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时为什么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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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这一条内容,在商君在秦国大刀阔斧的变法中,看似微不足道,实则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从多个方面保证了当时积贫积弱的秦国的崛起。

以下,将从几个比较重要的方面对于商君主导的这个变法条例进行讨论。

对秦国文明程度的建设,移风易俗。

秦国,其始祖秦非子,发迹于周孝王时期,乃是因为养马有功,得到了一块封地。

先天上,秦国是发育不良的,它僻居西北,从西周周孝王时期便受到戎狄风俗影响,先天羸弱,乃至一度灭国。第四代的国君秦仲发了狠,借兵七千,得以复国。

复国后,秦与戎狄开始了百年战争历程,并最终获得胜利。在这一百多年里,秦国先后歼灭了约二十多个西戎小国,吞并了大片西戎土地,《史记秦本纪》、《韩非子》等载"益国十二",《匈奴列传》称"八国服秦",《李斯列传》言"并国二十",《汉书韩安国传》则称"并国十四",这就很麻烦——蛇吞象的举动,倒还没有把秦国变成一个多民族共融的国家,却把戎狄烙印在了它的骨子里。

秦国在春秋战国早期,是被别的国家鄙视的,为什么?因为它秦国夷狄风太重。

游牧民族其实是早期的社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很有氏族制度的遗风,比如说它的婚姻嫁娶制度,夫兄弟婚,也就是传说中的"父死子继"、"兄终弟及"。这是母系氏族常见的传承繁衍方式,到了游牧时候,好像处境也没有比氏族制度更优越,种族的延续大于一切——这种制度,放到更开化的中原文明面前,简直禽兽不如,进一步,秦国也就禽兽不如。

秦国继承了戎狄的财产,当然也就继承了他的制度,或者说是习俗,这就需要来自政令方面的干涉。先秦时期倒没有所谓的男女大防之类的言论,但男女有别,还是很正常的,这个时候父子兄弟住一块儿,难道他们的女人们,能够得到单独的住所吗?显然这是生产资料所不允许的。

一大家子人,男男女女的混在一起,他们又深受夷狄风俗影响,这关系就比较乱。若改变不了这种现状,秦,也便成了夷狄之国,"诸侯卑秦,丑莫大焉。"把父子兄弟分开来,是最好的办法。

早在春秋时代,秦国就成为军事强国,林剑鸣先生:"公元前364年(秦献公二十一年),秦军深入到河东,在石门(山西运城西南)和魏大战,斩首六万级,取得对魏国进攻的胜利。"

《史记·六国年表》载,当年"章蟜与晋战石门,斩首六万,天子贺",《史记·秦本纪》则曰:"与晋战于石门,斩首六万,天子贺以黼黻。"这里的晋,指的是魏国。打不过,为什么还要鄙视?因为秦实在落后,春秋战国时代,诸子兴起,百家争鸣,秦却接受了夷狄的"传承",就算能打,在诸国的眼中,也不过是个新的游牧莽夫罢了。

商鞅所颁布的分家而已,从现实意义上,让秦国人从原始的生活方式走出来,是小家庭制度的开始。现代人结婚,就要跟父母分居,源远流长,而所谓的四世同堂、四世三公之流,是需要整个社会付出繁重的代价的。


在于分家而立,增加户口。

春秋战国时代的战争,主要还是填人命,分家而立,最直观的就是户主曾多,兵源更广。大家族制度里面,肯定喂养了为数不少的蛀虫,所谓的少主之流、纨绔子弟之类,多是倾尽了宗族资源堆积而成的,盘剥着大多数人。小家庭你就搞不了这个,有几分"人力资源"物尽其用的意思。在工具不发达的时代,人口的利用率,代表着整个国家的生产力,商鞅的这一举动,使得秦国的人口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对提高国家的实力大有裨益。

另外,春秋战国时期,多数还是按户收税,户口多了,国家的税收自然也就增加,对秦国也是一大利是。商鞅变法规定的法定税收,十五税一。也就是说,国家所收的税收,是这户人家收成的十五分之一,看上去好"聚合"成大家族还是分散成小家庭,收上来的好像没有什么差别。

其实不然,势力不同,违规操作的难度不同,大家族就很有可能偷税、漏税,他们甚至有可能买通官吏进行逃税。就算最后违规操作失败,也对国家造成了额外的行政上的负担,换成小家庭就不行了。

在于消灭宗族势力对国家统治的威胁。

中国自古以来,家长制都是沉重的枷锁。比如说中国古代四大名著之一《红楼梦》,便将家长制演绎得淋漓尽致,是谓"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大家族的家长,那就是另类的皇帝,对家族类的成员,甚至有着生杀予夺的权力。

一般来说,族人为了争夺家长的位置,进行大规模的内斗,持续性的消耗,是基本操作,而有时候,甚至有家长,带领着大家族进行破坏统治的活动。

秦国从一个边陲小国成长为横扫六合的中国第一个大统一的王朝,它的崛起之路上倒台的人不计其数。但很少有大家族倒台,就算是吕不韦、李斯等人,坐到了丞相的位置,也不过是门客多,树倒猢狲散,却没有哪个大家族从内部动摇了秦国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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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目的有三:其一、强制分户,增加纳税户口;其二、打破宗族势力,让乡村由国家官吏管理,非不是由各族族长管理;其三、移风易俗,父子分家,兄弟分业是文明的山东六国的民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是一举三得之事,可谓利国利民,因此实施起来较为方便。

战国时代,国家征税都是以户口来征税的,不管你一户有多少口人,都按一户来征税。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表示没有分家,也就只有一个户口,国家只能征收一户人的税。强制父子兄弟分家,则一户变多户,国家就可以收到更多的税。一个国家如果收不到税,或者收的税不够支出,那么这个国家必然衰败至亡。明朝末年,财政赤字严重,军队发不出军响,最终导致军队哗变而国家灭亡。

宗族势力往往会和黑恶势力相结合,一个大宗族小到可以横行乡里,大到可以对抗国家。宗族势力的存在对于国家管理下基层是一个严重的挑战,特别是一些大家族,数代不分家,家大业主,就可以横行乡里,对抗国家。商君深知人性,故强制分家,大家变小家后,那怕亲如父子,友如兄弟,也会因为利益的不同而无法团结起来。时至今日,一些偏远乡村的宗族势力依然强大,村霸往往借助家庭势力行不法之事。

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一则存在卫生问题,二则存在伦理问题,只有拆大家为小家,才能解决这两个问题。四世同堂数十人,如果家大业大,一人一间房还好,如果家贫的话,那么存在的问题就多了。为了解决卫生问题,和伦理问题,商君强制秦民分家,一家人只有三四口,那么卫生问题相对好解决,伦理问题也容易解决。商君强制分家的结果是:秦国乡村焕然一新,文明程度跟鲁国、卫国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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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得很好。

商鞅变法历经两个阶段,在第二阶段的变法里,有一条比较奇特的规定:禁父子兄弟同室而居。为什么商鞅会出台这么一条法令,这条法令有什么意义呢?

第一,秦国僻居西北,受戎狄风俗影响至深

在西周周孝王时期,非子因为养马有功,被封了一块巴掌大的土地,这便是最早的秦国。秦国的地理位置,是处于华夏与戎狄势力的交汇地带。到秦国第四任君主秦仲时,西戎破秦国,秦国一度灭亡。

秦仲的儿子在周宣王的帮助下,借兵七千光复秦国,并与西戎展开长达上百年的战争,最终打败西戎。在这百余年的时间里,秦国吞并大片的西戎土地。到了秦穆公时,秦国吞并了十几二十个西戎小国。

《史记》中的《秦本纪》记为“益国十二”,这个说法与《韩非子》一书的说法是一致的。《匈奴列传》中称“八国服秦”,《李斯列传》中称“并国二十”;《汉书》中的《韩安国传》则称“并国十四”。也就是说,此时的秦国,已经是华夏族与戎狄族融合的一个国家,其文化风俗,深刻地打上戎狄的烙印。

与中原文明相比,秦国的文化是相对比较落后的,保留大量的的戎狄风俗,其中一个就是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第二,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潜台词是什么?

有的读者看到这里会很奇怪,父子兄弟同住一个屋子,有什么问题呢?

请大家往深处想去。

父子兄弟没有自己的妻室吗?难道只是几个大老爷住在一起,而女人们都住另一个屋子吗?显然不是。一大家人,男男女女混居一室,大家想想看是什么场景。戎狄的风俗是什么呢?女人嫁人后,丈夫死了,就嫁给丈夫的弟弟,也可以嫁给下一代,只要没有血缘关系,甚至可以嫁给孙辈,一个女人嫁入一个家庭后,她就自始至终是这个家庭的女人。

我举几个例子。

汉代几个远嫁异族的女人。

汉武帝时,汉家公主刘细君嫁给乌孙王昆莫,昆莫当时年龄很大了,后来把刘细君嫁给自己的孙子、乌孙太子岑陬。作为华夏族人,刘细君对这种蛮族风俗无法接受,她上书汉武帝,拒绝这种有损自尊的乱伦关系。武帝的答复是劝她以两国大局为重,遵从乌孙的风俗。刘细君没有办法,只好又嫁给太子岑陬。后来,岑陬继位为乌孙王,刘细君为他生了一个女儿,但这并没有让她快乐起来,长期的郁抑生活,使她红颜薄命,早早去世,“愿为黄鹄兮归故乡”只能成为她无法实现的梦想。

再比如另一位和亲的公主刘解忧。刘细君死后,汉室将刘解忧嫁给乌孙王岑陬。岑陬去世,翁归靡继位。根据乌孙的传统,刘解忧又嫁给了新的国王。翁归靡不久后去世,泥靡继承王位。从辈份上说,刘解忧是泥靡的庶母,但根据胡人习俗,她又成为泥靡的妻子。

因此,戎狄的风俗,一个女子嫁进来后,就是这个家族的女人。老爹死了,儿子可以娶后妈;儿子死了,孙子可以娶后妈兼后奶奶。哥哥死了,弟弟可以娶嫂子。对于华夏文明来说,这就是乱伦了,是华夏文明所不齿的。但是在戎狄,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正因为戎狄有这种风俗,因此父子兄弟连同自己的老婆住在一个房室,大家都不觉得有什么不可,任何一个女人,都可以成为这个家族成员的下一个妻子。

第三,商鞅变法,是让秦国文明向中原看齐

秦孝公上台后,立志变革,推出求贤令,其中有这么一句:”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其实从春秋时代开始,秦国一直就是一等的军事强国。特别到秦孝公老爹秦献公时,秦国在石门之战还曾歼灭六万魏军,军事力量实在不可小觑。那么秦孝公为什么还感慨诸侯卑秦呢?诸侯为什么看不起秦国呢?正是因为秦国的文明太落后了!

春秋战国时代,华夏文明高度发展,诸子百家兴起,儒、道、墨、法诸家粉墨登场,文化群星闪耀。可是这些与秦国一点都不沾边,有哪个文化大师出自秦国呢?一个都没有。在这场影响至深、至远的文化革命中,秦国一点贡献也没有。不仅如此,秦国的文明甚至倒退了,深受戎狄的影响,保留着乱伦的传统。在中原诸侯眼中,秦国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夷狄,四肢强壮,头脑简单,岂能不被蔑视呢?

因此,商鞅下达法令,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是禁止戎狄乱伦之风俗,向中原文明看齐,去戎狄化。秦国不仅要成为军事大国,也要成为一个文明型的国家,这样才不会让诸侯瞧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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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前后进行了两次改革,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是第二次改革时的内容,当时商鞅任大良造,权力相当于后世的丞相。


本条改革措施的主要目的是移风易俗,摒弃戎狄的生活习俗,向中原六国的文化靠近

秦国国君的先祖非子因善于养马,被周孝王封为西垂大夫,封地在犬秋(今甘肃天水西南),与戎狄相邻,自此,秦国历代君主与戎狄征战不断,及至秦穆公,拓土千里,吞并西戎十二国。在这一过程中,秦国人与戎狄不断融合,戎狄文化成为秦国主流。在戎狄文化中有“父死妻其后母,兄死,妻其后嫂”的传统习俗,比如后来与其一脉形成的匈奴,王昭君出塞后嫁给呼韩邪单于,呼韩邪单于死后,又嫁给了长子雕陶莫皋,前提是没有亲子关系。《史记》记载山东六国对秦国的态度是“诸侯卑秦”。六国看待秦国就像19世纪西方看待大清,还在裹脚留辫子,不讲伦理,不知羞耻。

第一次改革解决了温饱问题,国家富强,百姓对先进的文化和文明的生活有了需求,商鞅顺应大势,推出这项改革内容,并且大肆兴建宫阙,新建都城咸阳,在文化上融入中原文明,摒弃掉以奴隶制为基础形成的落后文化。


增加税赋并不是本项改革的主要目的

很多人认为本项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增加税赋,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在前356年,商鞅任左庶长时进行了第一次改革,规定一家有两个以上壮丁不分居,则赋税加倍,这一条已经达到了通过增加户数来增加税赋的目的。因此六年之后的第二次改革前,各家两个壮丁以上还没分户的情况已经解决,可以推断移风易俗才是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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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时,曾两次颁布《分户令》:


  1. 孝公三年(前359年),商鞅首次颁布《分户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一户人家若超过2个以上男丁,而不分家立户的,就要加倍征收赋税。
  2. 孝公十二年(前350年),商鞅再次颁布《分户令》,规定:“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明确父与子、兄与弟在同一房屋内居住属违法行为,要被处以重刑,其妻子、儿女都会被打入到奴婢的行列中。

在第二次颁布《分户令》时,商鞅正式颁布“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规定,而为何商鞅会在第二次才颁布这个规定呢?究其原因就在于商鞅第一次颁布的《分户令》效果不显著,且不完善。当时商鞅只是规定“不分异者,倍其赋”,即不愿意分家的,就加倍征收赋税。而这种规定就让那些富足的大家族有了可乘之机,当时他们只需要多缴些赋税,就可以不用分家,继续过着大家庭式的生活。



因此,因第一次的《分户令》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所以商鞅的改革并不彻底,为此,商鞅才第二次颁布了《分户令》,这次的规定非常清楚,商鞅直接禁止父子、兄弟同宅而居,将这种行为视为违反,即使是用钱也是不能违反。

到这里,很多人就不明白,商鞅为何一定要让秦国百姓分家呢?甚至不惜将父子兄弟同宅居住视为违法行为呢?

第一、抢夺人力资源

自西周开始,中国盛行大家庭制,即整个中国就是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所组成的一个一个的宗族所组成的。在宗族中,所有的人员、财产皆由族长负责掌控和分配,他对整个宗族拥有绝对的领导与支配权,由此我们可以想象,因族长在宗族中拥有绝对的权威,及控制权,因此宗族与外面的社会之间实际上就是隔着一道墙,墙外朝廷的律法几乎是进不到墙内的宗族中的,而族长在墙内俨然就是一个土皇帝,号令、赏罚皆由其出。



如此,在当时,朝廷要想调用宗族中的人力若得不到族长的同意,除非是强征,否则是很难征调的。而且就算是朝廷强征,多数族长为了让族中的人力为宗族所用,为宗族赚取财富,他们也多会隐藏族中的劳动力,以此就算强征,朝廷也征调不到多少劳动力。而以当时的环境,若没有足够的劳动力,整个国家的运作将会陷入停滞状态。

因此,商鞅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首要目的很明确,那就是剥夺这些宗族族长对于族中劳动力的控制权,从而让朝廷可以有效的控制这些劳动力。因为只有强制性的让这些劳动力脱离宗族,让他们自立门户,这样朝廷才能合法、合理的去征调及使用这些劳动力,而不会受到宗族势力的牵制。



第二、增加赋役收入

众所周知,商鞅变法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富国强兵,而要想富国强兵,那肯定就需要大量的钱,而一个国家要想获得大量的钱,基本上就只能靠征收赋税,秦国的赋税主要是靠以田亩数量征收谷物的田租(从云梦秦简可知,秦国实行的是授田制,以“户”为单位,即“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就是每户授100亩田地)、按户计征的户赋。就是说,秦国的赋税征收主要是以“户”为单位的。



如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商鞅一定要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啦,因为如果让他们继续住在一起,秦国的户口就不会增加,而户口不增加,秦国的赋税也就增加不了,没有钱,秦国又怎能富国强兵呢?由此,商鞅也就强制性规定秦国百姓一定要分家,比如曾经一户人家有3个儿子、3个弟弟,此时如果按照商鞅的规定,那么秦国就能多出5户人家,那秦国就能多出5户人家所缴纳的赋税。想想看,如果秦国的百姓都这样分家,那秦国的赋税能增加多少?这财富绝对是难以估计的。

第三、增加粮食产量

古话说得好“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直到今时今日,粮食都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物资,如果一个国家缺少粮食,那势必会影响稳定。而在战国那战乱纷飞的时期,粮食更是至关重要,可以这么说,在那个时期,战争中能获胜的一方往往是粮草充足的那一方。



事实上,商鞅也深知这点,而这也是他为何要禁止父子兄弟同居的一大原因。我们刚才也说了,秦朝是实行授田制的,就是土地由国家控制,然后国家会以“户”为单位进行授田,每户人家可获田百亩。因此,在商鞅强制分家的规定下,随着秦国户口的增加,那么其授予的田亩数量也就会随之增加。如此随着被开垦土地越来越多,秦国的可用土地不但得以大大增加,荒田越变越少,同时粮食产量也得以大幅度的增加。

第四、增加士兵的数量

商鞅时期,每当秦国发生战争时,会从每户征调一人入军队,因此,户的多少关系到秦国兵员的数量。由此,商鞅的《分户令》有很大程度也是为了壮大秦国的军事力量,随着户的增多,秦国所能征调的士兵也就越多,而随着士兵的增加,秦国的军事实力也就越强。



第五、移风易俗

中国传统的政治理念,就是不仅要治理百姓,同时也要教化百姓,而统治者之所以那么重视教化百姓,其目的就是为了建立起一个和谐的道德秩序,只有人人都有德行,统治者才能稳固对于天下的统治,因为百姓有德,他才知道忠诚于君主。

众所周知,秦国最初只是一个僻居西陲的小国,它是通过不断地吞并周围的戎狄部落而发展壮大的。因此,秦国的风俗与中原的国家存在着很大的区别,例如在对待婚姻家庭上,秦国是“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娶其妻妻之”,即父亲死了,儿子就会娶母亲;兄弟死了,哥哥弟弟会娶嫂子、弟妹。由此这种行为可以说是无长幼之别,亦无男女之耻。



如此,想想看,一个毫无道德底线的国家,这个国家的百姓又怎能做到忠君爱国呢?由此,正如杨宽教授所说,《分户令》的意义是“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是为了革除残余的戎狄风俗,而代之以中原的文明风尚和习俗”,当时的秦国要想一统天下,他们就必须效仿中原的文明风尚和习俗,而要想学习中原的文明和习俗,他就必须先废除自己本国所存在的陋习,这个陋习就是“男女同室,无长幼之别,亦无男女之耻”,而《分户令》就可很好的根除掉这个陋习。

第六、稳固秦国的统治

除以上原因外,商鞅会禁止父子兄弟同居,其根本原因还在于《分户令》可以淡化同族之间的亲情,及宗族力量,由此来削弱宗族对于国家统治的影响,防止宗族势力过大而动摇皇权和国家。想想看,一旦分家,随着时间的逝去,随着血缘关系的越来越稀薄,再加上时间的逝去,亲戚与亲戚之间的感情绝对会越来越淡。如此,随着感情的变淡,那他们也就不会如此前那般的团结,而一旦不团结,他们也就对国家造成不了多大的威胁,一根筷子远比一捆筷子要好对付的多。



总得说商鞅推出“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意义在于,他是想将之前牢不可破的大家族式的宗族,变成以一夫一妻及其未成年子女构成的小家庭,如此这样就可以方便秦国对于天下的统治,因为随着秦国百姓的分户,宗族逐渐变成了一个个小家庭,秦国也就可以将国家行政管理直接深入到每个小家庭、每个人的身上,从而真正让秦国做到了“率海之滨,莫非王臣”的行政管理能力。而随着秦国对于天下的统治越发的深入,秦廷各项政策也就能顺利的下达到地方,如此秦国的实力自然也就能稳步提升,因为政令通畅,国运自然就昌盛。

与此同时,随着秦国“户”的增加,秦国可征得的赋税也随之增加,士兵的数量也随之增加,如此秦国也就真正的做到了国富民强。因此,可以这么说“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法令是秦国得以强盛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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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商鞅不是禁止兄弟同屋而居,而是禁止已婚兄弟同屋而居,这是从伦理上去避免兄弟俩因上错床而导致兄弟反目成仇,这是秦国去戎狄化的主要部分。

在当时,戎狄人逐水草而居往往有个帐篷就是家了,所以一屋子男男女女都住一起,这造成了很大的伦理隐患,经常有弟睡嫂或者兄睡弟媳的事发生,也经常出现兄弟之间因为互戴绿帽而相互仇杀。秦国有很浓厚的戎狄风俗,套用了戎狄人的生活习惯,也是一大窝子人睡一起,伦理问题也是成为兄弟之间的感情导火索。所以商鞅明令禁止已婚兄弟同屋而居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这种事发生。

其次,兄弟分屋还可以带来另外一个好处,那就是分家分地有利于鼓励生产。在商鞅变法以前,秦国适用的是农奴制度,奴隶主把一群人放一起干活是便于看管,但是这样的话劳动效率非常低,因为鸡多不下蛋人多瞎捣蛋,一群人聚在一块会养懒人。商鞅变法后解放了农奴,都是自由民不需要看管;商鞅又把土地分给个人,只要成家以后就可以申请独立土地,这是最早的土地私有制。按着秦朝的法律是每人50亩地,夫妻两人则可以分100亩地。这些新土地往往离家很远,分家住可以让他们少浪费时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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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时规定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成年后,儿子必须外出打拼,否则家里有两名成年男子的,便征收双倍赋税。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

商鞅之所以推行这种政策,是基于秦国当时积贫积弱的国情,设计出的一套“战时”政策。

秦穆公时期,秦国也是数一数二的强国,可到了战国时期,秦国没跟上节奏,被魏国给捶了。

秦国先是丢了河西之地,被压制在关中地区,后来五十万秦军败给五万魏武卒,又差点被吴起一波带走。

秦孝公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求贤令把商鞅吸引过来了。

在商鞅看来,秦国紧要的问题有三点:

1、穷,没钱没粮;

2、人少,没有劳动力,也缺少人才;

3、战斗力差

商鞅想解决前面两个问题,只有两种思路:1、提高民众生产积极性;2、增加人口

在变法前期,商鞅通过让百姓分家的方式,增加人口户数,鼓励百姓多开垦荒地。

这种思路,符合秦国当时人口少、荒地多的局面,只有让百姓分家,才能激发他们为了生存,主动开垦土地的积极性,从而使得商鞅实行的土地私有制制度能够实行下去。

还有一则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赋税问题

秦国的赋税,有三种名目:

一、按田地数量收田租;

二、收马匹所需的饲料税;

三、口税,也就是人头税。

如果一家五口不分家,朝廷能够得到的赋税便少了很多,这一家五口能够在百亩田地上生存出的粮食,也远远低于分家之后的产量。

所以,从赋税、增产粮食、增加耕地面积的角度来谈,商鞅的政策有利于解决秦国所面临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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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时,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分户有利于增加税收,增加秦国收入

秦国征税是按户征收的,如果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就只能收一户的税收,这对秦国税收制度,是一个巨大的漏洞。

如果不允许父子兄弟同宅居住,那就意味着成年男子必须分户,这样秦国的户数将会增加,秦国的收税基数就会变大,从而税收将会增加。

所以商鞅变法是不允许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如果父子兄弟同宅居住,则征收的税收将翻倍。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史记|商君列传》

2、分户确定了秦国家庭的基本规模

秦朝时候,户籍是征兵、纳税、统治管理的基础,如果不对户籍规模进行规范和限制,那一个户籍可能有很多人口,不利于统治管理,同时也不公平。

而商鞅变法规定,一个户籍单位只能有一位男丁,这就决定了家庭单位的基本构成,就是以一位男丁为主,可能有妻子和女儿,但不能有兄弟父子同宅居住。儿子一旦成人,就得分户,所以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位男丁。

在秦朝时候,男丁是务农、征兵等所有重要事情的主力,所以商鞅变法抓住男丁,从而制定家庭的标准规模和基本组成。

3、分户有利于秦国的统治管理

商鞅变法推行连坐制度,可以说这个制度对秦国的影响非常大。商鞅下令将秦国百姓,每十家编做一什,每五家编做一伍。互相监督检举,一家犯法,九家检举,若不检举,十家一起治罪。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首先确定了家庭单位的基本构成,即由一位男丁组成,可能有若干女眷,但只能有一位男丁。并将百姓按10家为一什、5家为一伍进行编组。相互监督,相互检举,如不检举,则实行连坐制度,共同治罪。

这个制度让民众自己去管理、自己去监督。如果检举,则重赏;如果不检举,藏匿罪犯,则重罚,腰斩。

结语

商鞅变法通过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从而制定家庭基本构成,又通过编组制度、连坐制度等加强对秦国百姓的管理,从而让秦国走向了富强,但是这些制度也受人诟病。您认为他这些制度,是否有合理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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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是历史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它直接影响了战国的格局,让一直偏居西部的秦国强势崛起,进而灭掉六国完成了统一。虽然商鞅最终落得个车裂的结局实在算不得好,但是他的变法对秦国来说确实是功不可没,是秦国无论如何绕不过去的一个大事记。

商鞅变法的目的是使秦国在最短的时间内富国强兵,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左庶子商鞅在公元前356年开始第一次变法,变法涉及的内容有“连坐法”、设立军功制、奖励农耕等,其中还有一项是“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从公元前350年左右开始,商鞅又开始进行第二次变法,这次变法中有一项是“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

两次变法中关于家庭的改革就是为了从“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变为“别籍异财”的核心家庭,说简单点就是现在的儿子成家后和父母分家而过,那么这样做的目的又是什么呢?商鞅在做了十年秦相后和赵良说过一段这样的话:

“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

这个可以算作商鞅主张别籍异财的一个好处,即推进了秦国的文明化,秦人自非子被周孝王封在秦地成为周王朝的附庸开始就一直和西戎打交道,虽然不能和平共处,严格说来一直是在争地盘,因此,秦人也沾染了很多西戎人的习俗。父子无别,一个家庭的成员是很多的,他们同室而居,文明开化程度低。因此,商鞅的改革确实改变了这种状态,让秦人的文明程度逼近中原文明。但这只能算是变法后的一个好处,商鞅实行这种变法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这个。

其实,商鞅实行这种别籍异财的制度,最根本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当初商鞅从魏国慕秦孝公的求贤令而来。他准备了三套方案要说服秦孝公重用他,在他三次面见秦孝公的时候,分别说以“帝道”、“王道”和“霸道”,秦孝公很明显的只对“霸道”感兴趣,他想要在有生之年实现秦国的强盛,于是才有了后来的商鞅变法,两个人的目的就是在短时间内富国强兵,变法的所有内容都是围绕这一个目的展开的。

商鞅变法之前,准确来说应该是战国之前,一般都是“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其中的核心小家庭是不独立的,即大家长就是这个大家庭的父亲,儿子即便娶妻生子了也不算独立,没有独立的土地和财产,这样建立起来的制度使得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观念深重,而且有一点是,当时的服役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即一个家庭只需出一人来服役,除非发生重大的事件的时候,家庭中另外的余子才会服役,赋税也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大家庭制度逐渐落后,最明显的是,大家长逐渐养不起一大家子人口了。家庭中的其余男劳动力往往变得懒惰,只想靠着大家长养家,这就如同如今的啃老一族,自己不愿意上班干活,就靠着父母养老。因此分家成别籍异财能改变这种局面,让所有的劳动力都加入到农耕劳作中去,有利于国家发展农耕经济。

而商鞅的最主要目的还在于增加国家的赋税和服役人口。将大家庭变为小家庭,户数增加,服役人口也增加,这对于富国强兵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因此商鞅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最主要的就是为秦国增加赋税和服兵役的人口,而这项制度的好处还不仅仅如此,核心家庭便于管理,农耕经济也得到发展,同时,秦人戎化的习俗也得到改变,向中原文明化靠近。等等。


尚宫女史


商鞅这一条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的政策涉及到了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

在政治方面打破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社会

与这条法令相配合的是商鞅第一次变法时制定了连坐法,让人们按照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的办法建立相互举报揭发的制度。这些被联系在一起的家如果有一家犯罪而其他家不去举报,那么所有的人都按犯罪处理。

将大家庭拆分成小家庭后,这些小家庭之间形成了利益冲突,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社会遭到严重打击,便于上层管理!

在经济方面促使人民开荒增加财政收入

在秦简公时期,秦国开始施行初租禾也就是按田亩收税的税收政策!到了商鞅变法开始增加一项财政收入就是初为赋,这种税收方法很可能是人头税和户税并举的。

当时商业发展造成很多大商人非常有钱,但是他们没有土地也就不用为国家交税,初为赋,把大商人划入了交税的行列。

同时很多贵族养士之风盛行,这些士人不从事生产,寄养在有大片封邑的贵族家里。于是商君说“禄厚而税多,食口者众,败农者也,则以食口之数,赋而重使之”就是按吃饭人口的数量征税!

既然按户口和人头征税了,为了扩大户税,自然是把一个大户划分成数个小户有利于多征税。并且把人划分出去后,这些人一面要养活自己,一面又要交税,就不得不开垦荒地扩大农业生产。

在文化方面改变夷狄风俗向中原各国靠近

秦国处在西陲边地,被少数部族环绕,他通过一系列的战争兼并了这些部族,而这些部族保留着兄弟同宅居住的习俗,商鞅变法让整个秦国跟中原习俗变的相近,这也为秦国向中原扩张在文化上减轻阻力。要不然东方各国还把秦国当成蛮夷,排斥心理就会大大的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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