我们自我用道德、理智去限制、约束它,不让它为所欲为罢了。所以才有“克己复礼”、“克己慎行”、“克己奉公”、“克己守法”等等之说,所谓“克己”,就是要克制我们自己内心的欲望,因为我们从来都没有囚禁我们內心的欲望,这又怎样谈释放呢?

所以我并不认同“释放欲望不是罪恶,为所欲为才是最大罪恶”这种观点,我认为应该是“个人欲望不加限制,放任它为所欲为就是罪恶”。

以上是我个人观点,不喜任喷,有错请指正。


老树时光倒流


欲望来自天性或者本能,有其生理基础,是自然的,也是无法彻底根除的,最基本、最普遍的欲望如食欲、性欲与生具有、至死方休,适当释放适当满足,是必要的、自然的。但是如果人心不足、欲壑难填、不加节制、突破底线、无视规则、践踏规矩、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便是过度纵欲了。纵欲,即罪恶。


跃如博士


是人都有欲望,哪怕你看破红尘遁入空门也不是说你彻底的无欲无求,只不过你的欲望有别于世俗的欲望,至少你还有慈悲大愿,你还想成为佛菩萨感化世人普度众生。人有欲望并不可怕,但欲望要有边界,要取之有度用之有节,不能一味的贪得无厌,不能以纯粹的占有为目的,在利己的同时还要有利他之心。合理的欲望可以激发一个人的斗志,能促使人创造更多更好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并进而推动社会进步。相传北宋神宗皇帝在和苏轼等人谈论酒色财气时曾深有感触的说道:

酒助礼乐社稷康,

色育生灵重纲常。

财足粮丰家国盛,

气凝太极定阴阳。

至于经常被国人挂在嘴边的那句“人到无求品自高”,不能说不对,但要看你处在哪个年龄段,假如你正值人生盛年我想你应该还是有所追求比较适宜。



黔达石业倪应


一看这题目就联想起两段话语来,一段是甲对乙说,我没打你,只是捅了你两拳。另一段是某人在公众场合说,我只是没钱,不然根本就不愁生活(经济)的。再对照一下释放欲望和为所欲为两个词的含义,只能下个定义,就是白马非马的狡辩。

欲望有善恶的不同,只为了自已(一方面)的利益而不顾其它(人、团体、阶层、国家、种类)一切损益(或死活)的欲望就是恶的欲望,为了利益他人(团体、民族、国家、种类、世界等)的欲望就是善的欲望。如果是恶的欲望为所欲为的释放必定会伤害(或祸害)其他人(和群体)的,这不是罪恶还能是什么呢?如果是善的欲望,就该尽量地释放,但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在释放的同时有所顾及,考虑释放时对其他方面的影响。

另外在欲望生起时,应该自我审察一下,是善欲还是恶欲,若善,就去考虑该怎样释放,若恶,还是该停止,最好让它消失在萌芽时期,不然在(恶的)欲望膨胀到暴发时,再去为所欲为,还狡辩说不是罪恶。


张宝和


人的欲望伴随人生始终,极正常。为所欲为也是人们追求的目标,所以有帝王将相宁有种乎彼可取而代之的野心。谁又没纵欲过度过呢?比如吃多了撑的难受,被淘空了头昏眼花腰酸腿软,锻炼过量了肌肉酸痛等等。对于各种欲望的释放和尽情的追求和满足人们都有过尝试,大多数人还是理性的,适当的及时的调整了欲望释放的程度,逐渐回归一个正常合理的范围。只要对他人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为所欲为也不是罪恶。只不过没有节制的释放有时会对身体造成损伤,逞一时之勇求一时感官快感而不顾一切的后果,老年之后自己会品尝到,自己心里最清楚最明白,前因后果,怨不得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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